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芬兰·瑞典·深圳金融中心国际发展论坛
持续推进深圳金融中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5年度深圳金融中心国际发展论坛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加快深圳特别是前海的金融创新的步伐,积极为国家金融改革与创新探路,持续加强深圳与国际金融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深圳金融中心的发展,巩固和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及各项国际权威排名中的地位,增强深圳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和金融产业的竞争能力,深圳市金融办,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证券交易所、招商银行以及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在2015年6月16日-23日分别在芬兰和瑞典举行了“深圳金融中心发展研讨会暨深圳金融中心系列推介活动。现将此次国际推介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北欧金融中心交流推介总体情况
1、交流推介活动总体情况
(1)在芬兰赫尔辛基举办“深圳金融中心发展研讨会”
2015年6月18日,“深圳金融中心发展研讨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主题为“中国金融开放与经济新常态”。此次会议是与芬兰国家总商会联合举办。
芬兰国家商会成立于1918年。根据芬兰宪法和有关法律,芬兰国家商会是一个公共机构,主要致力于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芬兰商业发展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成功。芬兰商会的主要业务有三块,一是根据政府要求,为会员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开展审计活动监督、商业法律等服务,以及发布经济贸易信息等;二是游说芬政府、议会有关部门,对立法、税收及经济政策制定等发挥影响,促进提高芬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支持下属的地区商会开展有关活动。
在研讨会上,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以“中国经济新常态”为题发表了演讲。重点介绍了中国经济发展现状,中国如何实现中高速增长,指出未来中国经济将通过结构性改革、新一轮的开放和国际合作,以及通过金融体系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机制,逐步放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来实现稳定的增长。
招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潘康以“中国银行业的机遇和挑战”为题发表演讲。重点介绍了招商银行发展历程、创新精神和国际业务;分析了未来中国银行面临来自国内外的挑战。同时指出新形势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些机遇:一是政府角色的转变和税制改革;二是中国经济的升级换代;三是“一带一路”战略和人民币国际化;四是民众财富的积累和消费习惯的改变;五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副总监蔡琦梁则以“释放增长的力量”为题发表演讲,重点介绍了深圳资本市场总体情况,多层次发展的资本市场及其特点,以及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宗旨、深圳资本市场与上海资本市场的区别,指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代表着活力、成长、创新和企业家精神,是深圳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
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建设”为题发表演讲。首先介绍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在中国自贸区建设中的分工,以及广东自贸区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支点作用和战略定位。同时重点介绍了深圳前海在金融领域的突破和创新,如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资本项下对外开放,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等方面内容。
来自芬兰财政部的伊卡﹒拉赫蒂先生向代表团介绍了芬兰税制对芬兰经济的影响;芬兰OP金融集团部门主管摩尔迦﹒奥维宁女士就芬兰银行业的发展做了演讲;芬兰国家商会数字化与创新部门副总裁伊卡﹒拉卡涅米就数字经济与芬兰发展做了演讲;芬兰南方商会地区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马库﹒卡瑞艾恩对芬兰区域发展与公司合作实践经验进行了介绍。
与会双方分别就中国和芬兰企业如何开展合作,公司治理对经济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办“深圳金融中心发展午餐交流会”
6月22日,“深圳金融中心发展午餐交流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是与瑞典中国贸易委员会联合举办。
瑞典中国贸易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是一个非盈利组织。现在有成员220家,组织成员包括瑞典公司、大学、地方政府以及当地的商业拓展机构。瑞中贸易委员会致力于促进瑞典和中国之间的业务关系,通过各种活动,如早餐和午餐会议以及研讨会,为计划或已经在中国发展的成员提供了信息和资讯服务。
在交流会上,瑞中贸易委员会副主席佛雷德里克致欢迎辞并介绍了瑞典参会代表。综合开发研究院交流合作部部长冯月秋女士代表深圳方面介绍了来自深圳的代表,以及举办此次交流会的宗旨。同时强调深圳走向国际化以及城市品牌建设对深圳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并希望借助此次瑞中交流会这个平台,加强深圳与瑞典金融界的沟通与交流,拓展双方合作的渠道。
郭万达常务副院长以“深圳-崛起的中国金融中心”为题发表主题演讲。重点介绍深圳金融领域的发展和所取得的成就,成功经验及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
来自瑞中绿色科技联盟副主席比尔科、瑞中贸易委员会秘书长苏迪珊、瑞典北欧斯安银行高级副总裁奥斯卡.兰德伯格、瑞典商业银行高级副总裁、瑞典商业银行大中华区外汇业务顾问约翰.麦尔贝克、亚洲增长资本管理公司高级分析师爱娃.瑞曼、东方资本合伙人卡瑞.赫恩、瑞典银行高级信贷经理喻晓霞等出席交流会,并向在座的深圳代表提问。郭万达、梁成、张建森以及蔡琦梁分别对瑞典代表提出关于深圳资本市场、前海开发及前海金融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深圳金融中心与香港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会议交流讨论十分热烈。
(3)与纳斯达克集团芬兰和瑞典证交所举办“圆桌会”
纳斯达克-OMX集团是美国纳斯达克集团于2007年收购合并北欧证券交易所运营商OMX集团的总称,而OMX集团是2003年由瑞典证券交易所(OM公司)和赫尔辛基股票交易所(HEX)于合并而成的交易所集团。目前纳斯达克-OMX集团总部设在斯德哥尔摩,是欧洲第五大证券交易机构,拥有北欧四国及波罗的海三国共有七家证券交易所,这些国家分别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
6月17日,深圳代表团与纳斯达克芬兰证交所举行了圆桌会。芬兰证交所赫尔辛基监管部门负责人苏珊娜.托尔帕女士、公司信息交流部主任玛瑞特.比斯泰德先生分别向深圳代表团介绍了纳斯达克芬兰证交所业务总体业务情况。双方就资本市场监管、风险防控、政策法规、交易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
6月22日上午,深圳代表团与纳斯达克集团瑞典证交所举行了圆桌会。瑞典证交所法规部负责人、助理总顾问杰克.罗洛先生、瑞典北欧交易服务部客户经理斯坦芬.宾特先生、清算部主任帕特里克•维斯特伯格先生分别向深圳代表团介绍了纳斯达克瑞典北欧证交所总体情况,包括主要业务,市场运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路线图、业务特色等。双方就资本市场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保持证券市场稳定与监管措施的建议。
(4)与瑞典商业银行举行“座谈会”
瑞典商业银行成立于1871年,以北欧四国和英国作为本土业务市场。2005年,瑞典商业银行在上海开设分行。瑞典商业银行拥有近12000名员工,分布于25个国家。瑞典商业银行的客户满意度高于同业,在欧洲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上市银行中是最具有成本效益的银行之一。在过去的43年里,瑞典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高于同业的平均水平的资本回报。
6月22日下午,深圳代表团与瑞典商业银行举行了圆桌会。瑞典商业银行高级副总裁安德斯•阿贝尔森、瑞典商业银行大中华区外汇业务顾问约翰.麦尔贝克、瑞典商业银行亚洲股市投资管理、首席投资组合经理迈克尔.森斯、瑞典商业银行贸易战略部主任、首席策略师参加座谈会,并分别介绍了瑞典经济发展趋势对银行业的影响、瑞典商业银行权力下放的“分散式管理”模式以及“有效的财务监管系统”来控制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等经验。双方还就中国经济与深圳金融发展进行了交流。
二、在北欧交流推介活动的主要成果
深圳金融中心推介活动自2010年启动以来,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五次,为保持深圳金融中心在国际金融中心指数取得较好排名发挥了重要作用。
1、经过几年的努力,深圳金融中心国际评价专家网络逐渐扩大,目前,国际金融专家网络人数已超百人,本次活动又为国际金融业专家网络增加20多位金融从业人员。
2、增进了深圳与北欧金融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拓展了金融合作的基础。推介活动展示了深圳金融中心的良好形象,为与会嘉宾提供了深圳未来发展的最新信息。和上海、北京以及香港相比,许多芬兰和瑞典嘉宾都没有来过深圳,对深圳缺乏了解和重视。本次推介活动使他们对深圳有了全新的认识。
3、芬兰和瑞典均为了世界科技强国,科技创新体制完善,创新能力与竞争能力强大。未来深圳与芬兰和瑞典在金融领域、高科技产业、信息产业、生命科学领域、低碳环保领的合作具有非常大的拓展空间。瑞典-中国贸易委员会秘书长伊丽莎白特女士表示,该委员会未来会更加重视瑞典与深圳在高科技和金融领域的合作,将组织会员到深圳参观考察,探讨双方合作与投资的可能性。
4、深入了解北欧纳斯达克-OMX集团的资本与市场运营情况,其成熟的经验,特别是创业板制度设计,非常值得中国资本市场学习和借鉴。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蔡琦梁副总监对北欧创业板市场制度设计、监管机制等做了详细的梳理,作为总结报告附件,供金融界、政政策制定者以及相关领域的人士参考。
附件一:北欧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与借鉴
一、纳斯达克-OMX集团的情况
美国纳斯达克公司创立于1971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63年,纳斯达克-OMX集团在交易所运营和资本市场创新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1、纳斯达克-OMX集团概况
2007年5月25日,美国纳斯达克集团并购北欧证券交易所运营商OMX集团,宣布成立纳斯达克-OMX集团,其北欧市场总部设在斯德哥尔摩,目前是欧洲第五大证券交易机构,也是欧洲重要的证券衍生品交易结算市场。拥有北欧四国瑞典、丹麦、芬兰、冰岛及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共七家证券交易所。
目前,纳斯达克-OMX集团业务已经覆盖全球六大洲,主要提供四大业务,即企业上市、证券交易、技术输出和信息服务。
截至2015年5月,纳斯达克-OMX集团北欧市场共有625家上市企业,总市值达到1.17万亿欧元,日均交易额为39.03亿欧元。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作为北欧最大的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有274家,占纳斯达克北欧市场上市企业总数的43.84%,交易会员有128个。赫尔辛基证交所则是纳斯达克北欧市场的第三大交易所,上市企业有124家,占纳斯达克北欧市场上市企业总数的19.84%,交易会员有64个。
2、资源整合:提升国际竞争力
OMX集团的前身为瑞典的OM期权交易所,成立于1985年6月。1987年,OM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交易所上市,成为全球首家公开上市的交易所。1991年,OM推出全球首家衍生产品交易、结算一体化系统。1998年,OM与斯德哥尔摩交易所合并,并在随后的8年里陆续收购兼并了芬兰的赫尔辛基交易所、爱沙尼亚的塔林交易所、拉脱维亚的里加交易所、立陶宛的维尔纽斯交易所、丹麦的哥本哈根交易所,以及冰岛交易所,拥有并运营了北欧及波罗的海地区超过八成的证券交易市场。2004年,公司更名为OMX,公司的实力和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3、技术创新:服务品质提升带来效益增加
一是打造一体化跨境股票市场。纳斯达克集团是全球证券电子交易的先驱,拥有美国最快速、最高效的交易平台,而纳斯达克-OMX集团则融汇了双方共同的文化与创新理念、竞争力和专业技术,将纳斯达克的品牌、电子交易平台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出色业绩与OMX集团的全球技术服务平台和客户基础、衍生能力与跨境交易一体化有机结合在一起,着力提升竞争力。
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成为全球最大证券交易技术服务供应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OMX一方面通过并购建立一体化市场,下调交易费率,降低交易成本,进而通过持续开发新的衍生产品和交易方法(例如程序交易和算法交易)来吸引投资者参与交易,扩大交易总量,稳定交易收入;另一方面针对北欧衍生品、固定收益产品以及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推出了全球最快的交易系统Genium INET,每秒可传输订单超过100万笔。通过高额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从交易平台支持多个资产类别交易结算,到金融软件服务、信息数据与开发衍生品,为全球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奠定了其作为全球最大证券交易技术服务供应商的主导地位。
三是设立专门服务于成长型及新经济企业的MTF市场—First North。该市场类似于由交易所组织运营的场外市场,目前已成长为欧洲仅次于AIM的创业板市场。截至2015年5月, OMX集团依然稳定占据北欧证券市场65%以上的市场份额,成功维护了其作为区域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二、北欧经验对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启示
纳斯达克-OMX集团的发展经验对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首先,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和转型。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企业、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对交易所的需求从传统的挂牌上市、证券交易越来越倾向于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纳斯达克-OMX集团根据市场需要不断丰富其产品和服务,对其业务进行积极转型,目前集团目前主要提供四大业务,即企业上市、证券交易、技术输出和信息服务,其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13%、37%、25%和25%。后两项业务合计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从这个角度来说纳斯达克-OMX集团更像一个证券交易领域的电子信息公司。
其次,建立透明、适度、有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在北欧证券市场监管上至少有七套制度体系同时发挥作用,即会员及发行人规则、自律监管规则、交易所规则、金融监管局(FSA)监管规则、各国自己监管条例、欧盟监管条例和G20国际监管体系等,每一层次的监管之间都有清晰、透明的“权力”边界, 各自发挥相应监管作用,有效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同时具有灵活性和竞争力。以赫尔辛基证券交易所为例,其监管环境包括欧盟证券交易监管条例、芬兰国家证券法、芬兰金融监管局标准及指引、交易所自律规则、证券市场行业实务要求等等。
第三,在对外开放中提升资本市场竞争力。纳斯达克-OMX集团跨境交易非常成功,以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国际会员协议来实现监管要求,从而在全球吸引了大量远程跨境交易会员和境外上市企业,大大提升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的市场主体作用。交易所是资本市场发展极为重要的一环,其运营资本市场及提供服务的能力决定了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我国应改变当前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的事业单位属性,将证券交易所改制为市场化经营的企业,促进交易所提供优质的企业上市、股权融资、证券交易及相关创新衍生服务,从而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对我国现代经济发展所应有的支撑保障作用。
二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在赋予交易所独立自主经营发展权利的基础上,切断证监会与交易所之间的“父子”关系,减少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加强证监会在监管和执法上的责任和权力,同时借鉴北欧证券市场监管经验,构建国家层面的统一监管机构和制度,并与国际通用监管规则积极接轨,以透明而有效的监管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是有序开放我国资本市场。以“沪港通”、“深港通”启动实施为契机,在利用参与资格、额度控制等一系列机制安排下确保国家整体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境外投资者和企业开放,积极借鉴国外先进资本市场发展经验,丰富资本市场金融投资工具,引入成熟市场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健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参与者结构,大力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发展水平。
附件二:OMX集团创业板市场的制度特色与深圳创业板建设
OMX集团创业板市场First North于2006年6月启动,专门服务于中小成长型和新经济企业,以欧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或冰岛克朗交易。截至2015年5月,First North上市公司达268家,其中在斯德哥尔摩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达223家。
与主板不同,First North 并无欧盟监管市场(EU-regulated market)的法定地位,因此无需受到各国金融管理局监管,而由交易所及授权顾问(Certified Advisor)联合监管。该市场也不受欧盟《招股章程指令》、《市场透明度指令》、《市场滥用指令》等监管法规的约束,其上市公司仅需遵守First North的上市规则(Rulebook)。OMX集团在该规则里协调制定了基本的监管原则,但由于各个创业板市场所在国家的管辖权不同,因此各市场的具体上市及监管要求根据当地法律仍有所区别。First North 制度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宽松的上市条件
First North的上市要求较主板宽松,例如并无营业记录、盈利和最低市值要求,但必须指定授权顾问协助筹备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公司上市后持续监督公司遵守First North的上市规则。每年还有部分企业达到主板上市条件,顺利完成转板。主板与创业板基本上市条件的比较详见下表。
OMX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 ||
|
主 板 | 创业板(First North) |
营业记录 | 3年 | 无要求 |
盈利 | 足够盈利 | 无要求 |
公众持股 | 25% | 10%,足够的股东人数 |
最低市值 | 100万欧元 | 无,每股发行价不低于50欧分 |
公司治理要求 | 有 | 无,但上市期间需保留授权顾问 |
上市资格审核 |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通过后,需当地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 授权顾问认可后,交易所审核通过即可。 |
财务报告 | 国际会计准则 | 当地会计准则 |
期中报告 | 季报 | 半年报 |
在First North内部还设有精选层次(First North Premier),适用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比如提供近五年的财务报告、提供更加详细的财务情况分析和未来规划、企业并购情况、应依照国际会计准则(IFRS)编制财务报表等。
2、快捷的上市流程
整个上市环节通常仅需2-3个月,交易所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通常可以在10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批准企业的上市申请。为充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可以在不晚于上市前2个交易日公开披露招股说明书。具体的上市流程如下:
1 |
拟上市公司和授权顾问在交易所召开上市启动会 |
2 |
起草招股说明书 |
3 |
提出上市申请 |
4 |
交易所启动尽职调查 |
5 |
拟上市公司和授权顾问明确交易结构和内容 |
6 |
提交招股说明书 |
7 |
交易所审核通过招股说明书 |
8 |
筹备投资者关系网站、新闻稿、路演、分析师会议 |
9 |
上市申请获得批准 |
10 |
上市 |
授权顾问不仅是公司上市公司的保荐人,与公司签订协议,帮助公司筹备上市事宜,而且还需持续督导公司上市后是否符合First North的上市条件,是否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发现其服务的上市公司不能满足First North的上市条件,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公司遭到敌意收购、有重大业务转型或财务风险等情况时,立即通知交易所。授权顾问由此成为了监督上市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和持续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是First North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交易所实现市场监管的重要合作方。一方面,为保障授权顾问具备履职能力,机构要获得授权顾问资质必须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得到交易所的认可。首先,法人机构必须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员工,特别是至少聘用了两名以上业务联络人(类似于我国的保荐代表人)。业务联络人需具备两年以上资本市场的丰富工作经验并接受过交易所的规则培训。其次,机构需建立起有效的内幕交易禁止和内部文件保管制度。最后,机构应向交易所提交按格式准备的申请材料,交易所将在4周内完成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授予其授权顾问资质。另一方面,为保障授权顾问勤勉尽责,First North 上市规则还明确要求授权顾问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与公司及时沟通,并将最近三年的沟通情况妥善归档保存以备查阅,还要在交易时段指派至少一名联络人随时回答来自交易所、公司和市场的问询。
4、严格的违规处分
交易所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作出公开谴责的决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则应提交纪律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严重违背规则或者可能损害交易所公信力的违规主体,纪律委员会可以决定罚款、吊销授权顾问的执业许可或终止公司证券的上市地位。纪律委员会在考虑违规情节和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决定罚款的金额。而在决定终止公司证券上市地位之前,交易所需先将公司列入观察状态。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观察状态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交易所在认定观察状态结束后,将终止公司证券的上市地位。
但观察制度并非针对违规公司设立的,公司被列入观察状态情形还包括:(1)公司主动申请终止其发行的金融工具的上市地位;(2)公司收到公开要约或竞买人公布其对公司的报价意向;(3)公司已接受反向收购或其他将极大地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或组织架构的方案;(4)财务状况面临极为负面的不确定性;(5)其他导致公司或其发行的金融产品价格产生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而在预计公司未来无法满足上市条件时,交易所也可以决定终止该公司证券的上市地位。例如:(1)上市公司在终止与上一任顾问的合同后未能与其他授权顾问重新签订合同;(2)公司进入破产程序;(3)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所有权结构、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等。但若公司按照重新上市的要求递交招股说明书的除外。而上述情形的观察状态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5、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特征的创业板市场规则
First North在十年内成长为欧洲第二大创业板市场,正是其推出一系列契合中小企业发展特征的市场制度使然:
(1)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不设盈利指标。First North制定了详细的信息披露要求,企业需严格按照清单充分披露。另一方面,交易所不对企业商业模式优劣、持续盈利能力等做出实质性判断,而交由市场做出投资决策。为适应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不以立即盈利为目标的特征,与主板形成错位发展,创业板市场未设置盈利指标。对企业较高的包容度较好地促进了First North的发展。2005年至今,First north上市企业达268家,高于主板市场191家的新增上市数量。
(2)快捷的上市流程,充分保护商业秘密。First North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较高的审核效率满足了中小企业对资金较为急迫的需求,增强了交易所对企业的吸引力。同时,不得晚于上市前三天披露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较好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相较而言,我国上市审核周期较长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申请材料受理时即需公开披露完整的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将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置于不利的位置。
(3)丰富的内部层次,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多层次、差异化的上市标准是板块发展的催化剂。First North内部设置的普通和精选层次为中小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相比于一刀切的硬性规定,多层次的设定将披露成本、企业形象和融资能力挂钩,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做出自主选择,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灵活度。我国创业板市场可充分借鉴,在板块内部设立多套上市指标,增强板块吸引力和包容度。
2、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督导作用,实行事后监管
授权顾问对企业上市申请文件的质量、上市后企业合规情况及信息披露质量承担了关键责任。监管机构摆脱了“保姆式“的监管,更多承担事后违规处罚的职责,依靠中介机构等市场力量规范企业行为。OMX集团的上述分工促进了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形成了市场约束和自我规范。相较而言,我国监管部门在监管资源极为有限的条件下承担了较多“发现问题”的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效率难以言高。在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交易所应坚持从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督导作用,做到放管结合、违法必究。
3、加强技术实力,保障交易效率和安全
OMX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是其成功整合旗下多家交易所的先决条件。成熟的技术整合经验和不断的技术创新突破使它在交易行业技术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同时也为它赢得了广大的客户基础,使它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015年7月上旬,纽约证券交易所因技术故障停止交易三小时,引发全球投资者关注和热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剧,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高效、低廉、便捷、安全的交易场所成为全球投资者的共同诉求。激烈的国际竞争愈发突显出技术实力构成交易所的核心竞争力和安全运行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