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4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省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促进企业发展措施,鼓励金融部门、信贷机构等主动为企业融资“开绿灯”。本期我们重点关注各省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法。

  ●福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合力创新机制 出台政策 缓解企业融资难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积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条例》第十八条提出,支持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农村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抵押担保方式,改进贷款审批流程,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二十一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其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及奖励补助等。

  第二十三条指出,支持中小企业运用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融资租赁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租赁机构政策性风险补助。

  在省级财政方面,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制度,将原来对“一行三局”的工作奖励政策拓展到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二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微信贷”增信服务;采取“风险池基金”形式,安排1亿元政府风险金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重点帮助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方向、有市场前景、但因缺乏质押而造成融资困难的企业。三是构建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4亿元,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四是在纳入财政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基础上,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并整合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部分资金,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农户”贷款和“农企”贷款增长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各地财政也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泉州市出台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设立首期4000万元风险补偿启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明确外贸助保贷的贷款对象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三明市由财政、外经、金融部门共同签署外贸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助保金由外贸中小企业每年按获得贷款总额的 2%自愿缴纳,企业助保金同政府风险补偿金共同组成风险池资金;平和县成立蜜柚产业互惠担保基金,首批31家蜜柚经营企业获得授信4000万元,签订“3年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的共同推进平和县现代农业发展合作备忘录”,为蜜柚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上杭县加大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力度,对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在200万元以内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给予财政贴息。(财政部网站、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福建日报、中国产经新闻报)

  ●山西:出台金融10条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

  今年以来,山西企业融资成本普遍上升,大型企业贷款利率上升10%,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升了50%,债券融资平均利率同比提高了1.8个百分点。2014年9月,山西省金融办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措施》,从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政策、保持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加大金融财税政策引导、积极发挥保险担保作用、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全面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

  《措施》规定,在“开源”方面,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企业充分利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香港联交所、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融资,大力培育企业改制上市、实现股权融资。广泛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通过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融资,促进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探索开展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引导省外保险资金入晋。

  在“节流”方面,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探索推出贷款对冲、期限延长、额度应急、基金周转、同业接力等模式。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对全省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相关中介机构收费情况专项治理,清理不合理收费,治理层层加价行为,抑制融资成本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

  此外,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本市场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限贷,确保暂时困难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在综改试点县推广“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试点,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山西省金融办网站、山西晚报)

  ●甘肃:扩大信贷有效供给 争取各银行给予多元化金融支持

  2014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不逾期企业要给予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违规挪用。

  《意见》提出,为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我省要扩大信贷有效供给,全面落实与中央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争取各银行总行对我省从信贷计划、发债融资等方面给予多元化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实行收费项目、服务质价、优惠政策和效用功能公开,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要研究制定提高审批效率、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和适当放宽续贷审批、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具体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甘肃网-西部商报)

  ●河北:农信社完善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模式 推广系列金融产品

  河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对相关小微企业先是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贷款还款方式,贷款利率。对小微企业倒贷问题,按照银监会要求办理续贷,对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小微企业可继续使用贷款资金的业务。

  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河北省农信社重点推广以小微企业主为借款主体的“商贷宝”等系列产品,积极开办股权质押贷款、抵(质)押+保证贷款、仓储质押贷款、小微企业联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供应链贷款等产品,探索小微企业产业链信贷支持模式,创新贷款模式。同时,认真执行小微企业贷款“两免两限”规定,结合省联社关于部分中间业务收费的规定,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优先推荐使用担保费率较低、担保能力较强的担保公司,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长城网)

  本期编辑:广西经济信息中心信息资源部 周晓璐
 
责任编辑:王业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