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内金融混业监管与经营已“山雨欲来风满楼”,各地纷纷涌现实业资本控股金融机构、金融资本控股金融资本现象,金融控股公司正在引领金融资源整合、金融牌照申请和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与此同时,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必将对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的分业监管形成“倒逼”改革的态势。

金融控股公司纷纷设立

2014年国务院新国九条明确“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加剧了2015年国内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冲动,众多市场主体、地方政府纷纷设立或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以图整合金融资源、争抢金融牌照、扩展金融市场,提高对资本的话事权和掌控力。湖南(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省份设立了本省内首家金融控股公司,上海、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民营金融控股公司快速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跨领域合作”以及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信贷市场等“跨市场运营”已屡见不鲜。

金融控股公司引领混业发展

金融控股制和全能银行制是混业经营的两种基本模式,事实上2015年国内兴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对全能银行的探索一刻也未停息,然而,国家处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预期需要,对居于国内融资渠道之首的银行严格监管,以及考虑到银、证、保等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及其他利益主体多重博弈,预计全能银行制的混业经营难以短期放开和推广,否则可能会导致银行机构利用其资本与网点体系优势,很快并购或击败其他金融领域经营主体,进而形成阻碍市场竞争的超级金融企业。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深度还不够、金融机构内外约束机制不健全条件下,金融控股公司整体混业经营、下属公司分业经营,成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培育健康金融市场主体的现实选择。可以预见的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仍将快于全能银行的探索,引领国内混业经营发展。

对金控公司监管呼之欲出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复杂的层级结构和宽泛的经营范围,容易造成资本金高估导致的杠杆过高问题,以及由于关联交易导致利益输送和风险传递等问题。当前我国仅有2009年颁布的《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而且主要是针对中信、光大及其子公司等央企金控公司,尚未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金融控股公司制定专门立法,金融监管的难度不断增加。正如国内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发展缺失监管的教训,金融控股公司由于经营范围交叉,金融风险传递更加容易造成多米诺骨牌连锁效应,加之金融规模庞大,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导致巨大金融风险。201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提议“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预计国内将很快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规范与监管,促进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可以更好地跨地域、跨时间优化配置金融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