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是否及时?  

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从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政策出台的时间上看,我国滞后于其他国家,进而在出台政策的力度上便显得更为强烈,考察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首先需要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从时间上看,2007年年中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继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次贷危机通过“次级债”演化为全球金融危机,相应地从2007年下半年起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推出了系统地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全面扩张,强力刺激经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甚至像美国这种长期坚持贸易自由主义主张的国家也开始转向贸易保护,以支持本国企业应对危机冲击。而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调整是在2008年下半年,严格地说是在第四季度。在2008年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通过的宏观经济政策基调是“双防”,一防经济过热,即防止经济从局部过热转变为全面过热;二防通货膨胀,即防止通胀由结构性通胀转变为总体性通胀。也就是说,在全球进入全面扩张应对危机政策轨道的同时,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是与之相反的,采取的是全面紧缩的政策倾向。到年中,金融危机的冲击效应开始在我国经济中逐渐显现,出口受到冲击的同时,内需疲软迹象逐渐突出,我国“双防”的宏观从紧政策开始变化,调整为“一保一控一调”,即保增长、控物价、调结构,开始将保经济增长作为重要目标,但同时仍未放弃控通胀的目标,经济政策由从紧向扩张的转变仍有很大保留。直到第四季度,宏观经济政策再度调整,演变为“一保一扩一调”,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进入全面反危机政策轨道,宏观经济政策从此前的以“双防”为目标的从紧性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转变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扩张的货币政策”。  

之所以存在这种滞后和反差,客观地看,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经济发展阶段上的差异。进入新世纪的中国经济仍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期,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在经济发展阶段上仍是一个工业化未完成的国家,按照预定实现工业化目标的时间表,预计在2020年前后,即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从GDP水平上相当于世界银行划定的当代高收入国家的起点水平<人均12476美元>)的同时,在经济结构上实现新型工业化(党的十七大提出,十八大又再次强调这一时间表)。从经济史经验看,从经济起飞到工业化完成,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通常具有长期较高增长趋势,经济增长虽然也有波动,但总体上呈现高速或较高速增长态势,英国历史上有70年左右,法国有60年左右,处在这一发展阶段上的我国经济,客观上具有较强劲的增长动力,因此对经济危机的抗击打能力相对较强。主观上也容易产生担心增速过慢的忧虑,处于高速增长期的中国经济与发达国家衡量危机的标准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经济增长若能达到3%-4%就属正常甚至是繁荣,但若现阶段中国以此作为繁荣的标志,就会严重脱离实际,中国对于经济增长速度有其特殊阶段性要求,往往需要有比发达国家更高的速度才能化解一系列社会矛盾,才能较顺利地应对危机冲击。因此,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增长长期处在高速状态,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的2003-2007年间,年均增长率达到11%以上,2007年当年更是达到14.2%的超高水平。从宏观调控目标看,更需要防止经济增长过快,遏制需求,特别是投资需求过度膨胀,面对2007年14.2%的增长率,同时又存在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出于控制需求过热、经济泡沫化倾向的要求,从宏观上提出2008年“双防”的政策要求也属自然,由此也就形成了对同期世界各国反危机政策选择的反差[1]。二是自然气候变化等偶然因素的影响,进入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已开始发生明显下滑,从上年的14.2%下滑到10.6%,究其原因,支持增长的需求动力已开始显示疲软迹象,突出的表现在于用电量的增速明显下滑,表明工业制造业生产的增速放缓,货运量的增速明显下滑,表明市场活跃程度下降,企业存货增大。但是,这些迹象的发生,到底是不是表明金融危机已经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冲击?是不是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经济不景气已影响到中国的市场和企业,进而冲击中国经济增长?但这些尚不能够做出清晰判断的问题。恰在2008年春,我国许多地区遇到了一场严重的暴风雪灾害,灾害所影响的主要是输变电的电网和高速公路交通,而电网和高速公路受其影响又恰恰是冲击耗电量的增速及货运量的增速。所以,2008年初的经济增速下滑是金融危机的冲击还是暴风雪的影响?就成为一个令人迷惑的问题。但清晰的是,2007年经济增长速度的确过高,而主要动因又在于投资需求增长强劲,因而扼制经济过热,特别是控制投资膨胀,无论是从总量政策均衡目标要求上,还是从结构政策去产能过剩目标要求上,都有一定根据。三是成本推动的价格上升压力较大,CPI中的食品类价格上升幅度显著,特别是在那一轮“猪周期”开始时,发生了较广泛的猪瘟,猪肉价格上升预期值较高,而在我国居民食品结构中猪肉又占较高比重,在食品价格中猪肉价格作用突出,两者同比增速正相关性最高(2005年以来高达0.91),防止由此导致食品价格过快上升进而导致由于食品价格补贴等增大形成劳动力成本普遍上升,从而加大各行业的成本推进的通胀压力,形成结构性通胀向总体性通胀的转变,自然成为宏观调控考虑的重要因素[2]。况且,当时一些重要的工业原材料、能源动力等投入品的价格,如钢材、煤炭、铝材等价格在2003-2007年高速增长趋势下,已连续多年在高位运行,对下游工业品的成本上升形成了巨大压力。  

正是上述因素,影响中国2008年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和方向选择,使之与全球反危机的步调出现了鲜明的反差和滞后,这种反差和滞后所产生的效应,集中表现在自2008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连续5个季度(15个月)直线下滑(从上年的14.2%降至10.6%、10.1%、9%、6.8%、6.2%),迫使我们宏观经济政策自2008年第四季度起不得不采取强有力的扩张,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全面放松,直至2010年10月。虽然取得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显著效应,但也显得较为被动,并且所付出的成本也是高昂的且需较长时期逐渐消化,那么,这种调控政策的被动和强烈是否与政策调整的反差和滞后有关?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二、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宏观经济政策力度是否适度?  

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明确“一保一扩一调”,即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宏观经济政策转变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9年推出所谓“4+10”的刺激措施,即通过财政政策扩张增加4万亿投资支出(尽管其中有部分是原计划中已有的项目),通过货币政策刺激增加近10万亿信贷支出,财政赤字2009年创纪录地达到9500亿,占GDP比重2%以上,货币(M2)供给增速达到27%以上,2010年继续保持强刺激宏观政策态势,应当说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反危机的增长效应。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的5年里,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08年尽管年初至年末增速持续下滑,但全年仍平均增长9%,2009年在全球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增长8.7%,2010年全球低迷,我国经济增长更是达到10.2%,即使在2010年10月宣布退出全面扩张政策轨道之后的2011年仍达到9.3%,与全球经济危机形成鲜明反差。但为此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增大了通货膨胀的潜在压力,M2存量大幅增加,与GDP规模比例严重超出合理范围,尽管由于市场需求疲软,增发货币形成现实的通货膨胀时滞期相应会延长,但滞存于流通中的大量货币总归会影响物价水平,形成潜在的需求拉上的通胀压力,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后(按汇率法折算为美元,我国人均GDP水平自2010年起达到世界银行划定的当代上中等收入水平),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大幅上升,学习和技术进步的成本大幅增加,整个国民经济生产总成本进入加速提升期,形成巨大的成本推动的通胀压力,这种需求拉上和成本推进共同作用,严重冲击国民经济均衡。另一方面,加剧了产能过剩的矛盾,增大了低水平扩张的经济“泡沫”,产能过剩矛盾已从工业消费品扩展到工业投资品,从传统产业蔓延到一些新兴产业,一些部门从产能相对过剩演变为绝对过剩,为危机冲击后的经济复苏和调整期的去产能过剩增加了困难。  

那么,由此能否说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刺激政策力度过猛?应当说是否过猛缺乏客观评价的标准,比较反危机举措所取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相应付出的成本代价之间的高低,也是十分困难和不确定的,重要的在于,采取的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政策是否符合我国经济失衡的方向和特性要求。2008年金融危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发生,传导及形成的经济失衡特点,与我国是不同的。首先从发生来看,源于美国次贷危机后转变为全球次债危机,进而形成全球金融危机,是金融系统本身首先产生危机然后波及整个经济,形成全面的经济危机;从传导过程看,是从美国通过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传递到世界,是从金融领域传导到实体经济及其他部门。由此形成的失衡特性,是金融银行体系源发性危机,从而使经济当中货币(资本)市场供给能力急剧下降,金融体系自身首先缺乏提供货币供给的能力,甚至自身深陷危机,而实体经济本身对货币(资本)存在需求,在金融体系产生货币供给能力危机的条件下,实体经济对货币需求难以充分及时满足,其需求相对显得更为强劲,在相应市场上,失衡特性表现为货币供给不足,需求旺盛。针对这种失衡,要求政府针对市场上货币供给失灵,采取强有力的扩大货币供给刺激措施,增大货币市场上的货币供给能力,在采取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直接救助银行体系,同时以各种方式直接定向支持实体企业,维持其资金链以提高其抗危机能力。我国则不同,金融危机是从外部传入我国,金融危机首先不仅不是源于我国,而且即使在我国也不是首先形成对金融领域的冲击,金融危机通过引发全球经济危机进而影响中国经济,而对中国经济的冲击首先是影响中国的实体经济等非金融领域,使实体经济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需求疲软严重,削弱了实体经济的增长动力,而中国的金融体系由于在制度上与国际市场有“防火墙”的隔离,并未受到直接冲击,金融体系本身并未发生危机,其货币供给能力是强劲的。所以,相比而言,在中国市场上的失衡特征是金融体系提供货币供给能力强劲,而相应的实体经济及非金融部门对货币的有效需求不足,针对这种市场失衡,要求宏观经济政策重点是培育和刺激国民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对货币的有效需求,而不是像欧美国家那样增大货币供给,而要刺激和培育实体经济的货币有效需求,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应强调其供给管理,通过强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供给效应,努力降低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和融资成本,提高和完善政府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努力降低实体经济的交易成本;引导并鼓励实体经济创新,促进转变增长方式,以提高要素和全要素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业结构升级的微观基础,从而以结构升级带动实体经济的投资需求有效增长[3]。如果简单地增大货币供给,不仅会为危机后期复苏累积沉重的需求拉上滞后性的通胀压力,而且还会产生两方面即期负面效应。一方面,由于实体经济并不存在充分的对货币的有效需求,增大货币供给在市场上短期里难以找到切实有效的投资机会,极易导致低水平的重复扩张,加剧已经十分严重的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市场上滞存的大量货币寻求不到有效进入实体经济的投资机会,便极可能涌入虚拟经济领域,寻求炒作和投机的机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由此会进一步抽紧货币流向实体经济的渠道,使实体经济部门真正有货币需求的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另外也会扰动人们的通胀预期。就我国失衡特点而言,即使说在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时,需要一定程度的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总量供给扩张和定向结构性刺激上,重点应放在定向结构性刺激,而不是笼统增加货币供给量;在增大货币总量供应和培育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方面,宏观经济政策作用的重点更需集中在培育和刺激实体经济的需求上;在宏观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上,重点应转向供给管理。  

尽管我国在应对金融危机采取强有力刺激措施时,注意到了失衡的特殊性,但总的来说采取的宏观政策方向与欧美国家是一致的,即在总量上全面扩张,而我国市场失衡特点恰又与欧美国家不同,尤其是实体经济总体上对货币缺乏有效需求,金融部门运行稳健,货币供给能力强盛。欧美国家则相反,金融危机首先损害了货币供给能力,供给不足的同时,实体经济对货币有强劲需求。如果说欧美国家需要运用宏观干预增大货币供给以克服失衡,中国则应以培育实体经济对货币的有效需求为重点以缓解失衡。由于实际举措与失衡的特性不吻合,便使政策干预所取得的反失衡的效应不十分显著,同时,累积了较沉重的政策代价,似乎所付代价高于所获效果,进而引发干预政策力度是否过猛的疑问。实际上不是力度是否过猛,而是政策方向是否切合失衡方向[1-2]。  

三、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经济政策退出是否适时?  

自2010年10月起,我国政府宣布率先退出全面反危机政策轨道,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双扩张轨道退出,回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的政策组合。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最初提出是在1998年下半年,为应对当时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而采取的宏观政策组合,在此之前,中国宏观经济失衡长期是需求膨胀供给短缺,通货膨胀压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三次较严重的通胀都在1998年之前(1985年CPI上涨9%以上,1988年18%以上,1994年24%以上),虽然每次发生的具体原因有所不同,但根本原因都在于宏观经济失衡的基本特征是经济短缺、需求膨胀,导致人们对于通胀的预期高。相应的,从改革开放初期直到1998年,从“六五”计划直到“九五”计划期间,宏观经济政策始终采取紧缩倾向,以控制需求膨胀、抑制恶性通胀发生。1998年下半年起,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开始显现,1999年至2001年连续三年CPI呈负增长,通缩现象明显,出口受挫,大量面向国际市场的乡镇企业倒闭,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加之内需不足,尤其是工业消费品生产产能过剩的矛盾逐渐加剧,迫使我们不得不放弃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沿用近20年的紧缩性宏观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相对于此前长期紧缩而言,这种调整实际上是方向性的逆转,由紧缩转为扩张。2003年到2007年,在走出亚洲金融危机阴影到世界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的这一时期,我国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但其内涵与之前有所不同,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一方面保持了非常高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在11%以上,使得我们原来预定的到2010年GDP总量按不变价格比2000年增长一倍的目标,提前3年到2007年便已实现。但另一方面,经济结构失衡日益严重,突出的表现便是投资领域和消费领域中失衡方向相反,在投资领域,需求过热,重要投资品价格持续上升;在消费领域,需求疲软,许多工业消费品产能严重过剩。因而,宏观经济政策既难以全面扩张,也难以全面紧缩,全面扩张或可缓解消费领域的失衡,但势必加剧投资领域的失衡,全面紧缩或可抑制投资过热,但同时会加剧消费需求疲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能同时“双松”或“双紧”,以这种“松紧搭配”的组合来应对投资与消费领域反方向失衡的格局,实际上,虽然还是说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结构,但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不同,不是相对于前期长期紧缩而言的全面扩张,而是在此前全面扩张的基础上淡化政策的总量效应,强化宏观政策的结构性效应,避免顾此失彼的结构性失衡加剧。而2010年10月退出全面反危机政策轨道之后重新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则是相对于前期的全面强力扩张,总体上回到从紧态势,尽管这种从紧有差异,财政政策的扩张性方向未根本改变,但扩张力度相对有所减轻(从“更加积极”到“积极”),货币政策则发生了方向性的逆转(从“宽松”到“稳健”)。显然,同样表达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但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失衡的特点,这一表述所包含的政策内涵和导向是不同的。  

从时间上看,2010年10月退出,在应对世界金融危机过程中,我国是率先的,美国政府是自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退出,欧盟和日本则直到目前仍未明确退出,那么,我国是否退出过早?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政府反危机政策是否应当退出,一般地说,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市场失衡的严重程度及相应的国民经济可承受度;另一方面是市场复苏的程度及相应的市场行为者信心恢复状况。但具体分析起来,情况则要复杂得多,因为实际经济运行中的判断标准很难掌握,比如,以人们通常所说的失业率作为依据,且不说这一指标本身是否能够较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失衡或复苏程度,仅就各国经济究竟能承受多大的失业率(自然失业率)而言,就是十分不确定的。各国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结构不同,经济制度和体制不同,文化历史传承不同,政策传导机制不同,等等,都使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可承受失业率的标准有极大差异。根据经验,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提出的警戒线为7%,美国则长期以6%作为警戒水平(非农产业的失业率),在应对这次世界金融危机过程中,这一警戒线对其政府进入还是退出刺激政策轨道起到了重要的参照作用。但我国则不同,除去作为正式统计指标的“城镇登记失业率”能否较真实反映非农产业失业情况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中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的发展中国家,突出的特点在于农业经济部门仍有大量劳动力,到目前仍占30%以上,且又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期,每年会有大量农村劳动力结构性转移至城市非农产业就业(近年来年均约700万人以上)。这就使得我国所谓“自然失业率”很难确认,我国经济究竟能承受多高的失业率实际上是个很不确定的问题。再加上我国经济结构正处在剧烈变化时期,城市化加速带动的城乡结构,现代化加速带动的产业结构,等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一方面可能提高国民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同样的经济增长率可能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比如服务业比重的提升(2013年首次超过工业制造业,2014年上升至48.2%)或许就可以提高就业吸纳力;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强结构性失业的压力,失业的主要压力会从总量矛盾逐渐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特别是劳动力技术知识结构与经济结构演变不相适应(2013年起我国劳动力总量的增长绝对量已开始减少)。就这使得认识和确定失业率的警戒水平更具不确定性,我国近些年来,GDP增长1%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的增长量波动性是非常强的,年度之间相差很大,这也是这种不确定性的表现。事实上,我国国情决定,我们很难以一明确的城镇登记失业率反映的可承受水平(自然失业率)作为选择政府进入还是退出的标准,2010年10月我国政府宣布率先退出全面扩张轨道,同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左右,看起来并不高,似乎对于率先退出有足够的支持,但随后而发生的情况即表明中国经济增长的市场动力远未复苏,直接表现便是,自2010年10月退出之后,从2011年第一季度起直至2012年第三季度,连续7个季度(21个月)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下降,持续时间甚至超过2008年初金融危机发生时对我国增长速度下降产生的冲击期限(持续5个季度,15个月)。虽然自2012年第四季度起又重启部分刺激政策,但增长的市场动力不足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扭转,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存在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原因,但应对危机的举措退出所需要选择的时机,必须以市场动力提升和恢复为前提,否则,便可能形成退出过早的问题。  我国之所以经济承受经济危机冲击能力较强,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具有更为能动的作用,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动员投资方面具有更强的能力,这是中国在反危机上的重要制度优势,但长期不能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地方政府尽管可以通过土地财政担保融资平台举债拉动投资,但其中的债务风险和财政困难是巨大的;中央政府尽管可以举债扩大赤字支持投资,但不能不受控制通货膨胀目标的限制。我国现阶段之所以市场需求动力不足,从投资需求看,主要是企业动力不足,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及特大型企业,尽管融资渠道基本通畅,但其创新力普遍不强,产业结构升级空间拓展不足,扩大投资极易导致重复投资,从而加剧产能过剩;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即使有投资冲动,也难以取得金融市场的信任,尤其是难以获得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系统性信任,因而,企业投资需求增长动力不足。从消费需求看,主要是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宏观上,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在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者间进行,即税赋、资本盈余和工资报酬,长期来财政收入在三者中增速最高,而劳动者工资报酬增速偏低,但真正形成消费特别是形成居民个人消费的主要是劳动者报酬(居民收入),这种收入分配的宏观结构制约着消费需求的增长,使之与国民经济均衡增长的目标要求严重不协调。微观上,国民收入分配在个体之间,即居民内部差距不断扩大,基尼系数长期处于通常所说的警戒线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测算结果,自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始终在0.40以上,2007年甚至达到0.49以上,即使近年来有所降低,但直到2014年仍接近0.47,一些学术研究者测算的数据则更高(如西南财经大学有关课题组测算为0.6以上,北京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公布的民生报告2014则更高),收入差距扩大超过一定界限,既不利于收入分配平等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会因此降低全社会消费倾向进而降低经济增长的需求动力。因此,若国民经济中企业的投资需求增长乏力,消费者消费需求增长疲软的趋势未根本扭转,政府从反危机政策轨道上退出,必然会加剧危机冲击程度,不利于反危机。政府的“择机退出”的所谓“机”,主要应根据市场力量复苏的程度。我国政府自2010年10月宣布率先退出后,经济增长速度出现的持续下滑表明退出的市场复苏时机并不十分成熟,导致自2012年第四季度起,虽然采取的政策远不如2008年底强烈,但仍又重新再刺激。当然,我国政府之所以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率先退出,重要的原因在于反危机政策实施所付出的高昂成本,而代价之所以高,主要又在于,一方面,政策力度本身十分强烈,财政、货币政策双强力扩张(组合拳)在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另一方面,增大货币供给的政策作用方向与市场失衡特点不相符,特别是与我国货币资本市场失衡(供大于求,而不像欧美国家求大于供)的特点不一致,加剧了政策成本。为尽可能减轻后危机时期消化压力,在世界各国均无退出的情况下,我国率先退出反危机的扩张政策轨道[4]。  

四、松紧搭配的宏观政策格局是否需要根本改变?  

2010年10月率先退出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采取松紧搭配结合的方式,即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松紧搭配(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特别是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之间松紧搭配,货币政策,特别是在总量和结构定向之间松紧搭配。这种松紧搭配的组合,实际上是不同政策之间反方向组合。其最突出的局限在于可能产生政策效应之间的抵销,之所以采取这种政策组合,根本原因在于进入新常态之后中国经济失衡的特殊性,既有通胀的潜在压力,又有经济“下行”的严峻威胁的“双重风险”,使得宏观经济政策既不能全面扩张(双松)也不能全面紧缩(双紧),不能只顾一方面的失衡而加剧另一方面的失衡,从而加大宏观经济的波动和宏观调控的风险,宏观调控上的“稳中求进”,要求松紧搭配的政策格局[5]。  

问题在于,进入2014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双重风险中的“下行”加剧,甚至出现了“通缩”现象,是否需要根本改变松紧搭配的政策结构,进入新一轮全面刺激?从总需求来看,三驾马车同时受阻的状态已经形成,首先,就投资而言,2009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逐年下降,2013年已降至20%以下,2014年再降至16%左右,2015年很可能继续下滑,至少难以高于2014年的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受产能过剩和结构升级乏力困扰,制造业投资增长率难以回升;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尽管总体上相对稳定,但随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和举债能力的受限,其增长率也难以提升;房地产业投资短期难以回升,特别是房价受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长期拐点已逐渐临近,二线城市供给过剩已较显著。就消费而言,2010年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下降,2014年已降至13%以下,若收入分配结构没有根本性改变,2015年还可能进一步下滑。就净出口而言,不确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大,虽然由于美联储加息预期上升,使得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有所贬值,有利于出口增长,但欧元区和日本等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会推动人民币相对升值,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口增长,预计近年来净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一直为负值的状态短期里难以扭转。因而,在其他条件无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总需求增长率继续下滑的态势是清晰的,这就有可能拉动物价水平趋向“通缩”,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率进一步下降。从供给来看,一方面进入上中等收入发展阶段(我国自2010年起人均GDP水平按汇率法折算达到世界银行最新划定的上中等收入线)国民经济生产总成本可能全面上升,包括劳动力成本(工资及社保等)、资源的价格、土地价格、学习和技术进步的成本、运用及治理环境的费用等都会加速上升,若增长方式转变滞后,效率提高迟缓,则既可能加大成本推动的通胀压力,也会从成本方面抑制经济增长的速度。因此,新常态下的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受到来自需求疲软和成本上升两方面紧缩,增长速度从高速向中高速甚至更低速度转变是客观的。另一方面,2014年以来供给方面发生了新变化,主要是受国际油价下降(2014年末与年初相比国际油价下降30%以上)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影响,国民经济生产总成本有所下降。据测算,仅国际油价下降便可使国民经济生产总成本下降0.9个百分点[2],生产总成本下降会分解在三个方面指标变化上,即GDP增长率、CPI下降率、资本利润率,若平均分配,则仅此一项(其他条件不变)就使GDP增速提升0.3个百分点,CPI下降0.3个百分点,资本利润率提升0.3个百分点,应当说是十分显著的幅度。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出的各项举措,其改革红利逐渐释放,同样会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率,提升企业活力,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由以往近10%甚至更高回落到7%略强,但企业亏损占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比重却显著下降,从前几年的平均1.4%以上降至0.8%左右,就表明企业对经济增速的回落适应能力已开始提升。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的推动下,特别是伴随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通过和加快实施,新一轮的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土地制度、国有企业、社保机制、医疗卫生体制等多方面改革,以及“一带一路”的战略推进,对企业的交易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进入门槛等的降低都会起到积极作用。这些因素会从供给方面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良性作用,同时也将会对价格发生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会推动物价水平下降。  

无论是需求疲软还是供给变化,都会推动通缩发生,预计2015年全年CPI会进一步下降,不会超过2%,甚至可能在一定时期降至2%以下(通常考虑到统计误差的存在,CPI降至2%以下就需警惕通缩现象发生),那么,宏观政策是否从兼顾“双重风险”转向全面反通缩,刺激增长呢?松紧搭配的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方式是否要转向全面扩张呢?  

这至少需要从两方面做出分析。一方面,构成我国现阶段既存在通胀压力又存在“下行”威胁的双重风险的动因是否已克服?就通胀来看,导致通胀潜在压力严重的三大因素依然存在,一是消化前期反危机成本所形成的滞后性的需求拉上的压力仍然存在,流通中累积的M2存量与GDP间比重仍远超出正常范围,其传导到CPI上的时滞期有多长虽不十分明确,但越是经济逐渐复苏,对物价冲击的传导越会明显;二是成本推进的通胀压力在整个上中等收入阶段仍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在效率改革迟缓的条件下,迅速上升的国民经济总成本对通胀将会形成突出压力;三是国际收支失衡状况短期难以根本克服,维持外汇储备所形成的外汇占款在货币供给中的作用,虽然已有所减弱,但结汇作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重要渠道短期不可能改变,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以及国际收支再平衡的艰难,都会加剧通胀压力。就“下行”来看,需求疲软,包括投资、消费、净出口在内的需求增速放缓趋势明显,若从根本上扭转,除需视国际经济复苏进程外,就我国经济自身而言,需要缓解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升级的矛盾,否则难以提升投资需求;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失衡,否则难以提升消费需求,等等。而这些结构性失衡的缓解需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非短期总量调控政策可以奏效。所以,构成我国宏观经济失衡“双重风险”的基本动因并未改变,宏观经济政策仍需兼顾反通胀和稳增长的双重目标,松紧搭配的宏观政策格局仍需坚持[6]。  

另一方面,需要分析出现通缩现象的根本原因,如果总需求疲软拉动的市场萧条,物价水平下降,会同时带动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甚至负增长(严格意义上的通缩应是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率均出现负增长,仅物价水平上升幅度下降或出现负增长,只能说是出现了通缩现象,若不扼制有可能导致严格意义上的通缩发生,即带动经济出现负增长),也必然同时增大失业。这种通缩是恶性的。如果是供给成本下降拉动国民经济生产成本降低形成物价水平下降,在其他条件不变时会带动经济增长加速,进而带动就业增加。这种通缩是良性的。我国现阶段虽然出现通缩现象,但究其原因,是恶性和良性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通缩现象运动趋势是导致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高失业,还是促进经济增长提速,进而带动就业增长,要视良性与恶性动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恶性通缩。因而,也不需要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做出强烈的反应,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是否需要从松紧搭配转向全面扩张,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不必也不应简单地把目前出现的通缩迹象作为重要的依据[2]。  

五、松紧搭配的宏观经济政策能否有效克服失衡?  

如果说宏观经济失衡双重风险的存在,要求继续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松紧搭配组合,那么,要有效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缓解失衡,首先需要协调松紧力度,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政策之间,货币数量工具与价格工具之间的松紧力度及调整。这种松紧力度的调整,需要根据双重风险矛盾运动变化的情况,在不同并且相互矛盾的失衡之间进行政策权衡,以求既有对突出矛盾和失衡的侧重又有对其他矛盾和失衡的兼顾,为此,确立政策松紧力度调整的上下限区间十分重要。所谓上限,即确立目标增长率的上限,并据此制定一系列宏观举措,确定目标经济增长率上限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包括国际市场和国内经济,包括可能和需要等等,但就国内经济而言,主要因素之一便是视国民经济对于通货膨胀的承受力。所谓下限,即确立目标经济增长率下限,下限的确定同样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突出的因素在于视国民经济对于失业的承受力。从我国现阶段的经验来看,就上限而言,近期把CPI目标水平控制在3%左右是可行的,若以0.5个百分点为左右波动区间(通常所说的四舍五入),意味着2015年目标政策通胀率上限不超过3.5%,考虑到2012年以来CPI始终在3%以下,2014年仅为2%,若无大的变化,2015年实现这一政策目标是可能的,甚至可能要防止出现CPI上限水平过低,从而影响人们的价格和市场预期。因此,政府可能需要设定控制通胀水平的下限,比如若低于1%,是否采取相反的干预措施?从我国经验上看,若其他条件无大变化,现阶段经济增长率在8%左右(波动至8.5%),难以导致通货膨胀超过3%(波动至3.5%)。就下限而言,尽管我国现阶段能够承受的失业率究竟有多高难以判断(自然失业率),但使实际失业率至少不继续攀升是必要的,以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5%之间(社会调查失业率会稍高些)的水平,以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以目前城镇逐年新增劳动力规模,以原有劳动力就业工资实际水平有所上升(以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增速同步)等等,作为约束条件,2015年我国经济增速只要达到6.5%以上,就业目标便可实现[7]。这样,我们便可以得到一个目标增长率的上下限区间,即6.5%-8.5%之间。如果考虑到我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要求,GDP水平按不变价格比2010年翻一番,年均经济增长率要达到7.2%,但在已经过去的4年里,均高于这一增长目标所要求的平均速度(2011-2014年逐年分别为9.3%、7.7%、7.7%、7.4%)。在今后的6年里,若预定实现翻一番增长目标的时间表不变,仍为2020年(进入新世纪提出第一个10年翻一番的目标,即2010年GDP水平按不变价比2000年翻一番,提前了3年,在2007年便实现了),那么,每年平均增长率只要接近6.8%便可完成(准确地说年均为6.73%)。这样,我国宏观经济目标增长率的选择可在上限8.5%,中间6.8%,下限6.5%之间进行调整,并据此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松紧力度。  

适度控制宏观经济政策松紧搭配的力度,除合理确定经济增长政策目标上、下限的范围外,还需要针对经济失衡不同阶段的变化特点,调整政策之间松紧搭配的方向。据有关实证研究,在危机时,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对短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效应,缓解衰退,但对危机复苏后的长期增长不具有效性,甚至具有副作用,特别是赤字所形成的通胀压力开始逐渐显现;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则在危机冲击短期里不具有拉动增长的显著作用,只对价格有积极作用,可以缓解危机冲击下的通缩,但对危机后长期里的通胀并无显著作用[8]。因而,若经济在危机冲击后的复苏期中存在通胀和下行双重风险(类似于所谓“滞胀”),财政与货币政策采取松紧搭配组合时,松紧的组合方向应做出不同于应对危机冲击时的调整。在危机冲击时,应尽可能以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为主(刺激增长),货币政策不宜过于扩张(不具拉动增长的作用);危机后的复苏期里,则需要尽可能及时的减轻财政扩张力度(对长期增长不具显著作用,反而会激发赤字滞后的通胀压力),货币政策则可以考虑适度宽松(对危机后的长期通胀水平没有显著影响,或可能降低融资成本,刺激市场主体活力复苏)。因而,在反危机时采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加大刺激是正确的,货币政策是否应宽松是值得讨论的,特别是过度扩张货币政策更值得商榷,因为此时市场根本不需要货币,特别是在我国当时失衡状态下实体经济缺乏对货币的有效需求。在退出全面反危机政策轨道后,财政政策由“更加积极”转变为“积极”是必要的,减轻扩张力度以防止严重滞后的通胀发生,但稳健(从紧)的货币政策方向性逆转则是值得讨论的,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危机后的长期复苏中对通胀并无显著作用,却可能对促进企业市场活力提升起推动作用,从紧的货币政策可能抑制市场复苏活力,提升企业融资成本,抑制企业需求,使政府难以退出。所以,特别是在双重风险并存但“下行”逐渐加剧的条件下,以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货币政策的紧松搭配或更合适,更有利于松紧力度的灵活有效调整。  

实际上,即使合理地确立松紧搭配力度,总量政策对克服经济失衡的作用也还是有限的,特别是松紧搭配的宏观政策能在双重风险之间不断做出调整以缓解失衡,但却难以从根本上缓解导致总量失衡的深层次结构矛盾,结构性失衡的缓解需要依靠发展方式的转变。之所以需要努力转变发展方式,其基本目的(主攻方向)就在于推动结构升级,而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本在于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而制度又重于技术,制度创新尤其关键。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公平和效率,在我国现阶段制度创新的基本历史内涵在于:一方面,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机制切实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使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市场失灵、社会发展等领域切实能够有效地、规范地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切实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这一体制关键。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民主化和法制化,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公正、完备,切实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法治经济的同时,以社会主义民主化作为政府权力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化作为政府权力的约束[9]。事实上,总结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教训,尽管原因是多方面且极为深刻的,但突出的在于:首先在经济制度上,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市场难以在配置资源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存在普遍和严重的市场失灵;进而资源配置权利集中于政府权力部门;再进一步在政治制度上,法制化水平低,民主化和法制化严重滞后;进而对政府集权既缺少民主的支持,又缺少法制的规范,使得政府官员手中集中的权力可以“滥用”;于是,企业若想获得某项资源,获得某种机会,不可能通过市场竞争渠道获得(市场失灵),只能通过与政府谈判并“劝说”官员批准(政府集权);而“劝说”政府官员的有效手段恰又是“寻租”(权钱交易);政府官员权力又可以“滥用”(不受民主法制约束)。这种制度缺陷,使其资源配置既不公平也无效率,资源配置不按市场竞争规则进行,不以在市场竞争中效率高低作为资源配置的依据,而以“腐败指数”(寻租力度)为依据,必然从根本上瓦解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基础;政府权力集中且不受民主法制约束,权钱交易普遍,本身就是对公平竞争秩序和公正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破坏。在公正和效率原则均受到根本破坏和瓦解的制度中,社会是难以具有创新力的,人们既无创新的压力,也无创新的动力,既无创新的追求,也无创新的环境。从而导致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面对“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面对新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化,难以适应,其发展方式缺乏转变的动力,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无以缓解。所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较典型的如:“拉美漩涡”“东亚泡沫”“西亚北非危机”各国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这一点[10]。因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可持续、健康协调,根本在于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化和法治化。  

参考文献:  

[1] 刘伟.转轨中的经济增长——中国的经验和问题[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17[-1],427[-2].  

[2] 刘伟,苏 剑.良性与恶性“通缩”冲击下的中国经济增长和宏观调控[J].北京:经济学动态,2014.12.  

[3] 苏剑,等.金融危机下中美经济形势的差异与货币政策的选择[J].北京:经济学动态,2009.9.  

[4] 刘伟.我国现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反方向组合的成因、特点及效应[J].北京:经济学动态,2012,(7).  

[5]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增长报告2014[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6] 刘伟.我国经济增长及失衡的新变化和新特征[J].北京:经济学动态,2014,(3).  

[7] 刘伟,苏剑.从就业角度看中国经济目标增长率的确定[J].北京:中国银行业,2014,(9).  

[8] 马勇,陈雨露.货币与财政政策后续效应评估:40次银行危机样本[J].重庆:改革,2012,(5).  

[9] 刘伟.市场经济秩序与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J].北京:经济研究,2015,(1).  

[10] 刘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方式[J].上海: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