文 / 刘国宏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

■ 美国不限于“高科技”领域的更大范围“创业型经济”,使美国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没有陷入康德拉季耶夫型经济停滞

■ 四大认识误区:创新就是高科技创新、创新就是颠覆式创新、创业就是创立新的企业、创新创业需要政府规划的强力引导

■ 政府亟需调整研发、竞争、创业和社会四大领域的政策供给
当前,我国如何跨越康波周期的下行阶段,如何把经济真正稳定在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亟需从“康波周期理论”出发,从根本上走出对创新创业的认识误区,推动广泛而深刻的创新创业经济发展。

01
康波周期与创新驱动式发展

1925年,前苏联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发现经济发展存在从上升期到下降期平均50-60年的长波周期,即著名的“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继承和发展了康波周期理论,指出创新是推动经济周期变动的决定性力量。并指出创新包含了五种情况:(1)采用新产品、(2)采用新生产方法、(3)开辟新的市场、(4)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新的工业组织。

按照康波理论和熊彼特创新动力的解释,如果把我国改革开放视为涉及新生产方法、新材料供应源、新工业组织、新市场的重大创新,那么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则大体符合了大半个康波周期,2008年之后长期增长趋势的调整,意味着我国步入了理论上的康波下行阶段。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当前国内总体判断是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不会持续下滑。


                                                                                     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5、中国统计公报2015

图1 中国1979-2015年GDP增长速度

事实上,在被称为“电气时代”的上世纪,电气、化学和汽车等重大创新效应在二战后开始由盛而衰,但这并未造成占据全球经济总量30%-40%美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停滞。按管理大师德鲁克的说法,对二战后美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康德拉季耶夫的理论显然不能解释”。德鲁克在《创新与创业精神》一书中指出,美国不限于“高科技”领域的更大范围“创业型经济”,代替了原来的“管理型经济”,催生了美国经济体系的深刻变化,使美国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没有陷入康德拉季耶夫型经济停滞,并特别强调创新创业需要有系统、有组织、有目的的科学管理。

                                                                                                    数据来自世界银行

图2 美国1946-2015年GDP增长速度

02
对创新创业认识的四大误解

结合熊彼特、德鲁克对创新创业研究以及美国二战后尤其是上世纪70年代以来创业经济的发展实践,当前国内一些人对创新创业认识还存在以下的严重误解。

误解一:创新就是高科技创新。当前,国家创新政策导向、地方创新政策扶持均突出了“高科技”创新的核心作用,“高科技”创新需要更长时间的孕育和孵化,需要“非高科技”的技术储备、产业配套和盈余补亏。如果光进行“高科技”创新创业,而不将其放入包含“零科技”、“低科技”和“中科技”在内的广泛范围创业型经济中,那就如同追求没有金字塔基的塔尖一样。不管是熊彼特,还是德鲁克,大师们所说的创新均是一种系统性、广泛性的创新,我们观察到的西方发达国家高科技创新的先进与活跃,正是这种系统性、广泛性创新的一种结果,而非原因。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不能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误解二:创新就是颠覆式创新。创新创业者常常把“颠覆式创新”挂在嘴边。然而,创新成功与否,最终是要看是否赢得市场或社会的认可,进而生成更大的持续的财富创造效应。例如,当年,IBM创造性模仿苹果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后来居上夺走了苹果公司个人电脑领域的主导地位;日本索尼前瞻性收购了美国人的晶体管制造权,替代电子管制造新型收音机,一举占据了全球收音机市场。事实上,任何创新均是实验性、探索性和循序渐进的,只有前进一步才能看清下一步要走向何方,模仿式创新、引进迭代创新等创新方式与颠覆式创新一样值得我们鼓掌和喝彩。

误解三:创业就是创立新的企业或组织。创业是把创新付诸实践的一种活动,当前国家“大众创业”的号召绝不是要求人人都去创设新的企业或组织,而是鼓励大家把创新与创业精神转化为企业或组织相对固定、持续不断的日常工作。在当今信息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瞬息万变,各类资本充沛活跃,一个企业或组织的生存发展必须依靠创新和创业精神,不论是微软、谷歌、苹果等国际创新型企业,还是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等国内创新型企业,均构建了开放创新的生态系统,支持员工和社会的协同创新与创业。

误解四:创新创业需要政府规划的强力引导。创新机遇往往是偶然发现的,不是在“暴风骤雨”中闪耀显现,而是在“徐徐微风”中悄然登场。正是由于创新的这个特征,政府规划者获得的创新信息往往是滞后或失真的,如果强行规划引导创新与创业发展,要么属于滞后引导,人为制造产能过剩,例如我国之前光伏产业前车之鉴;要么造成南辕北辙,形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例如我国TD-SCDMA技术引导失误;要么就是好高骛远,人造“空中楼阁”上的假象繁荣,例如我国行政主导的龙芯计划。

                                                                                                                 图3 国内外知名创新型企业组织架构


03
创新政策供给助力创业经济发展

从理论论述、案例分析和自身历程不同维度的分析均可表明,我国当下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无疑是走出经济下行困局的一剂良药。建议政府也要秉持创新创业的精神,创新政策供给,助力创业经济大发展,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跨越康波周期下行阶段。

一是创新供给研发政策。抛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所谓产业发展导向的前提条件,赋予所有产业共同的研发政策。

二是创新供给竞争政策。立足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者角色,构建全国一体的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的良好秩序,切实加大对失信和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有发展前景、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型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利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发挥价格杠杆和持有成本调节作用,促使落后产能淘汰或转移,防范恶意炒作土地、信贷等资源。

三是创新供给创业政策。探索鼓励企业“将资金从昨天的企业转用到开创明天的事业的税收制度”,例如对企业处置落后产能获得收益用于新增业务投入的部分免于征税,以及免征新企业或企业新创设业务初期一定期限内的所得税收,促进资本加速积累。继续深入开展简政放权,降低政府各类创新创业规章制度对企业市场经营的无谓干扰。

四是创新供给社会政策。淡化户籍制度,强化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具有稳定预期、公平透明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创新创业者后顾之忧。构建继续学习和再学习的教育体系,满足创业型社会每个人不断的学习和再学习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