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的职能,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推动作用,积极为在杭各类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发展和工作环境,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的沟通联系。

市发改委要进一步抓好全市金融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要不断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加大我市金融业对外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协助中央驻杭金融监管部门依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要努力推动地方金融市场建设,完善政府与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机制,为在杭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由市金融办于2006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要进一步指导、落实《杭州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规划》,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继续做好本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公司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协调;在证券管理部门支持下,建立和完善沪深证交所在杭工作机构及协商机制;继续做好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优质企业的上市推荐工作,并加大对已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为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金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创新和增加对我市信贷资金的投资;表彰奖励对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在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保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的金融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在杭开设中国总部、地区总部和筹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沪深证交所工作协商机制和培育全市重点企业上市;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支出。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杜绝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努力推动全市金融单位内外部安全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活动。改善银政、银企关系,促进新型银银、银证、银保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倡导、营造在杭金融机构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努力推动杭州金融数据平台建设,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金融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支持下,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纳税信誉信息系统、市民卡信息工程和金融机构数据平台等多层次信息系统为载体,抓好杭州市社会征信信息系统建设,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分级共享体系,进一步创造杭州金融安全区,打造信用杭州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由市金融办于2006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五、大力支持银行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支付清算系统资源,加强行际、地区间合作,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积极扶持杭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成立由市政府牵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市发改委、市旅委、市信息办、市贸易局、杭州市银行同业协会、中国银联公司杭州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参加的杭州市银行卡发展与推进工作组,大力普及银行信用卡消费,改善银行卡受理和使用环境,进一步提升本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杭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努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七、大力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加快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先进管理经验和资本,全面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开放,促进与长三角区域产权交易市场接轨。支持本市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制定与上海及周边城市产权交易市场相接轨的政策法规,以市场为纽带统一沪杭两地交易市场,鼓励两地及周边地区产权、股权双向流动,不断扩大交易范围,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市场。引导和规范股份制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转让方式。

八、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金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才可享受杭州市人才引进政策,各级人事、公安、教育等部门要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

市政府将安排一批人才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中国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工作由市金融服务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九、做大做强杭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杭州市商业银行、杭州市区农信联社、杭州市工商信托公司的股权改革,鼓励引进境外战略合作伙伴,增强其适应金融开放后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成为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区域性金融机构;以优惠政策鼓励其进行金融业务与金融工具的创新。

研究组建杭州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整合现有市属金融资源,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不断拓展经营领域和金融业务创新,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

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商业养老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持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提高整个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支持。

十一、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5号)同时废止。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