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1日宣布,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SLF),限额1200亿元。

  据了解,2014年1月20日起,人民银行在北京、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试点,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央行表示,此举旨在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一旦金融机构拆借利率达到或突破某一水平,就予以流动性支持。分析称,节前流动性基本无忧了。

  据了解,央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是短期流动性调节方式的创新尝试,主要解决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需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正常流动性供给的渠道。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据央行介绍,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以7天期内短期回购为主,遇节假日可适当延长操作期限,采用市场化利率招标方式开展操作。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调控需要,综合考虑银行体系流动性供求状况、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灵活决定该工具的操作时机、操作规模及期限品种等。

  常备借贷便利的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常备借贷便利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目前以1至3个月期操作为主;利率水平根据货币调控需要、发放方式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必要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方式发放。

  央行称,这些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及时创设,既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短期资金供给,熨平突发性、临时性因素导致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也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