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温跃 赵小亮 通讯员孔源 谭震报道 日前,济南市印发《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在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企业上市等方面提出9项扶持政策。 

  记者注意到,济南市将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招商引资力度作为扶持的重点,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助可达1亿元。同时,为吸引注册资本较小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济南市特别对小型法人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性1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补助。 

  济南市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如对实缴注册资本30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或募集资金达50亿元(含)以上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补助1500万元;对实缴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公司制形式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5亿元以上的合伙制形式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落户补助最高达1500万元。首次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补助范围,对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最低可享受500万元补助,10亿元(含)以上的可补助1200万元。当年为济南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可按融资额0.5%给予补助。 

  济南市提出,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企业上市成功至少可获500万元补助,进行首发融资的,最低补助20万元。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补助150万元。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地方性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便进行补助。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1.5%给予补助;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 

  此外,济南市还就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促进金融人才集聚提出扶持措施,并将对金融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金融人才安家等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