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拥有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对于浙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及未来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如今,民间投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如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建筑业、轻工制造业等已占有了较大份额,但在一些投资领域,如基础设施、科教文卫、能源交通、水电煤气、港口航空、金融银行业等,还存在国资垄断问题,民间投资进入较难,进入很少。
建议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坚定地打破垄断,地方政府应对照国务院文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法律法规来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精神,废止阻碍民间投资积极性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让民间资本更加顺畅地进入更多的投资领域。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平等问题,对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没有完全做到一视同仁,民资进入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还存在种种障碍,准入门槛高,扶持政策少。必须及时清理或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的政策规定,比如:在工商登记、项目核准、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土地使用、规划选址、环评审批、税费征收、水电供应、人才引进等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待遇,不得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政府要建立和健全综合性服务机构,对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产业结构、行业布局进行引导,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人才、技术等社会中介服务。
民间投资基本上都是中小微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靠民间融资,利率高,加上薪金、租金、土地出让金、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企业负担不断加重,盈利空间变窄,活力减弱。政府应通过减税、减费,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使其增强活力。
这些年,国家陆续出台了系列企业减税政策,2014年二季度打出了为企业减负的组合拳: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年应纳税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限制延长至2016年年底;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提高了征税扣除额上限,增加了扣减税费种类;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以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使更多企业获益;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企业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提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由6%、5%、4%、3%四档征税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企业减税约240亿元。现在的问题是要真正发挥这些政策的作用,必须狠抓落实,确保尽快落地,不让政策“放空炮”,使中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这场“及时雨”,从而增强成长活力。
民间投资有较高热情,增速也较快,但投资方式和投资结构较为单一,规模普遍较小,“小而散”特征较为明显,尤其投资研发意愿不高,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服务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