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京津冀协同发展”被列入201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长期以来,在我国三大经济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后两者的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日益加快,而京津冀合作进展较慢。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座谈会强调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目前国家层面的协调机制已经逐渐建立起来,据报道被称为“两核三轴一带”的规划思路正在制定过程中。

  在京津冀的协同发展中,金融是一条重要主线。纵观国外经验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的发展,金融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助力。当然,长三角和珠三角的金融协调难度都要低得多,前者因为是上海作为无可争议的金融中心,其他城市更多体现为金融功能的补充或后台支撑;后者则是由于行政地域上相对集中。对于京津冀来说,金融一体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京津之间的功能定位清晰,也取决于河北地区的金融进一步发展。

  在京津冀已有的金融协调发展协议中,提出了诸多想法,如:支持两地大宗商品及要素市场跨区域发展;支持两地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两地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武清区等京津交汇处探索建立金融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金融监管合作、金融创新联合化和金融活动同城化。但是在实践中,这些努力都进展缓慢。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各方的需要弥补的“短板”入手,以“增量改革”的思路,来寻找实现金融发展共赢的路径。

  首先,京津冀金融合作要从机构整合方面做文章,这里不应把眼光放到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身上,而是考虑各种准金融机构和类金融组织。例如,京津冀都亟需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租赁业从“量”到“质”的转变,需要从国家层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再如,互联网金融催生了许多新的机构与组织形态,如P2P网络借贷等,在此领域的地方金融发展与改革协调大有可为。

  其次,可以进行要素市场的整合,京津冀都有大量的资本及要素创新型交易市场,但是都面临如何进一步整合及持续发展的问题。在资本要素流动日益市场化的今天,要素市场建设应该逐渐突破原有的行政区划,从而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再次,还可以推动服务功能的“短板”整合,尤其是加大县域金融和农村金融的改革力度。一方面,京津之前的金融发展还是侧重于城市、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等,对于县域以下的重视有所不足;另一方面,河北的县域和农村经济则亟需金融服务的强化。

  还有,可以进行金融基础设施的整合。对于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等问题来说,更需要从基础设施的角度入手。如京津冀携手推动区域一体化的企业信用数据系统建设,推动区域金融信息化建设等。

  最后,还可进行金融制度的探索整合。例如,探索中央和地方的多层次金融监管机制的“落地”,探索民间融资的规范思路,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和类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充分运用天津自贸区的制度“红利”等。

  总之,金融发展离不开区域合作,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目的是构建环渤海的金融中心城市圈,与上海金融中心城市圈、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圈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编辑 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