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银监会宣布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的内容主要包 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 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 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 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 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 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指出,目前监管也要适应行业的变化,之前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以及民营银行都在一个部门监管,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比较大,属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而城商行是地区性,二者监管有一定的差异性,随着各自体量不断增大,配置的监管资源也要随之增加,现将民营银行放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监管,主要是将民营银行当成地方性银行对待,目前民营银行多是有限牌照。同样,信托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事情就比较多,监管的力量也要随之增长,所以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也是意料之中。

  银监会成立12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 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 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 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架构调整中,一直广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也得以明确。银监会表示,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