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我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发展迅速,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进展顺利,《济南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全面完成,金融业规模不断扩大,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凸显,已发展成为我市重要产业和重要纳税行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成就。
1.金融业增加值增长较快,税收收入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24%,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10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88.3亿元,是“十五”末的2.9倍。2010年金融业实现税收收入55.46亿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级实现税收收入31.76亿元,分别为“十五”末的2.4倍和2.1倍,“十一五”期间年均分别增长28%和25%。
2.金融机构加快集聚,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不断完善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省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入驻。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银行28家、资产管理公司3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财务公司1家、农村信用联社6家、保险公司60家、证券公司29家(营业部44家)、期货经营机构14家,另有6家小额贷款公司,19家典当行,金融从业人员达5.2万余人。泰山保险公司于2010年末获批开业,成为我市乃至全省第一家法人保险公司。与“十五”期末相比,我市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加,种类更加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健全。
3.金融市场快速发育,金融交易规模持续扩大。银行存贷款余额大幅增长。“十一五”期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年均增加815亿元,年均增长16.6%,2010年末达到7602亿元,是“十五”末的2.2倍;“十一五”期间本外币贷款余额年均增加740亿元,年均增长16.1%,2010年末达到7035亿元,是“十五”末的2.1倍。企业上市实现突破。企业上市打破自2002年后连续5年的空白,先后有中国重汽(香港)、东港股份、九阳股份、法因数控、山水水泥、福瑞达化工、普联软件、中润股份、积成电子等9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另有140余家企业进入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目前,我市区域内上市公司达26家、股票28只,累计融资总额495.9亿元。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十一五”期间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4%,2010年末实现保费收入122.3亿元,是“十五末”的2.9倍;2010年全年保险业累计赔付23.37亿元,经济补偿和保障民生的功能持续增强。
4.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齐鲁银行成功实现更名,并先后在天津、青岛设立分行,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在本市也实现了分支机构在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市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一部署,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用央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资产质量明显好转,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增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建成并运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现代化票据清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城票据交换处理效率大幅提高。驻济各金融机构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农”经济以及服务民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内设机构,并推出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项金融产品,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外资金融机构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加。先后有中英人寿、海康人寿、安顾保险等12家外资保险公司落户济南,汇丰银行济南分行于2009年7月正式开业,实现了我市外资银行零的突破。
5.集聚辐射作用明显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凸显。“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在市场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经营规模、服务功能等方面,在省内及周边地区形成了较大优势。与周边城市相比,金融资源总量、资金获取的便利性等均处于领先地位。我市各类金融业务已辐射全省17市及周边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成为全省乃至沪宁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业务规模最大、机构数量最多、业务种类最全、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逐步增强。
(二)存在问题。
1.金融体系有待完善。金融机构中尚缺乏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货币经济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型;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总部较少,未能形成总部经济优势。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较慢,股权交易所、土地交易所、环境交易所等新型金融要素市场尚未建立。
2.金融聚集度有待提高。金融机构的聚集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区。金融功能区的品牌效应尚未充分挖掘,与之相配套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金融相关产业集聚度不高。
3.金融外向度水平有待提升。虽然我市被列为第二批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但目前全市只有汇丰银行一家外资银行,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也较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驻济中资金融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创新。
4.高端金融人才不足。目前我市金融从业人员中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专业型高端人才比例较低,无法满足金融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人才引进政策缺乏明显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思路和“把服务业打造成首位经济”的工作任务,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核心,以巩固壮大传统金融业、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建立健全金融要素市场体系为重点,以金融核心区建设为突破口,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对外开放,加强产融结合,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着力将金融业打造成我市服务业的首位产业,建成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围绕加快金融业发展和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这一核心,推动金融总量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8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2%;实现金融业税收收入110亿元,其中市及市以下级税收收入65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5%和16%。
2.银行业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努力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构成的功能完备、结构完善、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到“十二五”末,全国性商业银行全部在济南设立分支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入驻我市,实现驻济银行总数达到40家,其中外资银行5—10家。新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5000亿元和13000亿元,年均分别增加1480亿元和1200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4%和13%。
3.资本市场发展目标。“十二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6家,大部分县(市)区和各产业领域均有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总额累计达到700亿元。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加大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工作力度,促进更多企业在创业板和境外市场上市。积极推动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建成黄金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建立产权和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吸引股权私募基金入驻,创立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4.保险业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80亿元,年均增长20%;保险深度达到3.3%,提高0.5个百分点;保险密度达到4000元/人,年均增长16%;泰山财产保险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全国知名的保险品牌,实现总部设在济南的法人寿险公司开业经营。
5.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济南金融核心区为基地,以济南都市圈为支撑,辐射全省及周边苏北、皖北、豫东北、冀东南等相邻地区,沪宁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最具影响力、最具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监管中心聚集地和全省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成为承接京津和“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内容
(一)做大做强银行业。支持现有银行改革发展。支持驻济银行加快发展,壮大规模,丰富产品,完善服务,发展成为内控有效、风险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强的优质银行机构。
1.积极吸引国内商业银行入驻。“十二五”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济设立分行,并在重点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来济设立省级管辖行。
2.重点吸引外资银行落户。积极引进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大银行,吸引东亚银行等港资银行,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台资银行,新韩银行等韩国银行,东京三菱日联银行等日本银行落户,力争到“十二五”末引进外资银行5-10家。
3.加快齐鲁银行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职责,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继续加强与澳洲联邦银行的战略合作,强化引智工作,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跨区域经营,遵循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管理可及、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优先在省内其它市设置分支机构,然后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适时适度地推进跨省域分支机构设置。
4.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济南辖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化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为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十二五”期间成立5家以上村镇银行,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全部县(市)区。
5.着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发挥我省国有大企业集团较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济设立财务公司。依托我省汽车制造业发达的优势,探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将济南市列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创建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采取境内与境外,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并举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多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有1-3家企业在境内外挂牌或上市,培植并保持15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每年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积极推动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到中小板上市,鼓励和支持主业突出、资产规模大、盈利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到主板上市,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境外上市。
1.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依托上市公司的资金、人才和管理优势,积极推进行业资源整合,加快优质资产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对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重组。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
2.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发挥考评推动和政策激励作用,争取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并将企业上市后奖励政策修订为上市前补助政策,推动成熟型后备上市企业加快改制报备。按照五星级管理办法,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管理,通过资本对接、项目推介、重组嫁接、交流合作等方式促进后备企业成长壮大并顺利上市。
3.积极培育股权交易市场。探索设立股权交易所,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登记、托管、转让工作,促进股权的合理流转。积极推动济南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4.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利用国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契机,整合全市产权交易机构,建立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统一、集中、规模化的产权交易平台,并探索设立专业的技术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所、土地交易所、文化创意产权交易所等产权交易机构。
5.积极培育股权投资市场。制定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促进股权投资中介机构发展。6.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依托我省黄金生产大省的优势,积极申请设立黄金交易中心,引进黄金交易主体,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黄金交易市场。积极筹备农畜产品交易所,促进生猪、肉鸡等大宗农畜产品的现货交易。
(三)优化发展保险业。支持现有保险机构做大做强。强化服务,推动现有保险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创新保险产品,改善服务水平。支持现有保险机构细分市场,找准自身定位,突出经营特色,发展重点业务,实行差异化经营,发展成为特色鲜明的保险机构。
1.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业在济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推动泰山财产保险公司坚持科学经营理念,夯实发展基础,打造全国知名保险品牌。积极推动安顾保险集团与省内大企业合资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积极推动组建汽车保险公司。
2.积极推动保险业务创新。扩大工程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企财险、货运险等险种。积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力争将济南高新区纳入全国高科技保险创新试点。
3.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县以下保险网点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到县域设立机构,开拓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开办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
4.强化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各类责任保险更好更快发展,继续推广发展社会治安保险。鼓励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企业年金,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1.加快区域性金融机构中心建设。依托我市特有的区位优势和金融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济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和重点发展法人金融机构,壮大金融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外资银行,提高济南金融外向度。积极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机构发展。
2.加快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建设。依托我市作为山东省省会所具有的经济信息汇聚优势,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票据交换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探索整合区域性金融服务系统及数据资源,尽快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结算中心。
3.加快区域性金融交易中心建设。依托济南金融机构体系较为健全、金融交易比较活跃的优势,在现有银行信贷、同业拆借、票据、证券、期货、保险等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金融交易品种,创新金融交易工具,大力发展股权交易、产权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生产要素交易等各类交易市场,尽快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交易中心。
4.加快区域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济南临近京津的地理位置及低运营成本优势,依托全省政治经济中心、京沪高铁枢纽站和全国重要数据处理中心地位,支持金融机构在济设立资金结算、数据处理、产品研发、业务运营以及银行卡、教育培训和灾备中心。充分发挥济南作为全国软件名城和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优势,加快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设计、金融科技产品开发和金融网络服务等金融相关产业。
5.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有形载体。结合济南城市规划,调整优化区域功能结构,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在抓好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济南东部金融新区规划建设,尽快形成以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和济南东部金融新区为“两核”,以西客站金融后台服务区、高新区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章丘市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为补充的“两核三区”金融业空间发展格局,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标志区。
加快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建设。以魏家庄片区改造升级为契机,整合经四路、经七路两侧及周边金融资源,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和入驻,形成以魏家庄金融商务圈为核心,经四路、经七路为轴线的“一圈两线”发展格局。
规划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新区。结合东部新区建设,在经十路两侧审慎选址,搞好土地控制,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济南东部金融新区,重点集聚金融机构总部、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与金融商务中心区互为补充、错位发展。
规划建设济南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结合西部新城建设,在西客站片区搞好规划选址和功能定位,做好土地控制,吸引金融机构数据、清算、银行卡、研发、灾备、呼叫、培训等各类后台服务中心入驻。
建设资本市场发展示范区。大力支持济南高新区高科技企业上市,特别是积极推动济南高新区成为全国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大力吸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帮助创新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建设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示范区。加快章丘市全省农村现代金融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步伐,促进现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发展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健全完善担保体系,优化金融环境,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金融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金融业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责任,认真组织好全市金融协调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由省市相关部门参加的济南金融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市金融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吸引国内金融、经济和规划领域顶级专家和省内相关专家为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研究编制《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定位、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将金融新区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水平搞好规划和开发,在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落户、金融高端人才引进、金融机构购租办公营业场所等给予资金补助。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项目实行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立体化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鼓励金融创新,鼓励县(市)区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金融高端人才战略。根据金融高端人才特点,研究制定金融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高端人才储备库,积极吸引、汇集各类金融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高端专业技能,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端人才在济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四)优化金融环境。加强对全社会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推进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城乡覆盖面,促进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发展。发挥市金融办与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联席会议的作用,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加大执法力度,保护金融债权,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保骗保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坚决打击,确保金融机构正常运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定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