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银监会挂出了监管组织架构重大改革方案,对银监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不改变编制的前提下,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新成立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信托监管部和普惠金融部,并将人力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
这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据消息称,此次改革主要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银监会拟于2月份实行新老架构混合试运营,3月依照新架构运行。
监管部门由11个增至17个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方案,此次调整,银监会撤销了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并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此外,改造了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单独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还设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据了解,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监管构架的调整为民营银行发展预留了空间。此次构架调整重在简政放权,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包括将民营银行纳入城市商业银行序列监管,单设监管处室。银监会分析表示,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地方性金融机构准入权下放地方局,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为民营银行等金融创新预留空间。
将量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银监会表示,这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
银监会表示,由于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
原分布在银监会各部门的现场检查处则抽出来,整合划归至现场检查局,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与其他监管部门联动。而法规部则主要承担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银监会表示,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未来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
明确由普惠金融部监管网贷
这次银监会监管架构改革另外一个焦点无疑在普惠金融工作部的设置上。
据了解,普惠金融工作部涉及面众多,包括原银监会二部的小企业办、合作部的农村金融服务监管处、融资性担保部及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协会、网贷监管(指P2P)等。银监会表示,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将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资担保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
优选宝执行总裁张虎成分析认为,普惠金融部的设立承认了网贷平台存在的意义与其合法性,部门成立后将会有助于推动P2P监管一系列制度的落地,更有利于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
中国银监会20日宣布实行监管架构改革,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同时清减下放行政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响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当头炮。
银监会监管架构调整,背后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公众更加关心的是,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清减下放行政权力、为金融创新预留空间。
总体上我国金融创新仍然不足,制约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管过多、过细,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只有通过简政放权,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土壤,才能确保金融创新朝着更有效、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据了解,银监会在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将建立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以此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