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紧紧围绕“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坚持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创新,积极发展金融结算业务,不断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提升金融业的区域集聚力和辐射力。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金融结算为特征的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金融发展规模、质量、环境等方面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机构种类齐全,数量大幅增加。加快各类金融机构聚集步伐,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及创新型金融机构全面发展的新格局。到2017年,全市各类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200家。

 

――融资结构均衡,规模实现翻番。融资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到2017年,非银行渠道融资占比提高到25%。贷款余额占全国的3%左右。地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力争达到35%。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00家,证券化率力争达到100%。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2000元以上。

 

――市场体系完善,结算业务西部领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多层次、多行业、多品种的要素市场和服务体系。到2017年,要素市场年成交量达到4000亿元以上,金融结算量达到3000亿美元。

 

――发展环境优良,质量效益较好。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国内较低水平,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优良地区。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落实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不断加大金融业改革创新力度。

 

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中心城市、两江新区等先行先试政策,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快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对外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的步伐。

 

不断丰富创新型金融机构种类。积极争取设立金融保理、消费金融、货币经纪、证券融资、非金融支付、再担保等创新型金融机构。

 

加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银行、证券期货和保险跨行业、跨市场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以资产为基础的新型融资产品。加快金融结算类工具和产品创新。继续开展和完善跨境人民币投资业务,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二)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

 

加强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力度。完善工业企业投融资体系,搭建银企常态化对接合作平台,积极通过银行授信、银团贷款、项目融资、专项贷款等产业链融资方式放大融资规模,支持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3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快速发展。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以及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债券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对工业产品专业化交易市场的金融服务力度。

 

加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的动产、不动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债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对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批量的、系统性的开发和授信。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各类行业性资金结算平台,提高融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信贷计划、服务资源、信贷评审的“绿色通道”。力争到2017年,每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努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建立以科技天使投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重要支撑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引导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

 

大力发展商贸消费金融。重点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票据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的金融服务便利度。支持银保合作,为商贸企业开发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保险品种。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股票上市、债券、信托等方式融资。支持住房储蓄银行加快发展。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支持重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加快发展农村金融。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强涉农贷款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等涉农金融服务机构,探索在乡镇一级建立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深入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扩大“三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探索建立“三权”抵押资产回购机制。积极推进“三农”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妥推进“地票”交易,加快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到2017年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每年全市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做大金融产业规模。

 

加快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鼓励重庆农商行择机回归A股,提升服务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能力。推动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上市步伐,实现跨区域经营。支持西南证券兼并扩张,加快发展创新型业务。支持安诚保险、中新大东方人寿等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展市场空间。推动重庆信托、新华信托、昆仑金融租赁等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着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积极引进和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保持机构数量和类型在中西部领先地位。整合市属金融资源,推进战略并购和联合重组,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力争到2017年,引进10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来渝设立营运中心、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后服中心、灾备中心等。

 

大力发展创新型机构。打造内陆股权投资基金高地。整合全市担保公司资源,探索成立再担保集团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扩大贷款规模。支持金融(融资)租赁公司、贷款公司规模扩张,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力争到2017年,全市股权投资机构数量达到500家,募集规模达到1000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200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50家。

 

积极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并购等途径做大做强,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控股集团。加快发展重庆金融传媒业,培育12家在国内有影响力的财经传媒。

 

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类创新型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外包、金融中介等相关行业。

 

(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力度,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市场对接,积极推动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的作用,加强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积极纳入全国新三板市场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力争到2017年末新增境内外发行上市企业50家,场外市场挂牌总数达到300家。

 

创新直接融资模式。支持和帮助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加快拓展业务。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支柱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发展金融结算业务,强化离岸结算服务。

 

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离岸结算。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托重庆出口加工、贸易产业链,大力开发国际化金融服务产品和工具,积极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离岸结算业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国际结算,完善电子商务真实性认证体系。探索在邮政、农贸、药品、旅游等领域建设集中收付结算平台。鼓励跨国企业总部和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云计算基地”在渝设立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中心。

 

(六)加强要素市场建设,发挥资源配置功能。

 

发展完善新型要素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在渝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加快出版发行、生猪交易、再生资源交易等全国性要素市场建设。争取全国性金融登记托管机构在渝设立区域性分支机构。探索组建金融资产的登记确权机构,促进要素流动。力争到2017年新设35个服务于会展、物流、批发零售贸易的专业化、跨区域电子交易市场。

 

做大做强现有市级要素市场。推动重庆土交所、重庆航交所、涪陵林交所、重庆文交中心等完善交易及管理制度,扩大业务规模;鼓励重庆联交所、重庆药交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金交所等,积极对外扩张业务范围;支持重庆农交所、外滩摩配交易所等调整商业模式,实现转型发展。到2017年,力争发展35个全国性要素市场。

 

(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进国际金融合作。

 

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投资入股本地银行、证券、保险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境外金融资本在渝设立各类创新型机构。探索推动境外投资者与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本地金融要素市场交易。

 

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外资银行、外商合资证券、外资保险等机构来渝设立分支机构和地区总部。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加快落户重庆。鼓励具有较大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投资银行、国际金融中介组织来渝发展。

 

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在纽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我市的金融窗口公司,强化金融招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担保、保险等方式支持企业海外项目融资和贸易融资。积极推动重庆企业赴海外上市,推进重庆企业在境外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支持在渝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际网络,切实配合外汇服务创新试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利用远期、掉期等工具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八)加强金融集聚区建设,打造西部金融后服基地。

 

积极打造金融核心区。建设国内一流的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金融核心区。进一步完善金融核心区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来渝聚集发展,形成重庆金融核心区。

 

建设西部金融后服基地。鼓励两江新区、江津区、永川区、巴南区等具备人力、通讯等资源条件的区域重点发展呼叫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等金融后服机构,力争2017年建成西部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九)强化金融业协同监管,创建金融安全区。

 

强化金融业协同监管。发挥市政府金融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支持国家在渝金融管理部门贯彻宏观金融政策、开展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和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机构和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强化金融业行业自律监管。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融资担保业协会、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等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探索成立重庆金融业联合会。

 

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以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使用信用产品与服务为重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和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十)整合金融业智力资源,加快金融人才培养步伐。

 

打造一体化的金融业综合研发平台。争取中央金融管理机构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等各交易所的支持,共建重庆金融发展研究机构,使其成为我市金融业顶层设计和决策支持的综合平台。

 

加快金融人才培养步伐。建立和完善“高端靠引进、中端靠培训、低端靠教育”的金融人才队伍梯度培养机制。加快发展重庆金融学院,引进国际权威的金融能力考试认证机构在渝开展相关认证服务。大力实施“百名金融高端人才培养计划”,10年内培育100名金融高端人才。推荐一批金融人才到国际金融组织顶岗锻炼或访学研修。

 

加快金融高端人才引进。进一步加大海外金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推荐金融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面向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适时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加大金融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协调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金融中心建设的统一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充实监管力量,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联动的金融管理体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区县(自治县)金融办的机构配置,充实工作力量。

 

(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地方立法;依托金融仲裁院,建立协商、高效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强金融政策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政策,提高金融招商的竞争力;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完善金融高端人才政策服务体系,在高管税收、贡献奖励、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优化对金融业的服务质量,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工程,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发挥财税杠杆作用促进金融发展。

 

研究和制定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纳入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15%所得税税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投资引导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奖励、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