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来自于华尔街的名言,精辟入理的诠释了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 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下,“资金荒”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大传统金融机构、新兴互联网企业纷纷在寻求破解之道,以求突破实现新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资产证券化”逐渐进入人们视野,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05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于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影响暂停试点工作,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重新开闸。本文就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作简要分析。

  1、 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较差、但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比如贷款或其他债权性资产等进行一系列组合、打包,以该组资产的预期现金流收益权为基础进行证券化交易的技术和过程。目前,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増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备,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类资产证券化”的尝试,而首次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则始于2013年阿里小贷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京东白条”:

  ① 东证资管阿里小贷

  “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由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企业阿里小贷和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合作推出的一项“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计划。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阿里巴巴金融将其天猫、淘宝上的小微企业小额贷款进行证券化融资的首次尝试,首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先河,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其运作模式如下:

开源新模式——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分析解读


  ② 京东白条

  “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是由京东金融联手华泰资管共同推出的一项金融创新业务。自2013年阿里进行首次针对企业端进行小额贷款债权证券化融资以来,京东紧随其后。日前,京东金融9月21日公布,其“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复,由华泰证券(601688,股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完毕,并于2015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为“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这也是整个资本市场上第一个基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样具有引领行业的破冰意义。其运作模式如下:

开源新模式——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分析解读

  就以上两种资产证券化模式来看有两处不同:首先就是在基础资产方面,阿里金融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而京东金融则是针对互联网个人消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其次就是在增信方面,两者都通过特殊目的机构(SPV)即东证资管和华泰资管,进行破产隔离,实现真实出售和风险的隔离,以增强信用评级。除此之外,阿里金融还通过其旗下担保公司为项目实施担保以增强信用评级。

  2、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政策解读:

  ① 2005年4月,银监会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规定。以互联网为载体的金融公司,若符合该管理办法对主体的有关规定,应当认为系该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具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主体资格。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时,其行为也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 2008年5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想要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若来源于小额贷款公司,则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资金运营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意见指出,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率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③ 2013年3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可以“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该规定使得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在政策上有可能性。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特别是合同法有关债权债务转移的相关规定,同样对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具有规范作用。

  3、互联网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

  ① 资金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盈亏未知,会影响真实的现金流状况。资金池的本质就是现金流,现金流状况直接影响资金池的质量,也就会影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从而损害投资人的权益。

  ② 信用风险;针对现下“e租宝”违法调查的事件,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风险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仍然离不开信用的保证,如何防止包括债权债务人违约等情形在内的信用风险,应当业界重点考虑的方向。

  ③ 信息披露;由于资产证券化是对企业资产的打包重组,交易结构复杂,网贷的信用风险较高,投资人的知情权尤其应当得到重视和保障。从“阿里巴巴小额贷”的案例来看,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以债权转让为主要形式。故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除了证券化产品的品种、规模、期限和收益等产品外在信息以外,债务人信息和资产情况更应该告知投资人。作为原债权人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应当将,转让后的债权、债权人情况告知债务人。

  ④ 资产证券化行为的违法违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公司是新兴事物,有关主体、行为等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且此类企业通常追求创新,行为合法合规前瞻意识淡薄。故在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极有可能触犯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违法犯罪,如上一部分提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而言,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在攻克“资金荒”难题,缩短资金流转周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在于风控,而风控的核心则在于征信,阿里和京东对这一模式的成功运用,也正是利用了其强大的大数据征信系统。而对于缺乏征信系统的广大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果想要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资金问题,首要的是解决自身的征信问题。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作者简介:

  陈云峰: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

  谭鸿: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财经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