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推进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高我省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我省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按照“引机构、引理念、引技术、引品牌”的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改善金融机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驻河南,完善我省金融机构体系;通过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资合作,发展壮大我省地方金融机构。
(一)银行业: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引进工作,争取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河南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积极吸引外资银行落户河南,近期重点做好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菲律宾联盟银行的引进工作。支持我省企业在香港等地设立窗口公司,推动我省与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2007年争取引进1家外资银行入驻河南;“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3家以上外资银行到河南设立机构。
(二)证券、期货业:积极吸引省外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期货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性总部或业务总部,引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证券基金、期货基金等公司入驻河南,吸引金融控股集团来豫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外知名证券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来豫开展投行业务,参股或参与发起设立我省基金公司。推动我省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三)保险业:吸引中外各类保险法人机构在郑州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分支机构,重点引进一批外资保险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5—8家国内外保险机构。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省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河南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原证券公司、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通过引进省外机构投资者实现增资扩股。吸引省外大型投资机构来豫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投资业务,鼓励省外投资者参股或投资我省的投融资机构或公司,吸引各类基金到河南设立基金公司。吸引省外金融控股集团来我省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参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招引国内外著名财团来豫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资产重组与并购业务。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招引重点对象。围绕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以招引境内外银行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保险机构和战略投资者为重点,以郑东新区金融商务集聚区为载体,面向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对策,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进驻河南。
(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宣传河南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为引进金融机构创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金融高层论坛、境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中原行考察活动,邀请外资金融机构及国内知名金融机构来豫考察,增强省外金融机构进驻我省的信心。
(三)加强重点机构招引工作。重点做好有意在河南开展业务的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菲律宾联盟银行的引进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引活动。积极推进网上招引活动,利用各类重大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展专项招引活动。由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市政府牵头,组团赴境外金融市场发达地区开展专项招引活动。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加大招引力度。
(五)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省政府金融办要加强组织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实人员和力量,统筹负责招引金融机构工作。河南银监局负责引进银行机构,河南证监局负责引进证券和期货机构,河南保监局负责引进保险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定重点引进对象,及时通报情况。要按照“一家代理、全程代办”服务模式,相互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引进步伐。
(六)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用房、高管人员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省政府对在引进金融机构中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可制定相应的招引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措施。
三、创造引进金融机构的良好环境
加快郑东新区金融商务区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完善服务配套设施,鼓励和吸引在郑金融机构和将要入驻郑州的金融机构向郑东新区金融商务区集中,使之成为全省金融机构的集聚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服务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实行联合制裁、公开曝光。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配合,建立覆盖全省、资源共享、信息完备、使用便捷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