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p2p为信息中介,加上大资管时代浮现新的机遇,多内多家p2p龙头企业,逐渐弱化和去“p2p”。这是否意味着p2p网贷生命力不再强盛?新形势下,p2p网贷平台如何转型?
据报道,日前央行调研组赴深圳约谈数家p2p平台高管,就民间金融理财征求监管意见,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我们看到,在p2p网贷作为信息中介的政策方向日益清晰之后,加上大资管时代的新机遇浮现,许多p2p不再单纯做借贷业务,逐渐涉足代销、理财等综合领域,并由于处于监管真空地带而同样隐现风险。
众所周知,p2p网络发端于欧美,在我国出现之后,获得了更加“狂热”的发展,无论是平台数量还是交易规模,都逐渐居于全球前列。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表达了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交互,真正把中间商抛开。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本是为了让资金供求的交互拥有良好的信息甄别环境。但在实践中,即便是欧美的p2p平台也遇到挑战。作为行业“龙头”,美国的Lending Club去年损失740万美元,而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净收入达到95万美元后,才是其自2014年上市以来的首个季度盈利。更值得的关注的是,在这些大型p2p平台上,个人借贷或投资者发挥的作用逐渐变弱,对冲基金和银行正在大张旗鼓地进入。
同时,所谓“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中国式的p2p网贷在超速发展的同时,距离欧美模式越来越远,更远离了“人人”的理念。由此,这家国内过去的p2p“龙头”,也在坏账、政策、环境的诸多约束下,逐渐弱化和去“p2p”。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p2p网贷的生命力不再强盛。事实上,首先,p2p网贷的最大价值是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满足各类小额融资需求,促进小企业和个人增加金融交易信用建设与信息积累,有助于民间融资的“网上”阳光化。这就意味着,在解决民间直接借贷的信息不对称方面,p2p仍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在大资管时代p2p的信息服务功能可以进一步拓展,其直接提供理财产品的行为当然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但是也可以着力实现各类规范金融产品与投资者的对接,构建更加丰富的金融信息集聚平台,陆金所显然看到了这一真正具有巨大前景的领域。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财富管理的“生产”和“销售”或许会有新的变化,各类大机构作为“生产厂商”,或许除了自己构建如投行、信托、资产管理等平台之外,也会更多依靠综合性的、更加专业的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场景的融合与分工。这使得p2p平台完全可以在规范发展中,努力整合各方“厂商”的融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增值服务、消费与支付等产品,构建“金融与消费服务超市型”综合平台。
由此看来,p2p平台只要在综合金融信息服务中,做到机制更灵活、选择更透明、服务更到位、门槛更低等,就可以使原先只能被动接受金融机构财富管理服务的公众,以及难以投资门槛较高的财富管理产品的普通人,都能够更加主动地进行财富管理,从而在大资管时代实现多方共赢。
p2p网贷平台向多元化发展前进,也符合监管层的精神。《互金指导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作为信息中介性质的p2p平台,一边获取自资金,另一边获取项目和渠道,实现多方合作后可以吸收巨大的资金规模。对于p2p平台及合作方来说,是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