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亿万富豪的数量与可支配的财富总量,在过去4年中增长了4倍之多。这些富豪的财富如何传承?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继承方式,在中国逐渐浮出水面。

  从国际传媒大亨默多克的离婚案,到国内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与前夫的离婚案,这些财富拥有者在遭遇家庭变故时却能够实现身后资产安全,原因在于家族信托在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近日,中信信托联合中信银行签约国内首单家族信托业务,除包含现金资产外,还涵盖房产、股权、古董收藏品等多类家族财产。事实上,中信信托在2013年已经开始探索家族信托业务的中国化。

  非一般的信托

  面对关注点落在信托收益上的投资者,从2010年就开始从事家族信托业务的吴政,一般会将其介绍到负责专户理财业务的团队,因为家族信托对于追逐高收益的客户来说并非是一种合适的“产品”。信托期限动辄10年甚至更长,投向偏重于稳重、保守类资产的家族信托,在收益上显然不能满足这些客户的胃口。

  国内家族信托目前还正处于这样的“启蒙”阶段,据一位股份制银行个金部老总透露,对于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富豪,家族信托基本上已经成为“标配”,不过一般的财富人群却对家族信托知之甚少,也鲜有设立。

  这种状况在信托产品飞速膨胀的近几年始终没有太大的改善,吴政已经习惯了许多客户慕名“家族信托”而来,但最终却购买了其他的信托产品。“最初以为是一款新的信托产品,在了解了收益之后可能就不感兴趣了。”

  事实上,家族信托与这些客户常规理解中的信托概念相距甚远,“是以资产的隔离保护和传承为首要目的,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次要目的的,因此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实现前者功能,这才是真正的家族信托。”吴政强调。

  因此,目前国内只有少数银行和信托试水推出了家族信托。

  数据显示,在未来5到10年内,全国约有300多万家民营企业将面临企业传承问题。麦肯锡发布的报告更指出,全球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其中仅有约30%的企业可以传承到第二代,不到13%的传承到第三代,而第三代后只剩下5%的企业还能为股东继续创造价值。

  消除财富侵蚀

  在海外已经被富豪们普遍接受的家族信托,被熟知的功能之一就是合理避税,年赚逾67亿港元、却缴纳零元所得税的香港富豪李嘉诚,便是深谙此道的高手。

  2015年,李嘉诚对其商业帝国进行了世纪大重组,重组后李氏家族信托将分别持有长和实业、长实地产30.15%的股权,两家公司业务涵盖了电信、零售、基础设施和能源等多个领域。在吴政看来,由于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分享股权收益,但是却无法进行股权交易,这也就保证了整个股权都被锁定在家族信托内部,而不会由于单个持有人产生异心,变卖股份,从而使得家族企业的控制权旁落或是分崩离析。

  这也正是家族信托的能量所在:有助于财富最大程度上免于未知风险的侵蚀。

  “一个单纯做投资的人,可能不需要家族信托,因为资产比较单一。但如果其资产多元化,且很多不是外部市场可以进行直接评估的,比如公司股权,那么这些资产在未来进行某些交易时就会面临法律和税收上不可知的成本。”上述股份制银行个金部副总指出,只有当财富面临不确定性的时候,家族信托的重要性才会凸显。

  对实业环境的担忧成为不确定性因素之一。据中信信托高级信托经理周剑平介绍,其所接触的客户基本上都是企业主或者开过公司的老板,政策风向、经济形势、接班人的状态都可能使企业未来的经营遭遇不测,不仅企业难以为继,甚至祸及个人财富和家人生计,这也是辛苦打拼江山的“富一代”们所忧心的。

  而对于这些企业主来说,来自内部的忧虑丝毫不亚于外部。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代如果组建新的家庭,那么其所继承的家族财产就会一分为二,甚至可能由于婚姻关系破裂而外流,由此下去,整个家族资产自然就会不断摊薄;或者继承人面临债务危机,那么家族财富很可能由于债务冲抵而落入他人之手。

  因此,“富不过三代”几乎成为中国富人难以打破的“魔咒”。 据吴政介绍,目前中信信托签约的很多客户都很关注子女教育和养老问题,他们在家族信托中对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条件,分配金额,分配频率等都会有一整套完整的机制设定,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进行利益分配。

  “家族信托期限很长,甚至是永续的,相当于创设了一套机制来影响后代的行为,引导或者抵制其善行或者恶习。即便人走了,但精神还在发挥影响。”吴政说。

  家族信托的根本作用就是保证财富能够按照拥有者的意志进行分配,因此,家族信托的版本千差万别,而那些家族信托的设立者也很难有统一的“画像”:他们不论性别年龄,不论家庭关系和睦与否,甚至与资产的量级都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其对家族信托的“痛点和痒点”都不一样。“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他们对手中的财富、以及对未来受益人都有着‘爱与责任’。”吴政说。

  风险仍存

  尽管家族信托听上去无所不能,但许多有意于此的企业家举棋不定的原因在于国内的法律环境。

  “信托登记制度”的缺失使得客户的不动产、动产、股权等均难以直接纳入到家族信托的架构中,鉴于家庭财富实际上更多会体现为非现金财产,这也就导致家族信托极具吸引力的传承、隔离、避税等功能大打折扣。不过在周剑平看来,这只是个“伪问题”。

  “虽然国内司法体系下家族信托不能纳入不动产,但完全可以依托国内现有的信托制度来‘曲线救国’,比如设立个人信托,通过特殊的交易安排实现对房产、对股权的控制,也可以自由设定受益权的分配。”周剑平说。

  据其介绍,目前中信信托的多位客户已开始按照上述方式追加不动产进入其已经成立的现金型家族信托,亦有客户正在直接以股权设立家族信托。

  不过,上述股份制银行个金部副总看来,鉴于国内的家族信托仍然缺乏成熟经验,同时尚没有形成判例,其中的法律隐患和合同漏洞都没有经过“试错”运行,其效果和风险都还难以估量。“国外机构更清楚在什么法律环境下把主体搭建起来,能享受到怎样的税收减免,受到哪些法系保护,在这些法系之下,客户名下的资产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的收益会获得怎样的确权。”上述人士建议,家族信托的主体还应该通过国外机构设立,尤其是那些拥有诸多海外资产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