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应遵守分工合作游戏规则

莫开伟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完善健全多元化普惠金融覆盖体系,鼓励现有金融体制机构多尝试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思路,互联网金融将被摆上更重要发展位置,因为它具有快捷方便、营运成本低等优势,并具备了跨界、跨行业、跨领域的特点,是解决金融总体供给不平衡及消除普惠金融服务推广瓶颈的有效“武器”。显然,推进“互联网+金融”便成了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产业模式,且日益受到社各界尤其金融产业界热切关注和迫切期盼。

而目前“互联网+金融”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问题是要解决产业发展模式,这不仅关系到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及行业定位,且更关系到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合规发展。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现实中做出了大胆探索,付出了巨大努力,也正处风起云涌状态,表现出极大的繁荣,但由于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式上没有明确定位,无法充分展现各自领域优势,致使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鱼龙混杂”局面,不仅给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了隐患,更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

为此,从中国现实看,未来“互联网+金融”最好的发展方向就是互联网企业与金融企业沿着各自的轨道加速向高层次挺进,体现出各自独特的差异产能优势,然后进行深度合作,实行产业优势互补,焕发互联网金融最大效能。一句话,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互联网+金融”应按“分工合作”游戏规则来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互联网企业应把产业发展核心放在技术提升和资金安全保障上面,做到金融产品创新到什么层次,互联网服务技术就升级到什么层次,消除互联网服务与金融产品创新之间形成技术断档和金融运行安全盲区。这要求互联网企业专注三个层面工作:第一,加大技术科研投入力度,提高研发能力,消除僵化保守思维,保持产业技术引领国际潮流,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等方面时刻瞄准金融产品创新最新成果,保持技术创新最佳状态;并力图克服管理弱、风险大、网络安全不足等问题。第二,加大信息收集力度,通过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去发掘更多客户在虚拟体系之中的相关数据、相关信息,个人特征,将海量信息结合到一起,并与人民银行加强联系,积极开发征信系统,实现信息与实体体系资源共享及信息配合,为金融参与者提供更加广泛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做到覆盖所有人群直接需求。第三,制定行业发展规范,加强行业之间自律与联合,打破恶性竞争格局及行业壁垒,加强自身风险控制,推动互联网企业向规范化、生态化方向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更强大、更灵敏、更可靠的互联网技术支撑。

传统金融业应把发展核心放在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和提高产品丰富多样性上面,做到互联网发展到什么阶段,金融产品创新就跟进到什么阶段,把互联网高效、便捷、廉价的功能全面体现到金融业务发展中,尤其体现到普惠金融服务中,降低全社会整体金融服务成本。应该承认,无论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商业,还是最近开业的民营银行,都认识到了互联网技术在助推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也都在互联网方面倾注了热情和投入,开发出了系列金融产品,如民生银行创新推出如意宝、定活宝、民生金、随心存、薪资贷等金融产品;平安橙子银行主推“平安盈”及1000元起存的“定活通”智能存款;招商银行推出的小企业E家,国开行参与投资设立的开鑫贷和金开贷,包商银行的小马bank、兰州银行ee贷。国有银行也不甘落后,纷纷自建互联网电商平台,如工行推出的工银e支付、逸贷、网贷通、工银e投资、“银e缴费”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建行推出的“善融商务”电商平台;农行重点推出的“掌上银行”;中行推出“中银易商”整体品牌等等。这些金融产品虽在满足民众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将互联网金融产业推进了一大步,但仍存“嫌贫爱富”倾向,金融服务“长尾”现象突出,使大量处于社会收入中低层民众得不到完善金融服务,这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无限生长空间。由此,目前金融业应把精力着重放在两方面:其一,及时转变经营理念,专注适合互联网渗透需求的金融产品研发,丢弃线上产品经营过度依赖物理渠道的发展模式,为金融产品线下线上一体化经营模式提供便利金融条件。同时,消除行业自办“互联网金融”投入过大的得不偿失倾向。其二,两眼向下,树立草根金融意识,把金融产品创新视角瞄准最广大低收入人群,在推进互联网金融普惠上着力。在这方面,蚂蚁金服具有超前战略经营思维,走在了金融产品最前沿,如以小微企业和普通消费者为主要用户,建立以数据、技术、服务这三个开放平台为核心的金融生态,赋能金融机构,共同为用户创造价值。网商银行2016年底服务小微企业数量突破80万家,为小微企业累计提供了超过450亿元的信贷资金。此外,中国人寿“网上商城”,泰康的“微互助”、太平的“爱爸妈”、“爱宝贝”等等,都为民众提供了新的金融服务体验。其三,注重行业之间金融服务链接,推进社会金融服务无缝对接,让金融产品成为社会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有机联结的“纽带”,降低金融运行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因为银行服务很多只能在银行柜台和系统内完成,无法和商业场景无缝连接。金融业应依据移动互联技术,让金融与商业紧密结合,使用户可随时随地转账,完成支付,使交易不需再分离就可完成,实现完全无缝对接,如余额宝之所以能在短短时间内发展成中国最大基金,完全得益于消费支付和利息收入的无缝对接。

当互联网企业与金融企业在各自实现完美、高度发达之后,接下来就应该是两者实现美好合作,但这种合作应该是建立在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并坚持市场先导和自愿互利两大原则,坚决摒弃“拉郎配”的严重反市场行为,使“互联网+金融”在市场规则熏陶下,实现理性、健康、可持续发展。就目前而言,应做到二个最佳结合:一是选择最佳合作模式,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快速成长。就是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根据各自发展特色实行“自由恋爱”,完全由市场决定,反对任何行政强制行为,消除“互联网+金融”伪市场化发展方式。这方面可从百融金服与光大银行的合作中获得启发,两者合作使光大银行信用卡业务得到迅速扩张,并以双方联合模式,共同对数据进行分析,建立覆盖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模型,有效防范了信贷风险。二是营造最佳发展环境,以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成长。主要注重合规发展,坚守行业监管底线,为“互联网+金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当前不少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及诈骗勾当的,不属于真正互联网金融企业,这种无序发展只能加剧民众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错觉和偏见。由此,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应以中央八部委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作为行业发展规则,制定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准则,防止别有用心的不良企业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招摇撞骗,为互联网金融正名,铲除“伪互联网金融”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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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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