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做强产业集群、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等政策意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加快整合资源、资产、资金、资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级投融资平台,拓展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加快工业园区和县域经济发展,为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资金支撑。

(二)目标要求

2013年底前,按照“1+1”模式,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和完善一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集融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县级投融资平台);每个省级工业园区都要设立一个由县级投融资平台控股的综合性园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

已设立多家投融资平台的县(市)、区,要对其债务进行分类清理和规范,实施有效整合,改造成为有现金流和净收益的经营性投融资平台及园区开发公司。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以政府为主导,有效整合政府资源、资产、资金、资本,有重点地吸引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搭建大平台,实现大融资。

2.坚持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引导,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条件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实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坚持持续发展原则。以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融资,投资项目盈利,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升融资平台的自我造血能力,实现滚动发展。

4.坚持风险防范原则。以稳健为准绳,建立科学偿债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合理控制借款规模,实现“借、用、还”一体化,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5.坚持重点突破原则。以园区为重点,统筹产业布局和城镇化建设,推动产城融合,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金融政策,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着力破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题。

二、做实做强县级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

(一)搭建县级投融资平台。着眼于提升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围绕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充实完善已有平台或整合组建新的平台。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融资主体地位,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现金流全覆盖的法人实体经济。

(二)搭建园区开发公司。作为县级投融资平台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授权经营和建设开发工业园区,负责运作政府性建设资金和统筹利用园区资源、资产和资本,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培育直接融资能力,重点任务是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对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等重点工业园区,可采取市级投融资平台参股方式搭建,尽快打造成自主经营、现金流充盈的法人实体公司。

(三)整合“四资”做实平台。根据“四资”的市场属性,经济潜力和可操作的成熟程度,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整合,实现由部门分散管理转化为平台集中管理,由部门分割的低级配置转换为资本市场化的高效配置。一是整合土地、交通、矿山、水利、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旅游等社会资源,通过评估,以转让、入股、划拨等方式注入投融资平台;二是整合经营性国有资产,通过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出让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通过资产过户、参股或授权管理等方式注入投融资平台;三是整合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公共设施等有形资产以及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无形资产,通过评估,以转让、入股、划拨等方式注入投融资平台;四是整合政府资金以及分散在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时间的前提下,划入投融资平台集中管理,增大平台现金流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是整合工业园区资产、资源、资金,赋予园区土地出让、转让或经营收益权,提高资本转化率,获得的土地收益,通过资本注入方式注入园区开发公司。

(四)努力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各县级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主动接受监管,通过加强偿债机制建设、建立偿债基金等措施,防控平台信贷风险,防止财政债务危机。切实强化风险预警,以资产负债率、贷款规模、偿债率等指标设置风险预警线,定期或必要时进行资产注入,改善负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做到举债有度、用债有效、还债有信、管理有力。

三、积极拓展县级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融资渠道

(一)扩大间接融资。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国家金融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下大力谋划重点项目,争取商业银行对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充分利用各种信贷产品,利用好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信贷服务方式,拓展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二)争取直接融资。紧紧抓住国家“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的有利条件,创新直接融资方式,灵活运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产业债券、信托计划、基金等融资手段,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投融资平台通过收购、兼并和其他方式做大做强,培育成上市公司。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扩大在城市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

(三)创新项目融资。投融资平台谋划和包装融资项目,要紧密对接国家“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调控政策,主动避控就扶,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三农”、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建设投融资。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探索采用设备租赁、融资租赁、BOT、TOT和PPP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创新。

(四)引入社会资本。有条件的县级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尝试平台公司的股份化,或通过新组建公司的形式(采取“1+N”模式),开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设计合理的收益模式、收益分配和保障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扩大融资规模,不断满足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县级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县级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搭建工作的调度指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相应成立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的组建协调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立完善县级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的实施方案。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理顺工业园区行政管理体制。除市级已经实施托管的工业园区外,对工业园区基本处于一个县域内的,原则上下放到县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园区建设主体责任,条件比较成熟的,可由园区管委会对所在乡镇或村实施托管。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向园区管委会下放审批权限,建立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理顺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管理体制。县级投融资平台由县级政府直接组建和管理,对园区开发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园区开发公司归口园区管委会直接领导,赋予园区公司对园区实施综合开发和经营的权利。

(三)优先配置土地。土地指标向工业园区倾斜,每个工业园区每年给予土地指标不少于200亩,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园中园”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设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注入园区公司,对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实施托管的工业园区,市县对园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建立相对独立的财税管理体制,凡是进入园区的企业(包括搬迁企业),其税收全部实行属地缴纳,各项税收市级及以下留成部分,五年内按一定比例补助园区公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未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工业园区,县(市)、区每年安排一定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注入园区公司,增强园区公司融资能力。市县政府要赋予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公司土地出让、项目投资、国有资产置换和回购,以及特殊资源经营等收益权。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由市县财政通过资本金注入、补助等方式注入园区开发公司,增加园区公司的现金流。

(五)完善工作机制。市县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全力支持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融资风险防控,合理确定举债规模,研究建立偿债机制,落实财政支持园区发展政策;发改部门要按照“四化同步”要求,统筹做好产业布局调整和区域发展规划,筛选、包装融资项目,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市金融办要加强投融资平台和园区开发公司的业务指导,督导工作进度,开展业务培训,同时加强与各大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掌握政策动向,为各县(市)、区实现融资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工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的考核力度,协力推动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建设步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