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经济年鉴社共同主办的“中国民间金融暨互联网金融论坛”于2015年3月23日在京举行。论坛邀请了多位重量级专家及从业人士,共同研讨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现状、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合作竞争以及发展机遇等热点话题。现将部分专家观点梳理如下,以飨读者。


  杜晓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民间金融,正面作用有四点:第一,简便灵活。相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借贷流程相对简洁,也比较流畅,短时间内就可以得到。第二,只要双方谈成,门槛相对较低。第三,融资快、手续简单灵活,不需要抵押贷款或其他银行要求的条件。第四,资金随需随借,可以即借即还,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需求。

  消极因素也有四个方面:第一,欺诈、虚假行为。第二,对国家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可能会形成冲击。第三,不规范,存在违规或打擦边球现象。第四,缺少制度,发生纠纷时不好解决。

  民间借贷中有互相接济的行为,这个是应该鼓励的。尤其在农村的亲朋好友之间都是存在的,可以缓解短时的、应急性的资金短缺。但要注意防止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引诱,在同地域或者熟人之间进行地下甚至公开的非法集资,这种民间借贷行为是我们不倡导的。

  最近各地发生的民间借贷市场崩盘事件,造成了方方面面的动荡,政府也难于应付。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方法是,普通民众需克服短视的弱点,对高回报后面的高风险保持警惕之心。投资有风险,盈亏自负。为使民众保持健康心态,也需要加强金融教育。

  目前的民间借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困境。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不可能从正规金融机构拿到贷款。民间社会拥有资金,但缺少投资渠道,如何通过制度安排让这些资金流入正规的实体经济中,这是政府需要研究的问题。

  对政府来说,应注意制定符合民间融资特征的法律法规或行业发展条例。应该对民间融资的权利义务、准入机制、运行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改变现在相关部门协同不力、管理缺位的问题。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登记,不负责监管。

  总之,要未雨绸缪,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设定预案,在危机初露端倪时把它控制在一个可控范围。


  合力破解企业融资难

  赵锡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谈及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关系,传统民间金融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差,如果民间金融能够通过互联网金融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地域限制等问题,民间金融将实现升级换代。

  在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殊途同归。即使传统金融机构实力雄厚,但未必对某类客户最有效、最适合。一般来讲,小微企业融资具有单笔服务资金规模不是很大、分散、零散等特点,涉及的行业也可能非常复杂、千差万别,因此它们倾向于手续简便、快捷,成本低廉的方式。但由于小微企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要高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很难在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中获得回报,这个矛盾尤其突出。所以,无论中小金融机构还是大型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都要考虑这些问题,想方设法降低成本。

  这种情况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是非常好的机遇。互联网金融将来要做大,不但要有好的互联网基因,还要有好的银行金融基因,才能做得长久。否则,总是充当传统金融的搅局者,而不是充当建设新金融体系的角色,终将挑不起大梁,逐渐被边缘化。

  怎么样做好这件事情呢?关键在少出问题,做好风险控制,把握好发展的节奏。

  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不同,导致监管程度不一样,这些都属于市场主体应考虑的问题。在市场主体开展正常的市场活动时,应该有相应的制度和基础技术作为支撑。因此,无论是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的民间金融,都应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同时完善征信体系、信用库、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等问题,有两个机制尤其要建立起来。一是成本分担机制,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分解成本、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二是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时,为它分担一部分风险。这两个机制不是让金融机构完全靠自身解决,可依靠社会、政府力量解决。现在很多部门成立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类似信息服务、信用担保、抵押等机构,即可以为小微企业分担融资风险。还可建更多的这种机制。一旦小微企业周转不灵还不了款,影响牵连一大片,出现系统性风险,还可建小微企业救助机制或风险补偿基金、试贷款的保险制度、增信机制等,这些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创新。

  从目前情况讲,需要甄别两种情况:金融机构是否真的向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了,只有真的做到了,才能从监管方面获得支持政策,如定向降准、降存款准备金率或别的政策支持;通过互联网向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如何进行甄别,这种情况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很难区别合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集资。


  金融监管还停留在2G时代

  吴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

  截至2014年11月,国内P2P平台数量从2012年的200家大幅增长到1540家,P2P平台总贷款余额也从2012年的56亿元增长到896亿元。从各省份来看,广东省P2P机构数量最多,多达352家,其次是浙江225家、北京176家,四川、湖北等省则均不足百家。可见P2P行业仍处于野蛮增长阶段,随着P2P的高速增长,问题平台也在加速浮出水面。

  值得关注的是收益率和风险问题,这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研究成果显示,2012年至2014年末,P2P行业综合年收益率总体上呈逐步下滑趋势。以2014年为例,当年P2P利率从1月份的19.8%起伏式下降到当年10月份的16.5%。风险则很大程度反应在问题平台上,P2P问题平台数量从2012年的16家增加到2014年11月份的275家,其占比从8.0%增长到17.86%。

  最重要的是监管体制的改变。中国金融体系与美国相比有代际差异,美国已经进入了4G时代,而中国的金融监管现在还停留在2G时代,除了在个别指标上比欧美领先,在核心理念上,中国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还是传统的监管方式。

  传统和现代的监管方式有什么差异?典型的传统监管方式就是1929年大危机以后,美国于1933年制定的金融监管法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个法案对金融机构从审批到业务无所不管。中国目前的监管理念和体系和这个监管体系是一模一样的。这种监管体系面对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冲击的时候能否经得住考验,是个问题。美国当年没有经受住,爆发了严重的金融危机。

  20世纪70年代诞生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引发了80年代美国银行业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危机。美国学者和政府痛定思痛,决定彻底更新监管理念。于是从90年代开始有了巴塞尔协议的第一个版本,直到现在的第三个版本。中国现在的监管理念相当于在美国20世纪90年代之前。因此,在中国监管机构默许互联网金融大步向前的时候,中国监管机构也要关注自己,这种监管体系能不能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

  现代监管的核心理念是什么?现代监管的核心理念就是金融机构在交易金融风险时,必须用自己的钱去冒险,而且在风险和风险承担能力之间一定要有一个安全边界。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是充足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是放任的,反正它们是用自己的钱冒险;当商业银行资本金低于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要求时,比如在巴塞尔协议Ⅰ里规定的8%(或者巴塞尔协议Ⅲ里对于不同金融机构所规定的不同资本充足率标准),那么监管机构就要开始要求银行补充资本金,如果银行股东掏不出资本金,就要考虑去找新的投资人,或者要出售风险资产以缩小规模。银行如果迟迟做不到,监管机构就会对它不客气,根本不会等到银行的资本金成为负数的时候。这就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


  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竞合

  王衍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风险联席会副主席

  以马云和阿里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表现为传统金融把互联网金融当成恐龙,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势过于放大。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互联网金融的产生确切地说源于互联网企业试图弥补自己在金融上的短板,这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还有很多弱点,对拥有庞大人才、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传统金融的冲击也是有限的。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是相互补充的,所以第二阶段将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包容与合作。二者相互攻击会导致恶性竞争,而相互包容则可以合作做大。

  第一是在产品设计方面。比如,传统金融可以对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进行挖掘,研究传统金融产品如何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这个领域无论是对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有非常大的机遇,因为二者都有较大的资金量,竞争模式不同,谁优谁劣不重要。

的人士,投了几千万,然后又投了两个亿,三年以后招行上市了,获得稳定的分红。

  相较而言,互联网金融更加理想化,不断扩大杠杆,坚决去争取超额利润。但要注意的是风险管理一定要跟上,这也会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一些机遇。比如,互联网金融经常会遇到贷款违约的情况,一些是个人用房产作抵押的贷款,一些是企业贷款。对于前者而言,尽管二三线城市积压的房子现在还没有卖出去,但还是可以甄选出有价值的房子。而对于企业贷款违约,完全可以通过把债券转变为股权来弥补贷款损失。

  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不是简单的借贷管理,这也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长项,无法与传统银行竞争;它更重要的是一种投资,这是传统银行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