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6日印发《关于开展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要求辖内所有银行网点在2015年年底前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和其他所有代销产品(包括保险、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银行“飞单”事件(即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2014年7月以来,仅广东(不包括深圳)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多家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并未强制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录音录像,导致发生理财纠纷后,消费者难以获取有效的证据保护自身权益。
  为切实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银监局此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网点应设专区或专柜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和所有其他代销产品,并对销售人员就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示,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示确认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