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

  ()建立与监管部门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政府部门与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沟通,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推进情况,集中开展调研,分析问题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完善政策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扩大)会议,通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融资需求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完善金融服务举措。

  ()构建重点小微企业信息征集和信息服务机制。大力培育信用市场体系,推动小贷公司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由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建立全市重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数据库,建立定向征集与评级发布制度,定期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进行征集和复检工作,推动银行信用信息与税收、工商等非银信息的共享。每年对经推荐认定的300400家列入重点扶持计划的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持续跟踪,资信评级良好的企业在评奖评优、首购首贷、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等方面享受“信用惠企”的差别化待遇。

  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体系

  ()构建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小贷、担保、创投基金等各类市场主体聚集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价、微贷中心等专业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强化本地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在宁银行设置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提高呆坏账容忍度,降低利率浮动幅度,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鼓励引导在宁银行建立区和镇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延伸服务点,整合金融资源,加大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和“321”人才创业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当年新增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积极稳妥推进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区设立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引导和鼓励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三、集成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优化南京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网络门户平台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融资发布、信息互动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小微企业进行挂牌展示,开展股权托管、股权登记、股权交易鉴证等业务。建设互联网金融超市,积极引导一批重点小微企业通过综合选择股权质押、融资租赁、定向私募等方式实现首次融资。

  ()完善“投贷保联盟”体系。将服务对象从科技企业辐射到小微企业,丰富品种,提升内涵。定期组织政策研读、创新交流、专业培训与融资对接活动,每年举行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论坛。

  ()探索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实验区”的融资服务试点。在重点产业集群、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大创园等小微企业集聚区,考察认定金融创新试点地区,对试点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试点合作银行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引导试点合作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对企业进行批量授信、优先放款,实行利率优惠。

  四、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继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工作。联合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拟定知识产权相关的融资服务方案,选择南京银行等试点银行签署知识产权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引导和推荐拥有商标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进行质押融资。研究完善针对轻资产企业的信贷政策。鼓励和支持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加大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对相关担保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的优先支持。

  ()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行规模;支持本土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小微企业;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引导我市优质小贷公司与在宁银行进行专业分工、协作创新,对重点小微企业由小贷公司提供集中担保推荐给商业银行批量贷款,探索小贷资产证券化。

  ()推进小微企业股权融资。推动重点园区、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种子基金全覆盖,加快组建战略新兴产业并购基金,畅通小微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资金与资源整合通道。研究制定国有种子基金协议退出、风险补偿和考核评价的相关制度,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鼓励创投基金创新投资方式,通过优先股、债转股等方式重点投资小微企业。探索“基金+孵化器”模式,强化“资本直通321”服务品牌,加快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成长,加速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和“321人才”创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五、加强小微企业的保障措施

  ()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性保障和增信体系。整合涉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财政资金2亿元,用于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利息补贴、风险补偿,尤其加大对“321人才”创业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和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健全和完善增信机制,探索设立市级再担保公司,尽快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引导行业内小微企业合作互助,抱团增信;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融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创造可贷条件,畅通信贷渠道。

  ()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资产快速化解及处置机制。推动法院和仲裁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涉讼资产的审结效率,引导南京地方商业银行试点建立呆坏账核销绿色通道。鼓励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承接小微企业抵押资产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快速化解小微企业的风险资产,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资产处置成本。

  ()强化政策宣传与考核评优。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高密度宣传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举办特色金融专题活动,积极营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组织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评奖评优活动,并对获奖的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予以政策性扶持。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