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伴随余额宝的诞生,互联网金融开启了井喷式发展,这一年被称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了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及金融机构线上平台等模式的出现,互联网金融经历两年野蛮生长时期,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总交易规模超过12万亿,接近GDP总量的20%,互联网金融用户人数超过5亿,为世界第一,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骗局、跑路、造假等乱象集中爆发,社会各界逐渐重归理性,政府实施严格监管规范政策。近两年,随着相关监管政策全面落地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整治工作进入中期,政策导向由严格整治转向规范发展,行业整体经营环境逐步有所改善,而金融科技的兴起将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1.P2P网贷在风雨中造就巨头。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后,P2P网贷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2015年基础利率下行,投资者对于偏高收益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需求增大,P2P成为资本追逐的明星。截至2015年底中国P2P网贷平台的数量约3844家,全年贷款交易额超过1万亿。但由于监管缺位,且缺乏相应规范,整个行业发展也是良莠不齐,非法集资、平台跑路、倒闭、坏账风波不断,而P2P平台的虚拟性质,导致其背后的操盘手难以被追责,2016P2P网贷的系统性风险的集中暴露。根据wind数据整理, 截止2017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仅为2335家,同比下降了29.41%,目前我国较大的P2P网贷平台主要有红岭创投、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有利网、积木盒子、宜人贷、微贷网、鑫合汇、你我贷等;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增至60.3%,同比上升21.5个百分点。P2P的金融乱象,倒逼监管跟进并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未来,网贷平台要么转型整改以达到要求、要么直接退出市场,行业混乱时期将会慢慢过去,P2P行业将成为具备合规条件、拥有优质资源的巨头们的天下。

2.众筹行业稳健发展。众筹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焦点,市场层面不断有阿里、百度、京东等互联网巨头进入,资本层面不断也有众筹平台获得融资。众筹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一端获取优质项目并对接上线,另一端则服务于用户投资人,因此众筹平台的发展实质上“成也项目,败也项目”。2016年,众筹行业的发展有所放缓,根据wind数据整理,截至2016年底,全国众筹平台数量共计511家,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415家,平台下线或众筹业务下架的89家,转型7家;平台融资项目来看,2016年中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新增项目数量共计3268个,同比减少4264个,降幅为56.6%2016年新增项目成功融资额共计52.98亿元,同比增加1.08亿元,涨幅为2.1%。目前,中国众筹平台正不断趋向垂直化、细分化领域渗透,专注于垂直细分领域的众筹平台大量涌现,积极探索合规化盈利模式,众筹市场的发展依然可圈可点。

3.第三方支付一路高歌。在中国互联网电商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随着无线网络大面积覆盖和通讯技术高速进步,第三方移动支付遍地开花,支付方式智能化、便捷化、多元化,对居民日常生活支付方式进行了翻天覆地的变革。据比达咨询数据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已达89.3万亿元,其中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9.3万亿元,增长率为62.2%;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38.6万亿元,增长率为216.4%。目前,我国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有: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网银在线,银联商务,快钱支付,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通联支付,拉卡拉,百度金融等。在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52.3%,拥有垄断性优势,财付通占33.7%位列第二。2016年,央行正式表态,“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新支付机构”,明确鼓励对现有牌照进行并购,支付牌照瞬间成为稀缺资源,目前仅248张,成为众多企业竞相收购的对象。在二维码支付受到了官方认可,各大银行纷纷布局移动支付的大背景下,移动支付未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4.互联网银行步入快车道。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近些年国家力推传统金融的“互联网+”战略。2015年,我国首批5家民营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全部正式开业。其中,腾讯系的前海微众银行以及阿里系的浙江网商银行基于优秀的互联网基因,成为中国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典型,2016年利息收入增速分别高达1105%839%,资产规模增速分别为103%440%。腾讯领头的微众银行推出了“微众卡”,与微信全面打通,“理财+消费+支付”三位一体的新型银行卡出现。网商银行的业务板块集中在小微企业、个人业务以及农村金融,全面覆盖“存、汇、贷”。随着科技导向再深一步,互联网银行的发展有望进一步提速,但也面临交易安全、隐私保护、远程操作等互联网银行具有的系列独特风险。

5.金融科技异军突起。2016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阶段性调整时期,金融科技(Fintech)席卷全球。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将金融科技界定为:金融与科技相互融合,创造新的业务模式、新的应用、新的流程和新的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形成非常大的影响。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电子货币、支付清算、网络借贷、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能合同等领域。目前,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2016KPMGH2联合发布的Fintech100的榜单中,排名前十的中国公司从2015年的2家增加到5家,而据BI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球27家金融科技独角兽公司中有8家中国公司,其中估值排名前四的公司都来自于中国。新的科技技术正深远改变金融行业的生态格局,国际社会对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也初步形成一些共识,未来,那些在金融科技领域布局广泛、数据积累深厚的企业,在产业链中将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6.监管体系基本成型。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积累了系列问题和风险隐患。尤其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频发,其中P2P 领域成为重灾区,泛亚有色、e 租宝、易九金融等重大风险事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面对行业风险集中爆发,监管政策全面趋紧,2015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我国首部全面阐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监管责任,划定业务边界,提出具体监管建议,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启新一轮洗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并密集出台了各项监管政策,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对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致力于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成型,监管工作步入有序推进阶段。

互联网金融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1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4

《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

5

《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

6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

7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

8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

9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

10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

11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银征信〔20165号)

12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

1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

14

《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15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

16

《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1号)

17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

18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

19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

20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3号)

21

《关于开通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的公告》

22

《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

23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银监办发〔201721号)

24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