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启动已经四周年,温州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12项改革任务,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导向,构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地方金融监管“四大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地推动了经济金融实现互动发展,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信贷投放企稳回升,不良资产处置加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爆发。据了解,继温州市信贷投放连续3年萎缩后,2015年初显筑底迹象。2015年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9577.46亿元,贷款余额7637.37亿元,比2011年末分别增长26.93%、19.43%。金改以来,共有1200多家风险企业得到处置,受益的关联企业约3500多家。在浙江省首推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358”条款,实施企业1.3万户、授信额2991亿元,从源头防控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成效逐步显现。银行业不良贷款从2014年起连续两年实现“双降”,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大胆试水金融服务新模式,普惠金融覆盖面大大提高,金融保障初步形成“温州探索”。据介绍,温州市在浙江省率先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款方式创新试点,推出82个创新产品,累计转贷1422亿元;率先在瑞安开展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试点,40个还贷小组已累计转贷7.4亿元。探索互联网金融取得初步成效,推动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私募众筹项目,累计募集金额达5527万元;通过温州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网撮合成交投融资交易8000万元。金改以来,正规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新增近30家,地方金融组织形成有效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企业融资难有了温州“新解法”,小微企业有政府增信“撑腰”,大中企业到资本市场“掘金”。据了解,温州市设立两大政府增信机制平台,组建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6家合作银行金融机构43个网点参与,目前已承保1775万元,意向申请8060万元。2012年以来总计开展涵盖小微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3080笔,累计总保额9.2亿元,实现保费1639.7万元,促进银行贷款8.9亿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累计发放贷款1.1万笔,共985亿元用于中小企业转贷。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温州板块”快速发展壮大。17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额累计达237.15亿元,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分别较金改前增长了88.9%和66.07%。对接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势头稳健,561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制订《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96家,股份有限公司总数达719家,是金改前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总数的5.85倍。金改以来全市累计新增直接融资786亿元,年均增幅超过30%。
民间融资实现规范化和阳光化,形成地方金融监管的“温州样本”。金改以来,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实现“五个转变”,一是信息逐步透明,搭建政府信息、金融信息、民间信息三位一体信息服务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全国首个地级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在温州设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同步设立。二是契约逐步完善,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引导民间借贷双方主动进行融资备案,累计备案民间借贷金额已超300亿元,民间融资“契约”撮合资金比重从金改前不到5%提升至20%左右。三是利率逐步理性,2015年末,全市银行贷款平均利率为6.04%,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为18.65%,比2011年末分别下降2.62和6.79个百分点,均实现连续三年下降。四是服务逐步规范,全市设立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5家独立备案中心,推动19家企业发行登记定向债5亿多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备案发行优先股、小贷债8.15亿元,4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完成14期、11.25亿元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登记。五是风险总体可控,出台地方金融监管“1+11”文件体系,对10类近900家民间金融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开展“民间融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温州指数”每周采集样本量近2000笔,实现了对民间融资利率的全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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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实现十五个“全国率先”九个“全国或全省部分地区复制”
十五个“全国率先”
一是成为全国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城市;
二是全国首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三是首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搭建民间借贷综合服务平台;
四是成立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是首创开发民间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
六是全国首创民间融资立法,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城市,并开出全国首单民间融资执法行政罚单;
七是全国首创“温州指数”,引导民间融资利率市场化;
八是全国首创发行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股和定向债;
九是发行全国首单副省级以下城市保障房私募债;
十是全国首创“地方发、地方用、地方还”的“幸福股份”和“蓝海股份”模式;
十一是成立全国首个地级市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
十二是成为全国首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城市;
十三是首创“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
十四是乐清、瑞安成为全国首批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
十五是成为全国首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地级市。
九个“全国或全省部分地区复制”
一是“温州指数”形成全国民间融资监测网络,影响辐射全国乃至国际平台;
二是金融业综合统计得到全国借鉴;
三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成为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主平台,全国23个省、市已有200多家试点;
四是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拓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全国成立类似机构800余家;
五是“三位一体”农村互助组织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省内进行部分地市参照温州模式开展试点;
六是《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推动民间融资管理立法进程,拟修改完善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七是民营银行试点为全国提供借鉴;
八是机制创新有效隔断“两链”风险传导,多省借鉴温州企业风险处置经验;
九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为消除监管空白探路,各地的金融管理局承担起地方金融管理职责。
信贷投放企稳回升,不良资产处置加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爆发。据了解,继温州市信贷投放连续3年萎缩后,2015年初显筑底迹象。2015年末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9577.46亿元,贷款余额7637.37亿元,比2011年末分别增长26.93%、19.43%。金改以来,共有1200多家风险企业得到处置,受益的关联企业约3500多家。在浙江省首推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358”条款,实施企业1.3万户、授信额2991亿元,从源头防控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成效逐步显现。银行业不良贷款从2014年起连续两年实现“双降”,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大胆试水金融服务新模式,普惠金融覆盖面大大提高,金融保障初步形成“温州探索”。据介绍,温州市在浙江省率先开展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还款方式创新试点,推出82个创新产品,累计转贷1422亿元;率先在瑞安开展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试点,40个还贷小组已累计转贷7.4亿元。探索互联网金融取得初步成效,推动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私募众筹项目,累计募集金额达5527万元;通过温州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网撮合成交投融资交易8000万元。金改以来,正规金融体系不断健全,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新增近30家,地方金融组织形成有效补充,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差异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企业融资难有了温州“新解法”,小微企业有政府增信“撑腰”,大中企业到资本市场“掘金”。据了解,温州市设立两大政府增信机制平台,组建温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6家合作银行金融机构43个网点参与,目前已承保1775万元,意向申请8060万元。2012年以来总计开展涵盖小微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3080笔,累计总保额9.2亿元,实现保费1639.7万元,促进银行贷款8.9亿元。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累计发放贷款1.1万笔,共985亿元用于中小企业转贷。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温州板块”快速发展壮大。17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额累计达237.15亿元,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分别较金改前增长了88.9%和66.07%。对接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势头稳健,561家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制订《温州市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596家,股份有限公司总数达719家,是金改前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总数的5.85倍。金改以来全市累计新增直接融资786亿元,年均增幅超过30%。
民间融资实现规范化和阳光化,形成地方金融监管的“温州样本”。金改以来,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实现“五个转变”,一是信息逐步透明,搭建政府信息、金融信息、民间信息三位一体信息服务平台,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浙江省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全国首个地级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在温州设立,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同步设立。二是契约逐步完善,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引导民间借贷双方主动进行融资备案,累计备案民间借贷金额已超300亿元,民间融资“契约”撮合资金比重从金改前不到5%提升至20%左右。三是利率逐步理性,2015年末,全市银行贷款平均利率为6.04%,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为18.65%,比2011年末分别下降2.62和6.79个百分点,均实现连续三年下降。四是服务逐步规范,全市设立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5家独立备案中心,推动19家企业发行登记定向债5亿多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备案发行优先股、小贷债8.15亿元,4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完成14期、11.25亿元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登记。五是风险总体可控,出台地方金融监管“1+11”文件体系,对10类近900家民间金融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开展“民间融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温州指数”每周采集样本量近2000笔,实现了对民间融资利率的全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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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全国率先”
一是成为全国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城市;
二是全国首创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三是首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搭建民间借贷综合服务平台;
四是成立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是首创开发民间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
六是全国首创民间融资立法,成为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类别城市,并开出全国首单民间融资执法行政罚单;
七是全国首创“温州指数”,引导民间融资利率市场化;
八是全国首创发行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股和定向债;
九是发行全国首单副省级以下城市保障房私募债;
十是全国首创“地方发、地方用、地方还”的“幸福股份”和“蓝海股份”模式;
十一是成立全国首个地级市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
十二是成为全国首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城市;
十三是首创“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
十四是乐清、瑞安成为全国首批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
十五是成为全国首个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地级市。
九个“全国或全省部分地区复制”
一是“温州指数”形成全国民间融资监测网络,影响辐射全国乃至国际平台;
二是金融业综合统计得到全国借鉴;
三是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成为民间借贷阳光化的主平台,全国23个省、市已有200多家试点;
四是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拓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渠道,全国成立类似机构800余家;
五是“三位一体”农村互助组织助推普惠金融发展,省内进行部分地市参照温州模式开展试点;
六是《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推动民间融资管理立法进程,拟修改完善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七是民营银行试点为全国提供借鉴;
八是机制创新有效隔断“两链”风险传导,多省借鉴温州企业风险处置经验;
九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为消除监管空白探路,各地的金融管理局承担起地方金融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