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支撑,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为重点,通过深化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债券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有效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各类发债主体,建立健全"储备一批、申报一批,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的债券融资推进机制,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满足我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每年,全市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融资机构申报2-410-20亿元城投债;滚动发展发债项目储备库,积极探索研究发行大企业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产业集群债。

  三、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债券融资申报工作程序,企业债券融资要遵循以下程序推进。

  第一,确定发债主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副省级城市每年可申报2支城投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每年可各申报1支城投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三类发债主体:

  一是在我市现有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和国资公司中,确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城投债发债主体。

  二是充分利用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发行城投债的优惠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城投债发债主体,开展开发区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三是按照国家对生产型企业发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不限制申报数量的有利条件,选择一批资产规模大、市场信誉好、偿债能力强的大型企业作为产业债发债主体。同时,针对重点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中企业规模不大、但成长性良好的特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发债主体培育工作。

  第二,确定发债项目。

  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各地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以及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提供政策支持等有利条件,重点筛选确定一批以保障房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项目,并加快完善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满足发债需求。

  第三,确定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组织申报材料。

  要选择业绩和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发债工作。由所聘中介机构负责制订债券发行具体方案以及出具审计、评级、担保等各项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明确债券发行担保方式,降低发债融资风险。

  第四,申报与审核。

  发债主体将中介机构编制的发债组卷材料报区县(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对发债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出具转报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原则上,城投债和产业债核准工作周期为一年,中小企业集合债核准周期为半年。

  第五,发行债券。

  国家下达核准发债文件后,由主承销商开展路演、询价、债券销售及上市流通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工作量较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一)组建发债主体,积极推进城投债发行工作。

  按照债券融资金额为发债公司净资产40%的规定,根据我市现有政府投融资机构的实际情况,采取注入土地、知识产权等有效资产等方式,组建资产规模较大、赢利水平较高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

  一是整合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规模,改善政府投融资机构盈利结构。市级政府投融资机构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提出重组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尽快组建合规的城投债发行主体。

  二是整合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各区县(市)政府,特别是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区级政府投融资机构的整合工作,组建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政府投融资机构作为发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融资结构向多元化发展。

  (二)组织企业债券融资项目,着力推动优势产业发债。

  一是积极推动我市重点发展地区城投债发行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在保障房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城投债发行重点面向保障房、"十二运"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房产局、相关地区及市区两级政府投融资机构负责落实。

  二是以通用航空、汽车、机床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项目,物流、信息、商务会展、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筛选和确定一批产业债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县(市)、开发区筛选确定发债项目。

  三是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融资难度大的问题,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担保、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方式,组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以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以及铁西现代建筑、沈北农产品精深加工、法库陶瓷、新民药业等产业集群项目为重点,组织筛选一批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推动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组织落实工作由各区县(市)、开发区负责,市中小企业局和服务业委协调服务。其中,涉及的产业集群发债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三)推荐优质中介机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内部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重点选择那些机构规模大、市场排名靠前、团队操作经验丰富、固定收益产品销售能力强、业绩突出和自营资金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并建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全市债券市场运营。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中介机构资质进行评估,实行备案管理,并根据企业发债的特点,向发债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五、进度安排

  (一)城投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融资机构资产重组整合调度工作,做好发债主体的组建和确定,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使发债主体具备债券发行条件。

  上半年,开展发债主体的债券融资项目筛选工作,积极做好发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落实债券发行担保方式等。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和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二)产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工作进度安排。

  每年一季度,重点开展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项目提报筛选工作。

  上半年,完成发债主体的各项申报材料组卷工作。

  三季度,完成发债材料初审,出具上报文件,并经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金融工作副市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建委、房产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金融办、国资委、投融资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全市企业债券融资工作,负责制定企业债券融资的鼓励政策以及债券存续期监管等工作,负责日常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债券融资工作。

  (二)强化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政策支持与引导。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根据沈阳市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制定我市鼓励企业债券融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协调发债企业申请省企业债券贴息、奖励等支持政策。

  (三)建立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

  要加强发债企业项目资源管理,逐步建立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要按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经济效益等科目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基础资料全面、清晰、翔实、可靠。要不断壮大项目储备库,并实行统一培训、专项指导、动态管理、重点培育。针对我市实际,要重点在航空、汽车、机床、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以及陶瓷、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建筑、药业等产业集群中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快完善发债企业项目储备。

  (四)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

  和平(满融经济区)、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沈北、苏家屯等地区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开发区,要以发行城投债及产业债为重点,每年提报1个符合条件的拟发债政府投融资机构及项目,提报2-3家符合条件的拟发债企业;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县(市)要以企业产业债为重点,每年提报2-3家符合条件的拟发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13-5亿元的产业集群集合债,提报210亿元以上的单体产业债;各区县(市)、开发区要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做好协调服务。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阶段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市政府将把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有效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