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如火如荼地召开,在经历了2014年民间金融行业的高速发展与当前经济增速处于下行过程的现状面前,不少代表认为,民间金融的监管改革可以分三步走,一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二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三是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


  日前,全国人大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正式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将经济增长预期定于7%左右。多个省级人大会议宣布不同程度地降低今年的增长目标,上海甚至宣布取消年度增长目标。经济界的多位委员均认为,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十分稳健,在小微企业资金“喊渴”的大背景下,以鼓励民间金融为主的金改进程将更加深入。

  民间金融适应融资需求

  在经济增速处于下台阶的过程中,运营风险开始逐渐暴露。金融风险方面,数据显示,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1.29%,相较第三季度的1.16%继续攀升,创四年来新高。尽管这一数字仍处在一个较好的不良率区间,但风险已初现端倪,银行对于需资方的评估也会更加谨慎,多数小微企业并不能从银行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这种大背景下,由民间金融资本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网贷平台、小贷公司等机构,应适应李克强总理当前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融资需求。

  有代表指出,以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拓宽思路,利用互联网快速、开放、受众群体广等优势,通过与传统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托管平台的合作,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出更多能够满足中小企业需求,门槛更低,更接“地气”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完善监管体系是基础保障

  但是,对于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应予以重视,对于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民间金融活动,仍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减少其风险扩散面。

  有不少代表建议,监管可以分三步走,一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尽快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权责界限,银监会、金融、工商、商务等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合作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健全包括民间金融风险监测在内的预警及处置机制,通过专项行动等,规范打击、取缔非法的高利贷行为。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促进其运作透明化。

  二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可以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开发地方性金融市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三是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法律,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上海直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希军认为,民间金融的特点是融资载体多样且融资手段复杂,很难通过现行的法律体系进行监管。但不可否认的是,民间金融的迅猛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洪流,“存在即是合理”。民间金融相较于传统银行机构,有着快速、灵活、多样化等天然优势;民间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个人和小微企业,与传统银行机构形成完美互补。长远看来,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加快金融业的变革和突破进程,其发展过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但如何出台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将是2015年金改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