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进入转型关键期,按照信托业年会传达,今年监管层的各项信托制度建设将是重头戏。信托独立出来监管,会让制度建设得到更有效推动。”

 

理财周报记者 袁盼锋 王俊丹/北京、上海报道

继2014年证监会机构改革之后,近期,“一行三会”中的银监会也启动了前所未有的改革,这也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首次大规模的架构调整和监管转型。

此次改革,银监会将原有的27个部门调整为22个部门,将监管部门由11个增至17个,强化监管主业和功能监管,其中首次设立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信托监督管理部、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

在此之前,业内也曾长期呼吁对于城商行、信托行业的专业化监管。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达到了168.16万亿元,相当于2003年末的6倍。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达到了18.08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率上升至10.8%。

非银机构中,2014年末,68家信托公司的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到13.98万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仅从新成立的若干个专业化监管部门来看,银监会原有的监管生态和监管模式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

据了解,此次银监会架构改革,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以有序推进架构变更。“过渡期内,各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履行与有关部委沟通联系、受理市场准入事项等职责。”银监会方面称。

城商行专业监管

据银监会方面称,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改革完成后,银监会仅对政策性银行、五大行、股份制银行等全国性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而对于城商行等地方性机构,银监会仅保留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的批审权,其余市场准入及监管主体责任全部下放各地银监局。

“相关改革落实文件都陆续下来了,地方局里可能没有会里调整幅度那么大,但依然需要重新梳理一些申报、检查等事务的流程,需要一段时间适应。不过,目前,相关的申报或审批的工作事项都是正常的。”一位接近地方银监局的人士表示称。

在银监会原来的监管架构中,城商行的监管与股份制银行一并归属于银行监管二部。此次架构改革,城商行从银行监管二部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了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

据银监会方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城商行的资产总规模达到了18.0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9.1%,远超过大型银行的7.4%,股份制银行的16.3%,资产规模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上升至10.8%。

2014年三季度,银监会先后批复了5家试点民营银行,分别是天津金城银行、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等。

2015年1月27日,由均瑶集团和美特斯邦威主发起的华瑞银行获得上海银监局的开业批复,成为微众银行后,中国首批第二家获批开业的民营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华瑞银行和微众银行均是由当地银监局批复开业,银监会仅此前作出批准筹建,试点民营银行的监管思路与此次架构改革下放行政权力的重点相吻合。

“这次改革,有关民营银行的开业批复、监管主体将进一步得到明确由地方银监局承担,筹建批复及重组退出由银监会监管。”上述人士称。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如天津金城银行所对接地方银监局的监管部门是法人银行监管处,其辖区内唯一一家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及唯一一家城商行天津银行也归属于该处监管。

但对于大部分地方银监局来说,基本也都是“专设一处”,即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来对辖区内的城商行、城市信用社进行监管。

“目前还没有感受到明确变化,之前就有城商行监管处。不过,这次监管架构的变化有利于进一步理清了地方银行不同监管权归属的问题,增加地方银监局的监管权,提高监管效率。”一位华北地区城商行的高管表示称。

在该高管看来,城商行的跨区经营仍然没有放松迹象,城商行未来的方向更多还是在区域金融服务的下沉和深化。

李伏安或任信托部主任

这次银监会架构改革中,非银部也是重要部分之一。改革后,原非银部分离出信托监管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银监会在将信托再纳入监管体系近12年后,首次独立监管。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之后信托部主任可能将由现非银部主任李伏安出任,同时,现非银部副主任许文也将调任信托部。李伏安和许文均为去年调任至银监会非银部,许文在非银部分管信托工作。

“最近几年来信托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监管层面给予的支持并不多,且信托法律法规滞后,成为行业向前的障碍。银监会单设信托部后,各项制度的建立会更有效的推进,并会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信托公司的功能属性。”一位南方地区信托公司高层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此前,非银部同时监管六类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管理初期,各类机构的资产均不大,但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信托资产猛增,规模已经仅次于银行,位列第二位。

数据统计,截至2014年3季度末,非银部共计管理资产19.77万亿,其中信托公司资产(包括自有资产和信托资产)达13.27万亿,占比约67%。

信托行业不但已经成熟,其规模的持续扩大已经对社会形成很大的影响力,虽然未能完全与银行比肩,但是其作用已经不可忽视。

“信托进入转型关键期,按照信托业年会传达,今年监管层的各项信托制度建设将是重头戏。信托独立出来监管,会让制度建设得到更有效推动。”上述高层认为。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去年信托业年会讲话中提及一系列待建的信托法规,包括在推进中的信托公司评级新规、信托保障基金细则、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尽责指引、信托公司经纪责任指引、子公司设立管理办法等。

另外,银监会架构改革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目前信托部的具体监管内容还在讨论中。“一个可能变化是,原来由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或会下放地方局管理。”上述人士表示。

银监会在改革方案中亦表示,改革的一个重点即简政放权,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地方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

目前,受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有: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外贸信托、中粮信托、英大信托、华鑫信托、金谷信托等,注册地均在北京,若按上述变化,即监管机构变更为北京市银监局。

据信托业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3.98万亿元,较2013年末的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28.14%。

2014年,68家信托公司共实现经营收入954.95亿元,较2013年末的832.60亿元同比增长14.69%,实现利润总额642.30亿元较2013年末的568.61亿元同比增长12.96%。但相比于2013年营业收入30.42%和利润总额28.82%的增速水平,信托业2014年相应增幅明显下降。

“2014年度信托业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信托资产增速持续放缓,增量效益贡献下滑;二是信托报酬率呈现下降之势,量降的同时价也开始下降,信托报酬的价值贡献下滑。“信托业协会方面认为,信托业转型发展所需的内涵式增长方式尚未最终成型,新增长方式下的业务不仅还没有“放量”,也没有“放价”,这也是信托业转型发展道路上的巨大挑战。

P2P监管进一步明确

对于P2P行业来说,银监会单设普惠金融工作部更像是一个“惊喜”。

“之前,也有不少人呼吁过,希望单独设立一个监管部门监管网贷,但实际上,相比于银行信托,P2P行业的规模还是很小,更倾向于作为一个金融创新产品,而不是一种非银的金融机构。”一位曾近参加过座谈会的P2P公司负责人表示称。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不完全统计,2014年年底网贷运营平台已达1575家,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超过3829亿元。

自从2014年初,国务院明确P2P归口银监会监管以来,银监会先后多次对外阐述P2P监管的框架思路。

其中,2014年9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就曾明确提出了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其中包括了“不能建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资金第三方托管”等红线。

在2015年1月14日的中国新经济年会上,王岩岫又再次强调,“P2P是信用中介,要防范触碰违法违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些底线。在合法经营方面,如果涉及违法违规、信息不对称等,中介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我了解,其实有关的规则已经基本成形了,只是比较谨慎,还在看市场。当前,银监会又进行了改革,尤其一些监管及法规制定的新部门出现,监管规则需要在不同部门间进行协调,最终还需要拿到国务院层面进行总体把握。”信而富CEO王征宇表示称。

到目前为止,监管层并未有相关具体的P2P监管规则落地。在监管的“放风”之外,P2P行业监管也在寻求“行业自律”。

2014年12月,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立,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提出了“产品登记”、“信息透明”、“资金托管”等多条标准。此前,深圳、上海等地也成立类似的网贷行业组织。

在王征宇看来,2015年上半年,央行总体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将出来,届时,P2P监管规则的落地便水到渠成。

在银监会的新框架中,新设立的普惠金融工作部,将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涵盖了对网贷、小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协调。

这意味着,普惠金融部不但将P2P监管纳入,更是包括了原银监会二部的小企业办、合作部的农村金融服务监管处、融资性担保部及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协会等监管内容。

2015年1月30日,由银监会主管的中国小额贷款协会在北京成立,参会部门包括了银监会、央行、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余个部委,规格之高在行业协会成立的案例中并不多见。

无疑,银监会将成为未来国家普惠金融战略的主要推动者。

“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银监会方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