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门徒们正在极力抖落身上的昔日标签。这个曾备受市场关注的关键词继暴露多轮风险之后,几近成为“过街老鼠”。
去年底,当e租宝倒下时,一众P2P行业人士站出来反复强调,e租宝不是P2P;今年初至今,当越来越多的P2P倒下时,一众互联网金融机构站出来反复强调,自己不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是金融科技(Fintech)。
舶来品Fintech貌似比互联网金融高大上很多,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近日在“第一届中国金融科技大会2016”上表示,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Fintech),其本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披上“新概念”
实际上,国外是没有“互联网金融”这一说法的,以PayPal、Lending Club为代表的企业在欧美本就是Fintech,而国内的支付宝、拍拍贷、陆金所之类的公司则冠之以“互联网金融”。这一说法始于2012年4月的“金融四十人年会”上,时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首次提出,他因此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之父”。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始于银行业。上世纪末,时任建行行长周小川即在建行成立网络银行部,随后招商银行等银行逐渐成立电子银行部或网络金融部。但银行的互联网化受制于监管等因素,发展相对缓慢。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互联网金融业务及监管模式。然而,至今仅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尚未发布网贷及股权众筹等业务的管理办法。
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以及随后发展起来的第三方支付,目前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以来,央行陆续8轮共发放支付牌照270张,由于浙江易士、广东益民和上海畅购在2015年到2016年期间,因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涉嫌非法吸储等原因,支付牌照相继被央行注销,目前市场上仅剩267张支付牌照。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333.99亿笔,金额24.19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55.13%和41.88%。
截止2016年5月2日,首批支付牌照5年有效期到期后,支付宝、银联、财付通等27家获牌第三方支付机构至今已无照经营近三个月。而第二批获牌机构的支付牌照也即将于8月到期。
市场猜测,由于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因挪用备付金、泄露敏感信息、租借牌照、变造交易、违规转包、违规开展其他金融业务,导致金融体系的欺诈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和洗钱风险被放大,央行有意重新审视支付机构的管理。
在过去的三年间,互联网金融中的P2P作为最新锐的力量一直被市场所重视,但市场的拐点发生在中央及地方多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
继2014-2015年的P2P热之后,数以千计的平台以出问题、停业乃至破产告终。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问题平台数量占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比例不断出现下降,2015年底该项数值约为60.38%,2016年6月已经下降至44.68%。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将进一步下降,在未来数年内,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可能仅占10%以内。
重庆市金融办副主任曹子玮称,“两年前互联网金融是天使,两年后互联网金融可能变成魔鬼,但其实都不是,它的本质是金融,改变不了金融的任何内在含义,但是它彻底颠覆了金融这一资金融通业务的路径和渠道,颠覆了我们对金融本质实现善的美好的社会的实现方式。”
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频出,互联网金融机构才纷纷自称为Fintech。
蚂蚁金服总裁井贤栋认为,Fin-tech并非简单的在“互联网上做金融”,而是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实现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发展创新和效率提升。
“从本质上,二者却是一回事。”融360CEO叶大清称,玩名词创新没有任何价值。即使是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改名叫金融科技公司,但原有业务模式不改变,金融科技也很快就会被玩坏。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被“玩坏”,是因为很多P2P、众筹平台甚至互联网巨头从事了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却没有和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接受监管。
有市场观点认为,之所以越来越多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强调Fintech,是希望缓解监管压力。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监管机构已对各细分领域的商业模式十分了解,甚至将实施穿透式管理。正如7月2日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的会上所言,“凡实质从事法定特许金融业务的,一律须申请并获得相关牌照,才可以开展业务并接受持续监督。”
Fintech也需持牌经营?
央行行长周小川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多次强调,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需持牌经营。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金融科技)界限。Fintech机构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持牌机构合作。
一位来自股份制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向经济观察报称,“不论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科技,都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效率、提高风险控制和优化金融服务能力。监管趋势是持牌经营,而不是玩概念,特别是P2P、众筹等,全力争取拿各类金融牌照,这也是BATJ等机构的重点。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近期点评蚂蚁金服为影子银行也正是基于这种逻辑。”
周小川6月24日在华盛顿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举办的中央银行政策研讨活动时指出,互联网公司在某些服务本质上也算是影子银行活动。互联网公司迅速发展,在支付、银行业服务和众筹等领域不断渗透,并创造了新的金融工具。“我们从感情上是支持高科技发展的,人们也不希望这些互联网公司受到太多限制,但这些公司确实在从事一些影子银行活动。”
周小川称,“监管部门向阿里巴巴颁发了银行牌照,央行也向其颁发了支付牌照。但是,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他们所进行的影子银行活动存在期限转换问题,杠杆程度过高,资本要求也不同于传统银行”。
实际上,周小川所说的阿里巴巴,准确来说应该是阿里巴巴的关联公司蚂蚁金服。目前蚂蚁金服从事银行、支付、消费金融、理财等多种金融业务,但部分金融业务并未取得相关牌照。
与蚂蚁金服从事相似金融业务而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在中国还有很多,比如京东金融等。
京东金融CEO陈生强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应该定义成,“遵从金融本质,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为金融行业服务,从而帮助金融行业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吴晓灵称,应该区分金融活动与“为金融服务的活动”,两者实行不同的监管原则,如果是金融活动,对于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必须进行有牌照管理。但是围绕着金融活动有很多金融服务,这两类金融活动应该有不同的监管规则。
以P2P为例,虽然监管机构已明确信息中介的定位,但实际上,仍有部分机构从事信用中介业务。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6》称,“以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财富管理公司名义变相从事信用中介业务,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从监管机构多次发言的逻辑来看,只要从事资金中介、信用中介业务,不管冠之以“互联网金融”还是“Fintech”,或是其他概念,都要进行有牌照管理。
正在崛起的巨人
“北京现在成为了硅谷之外第二大金融科技投资市场。”安永金融行业银行转型和创新团队执行总监吴大维在“科技金融本土化深刻变革”Fintech论坛上表示,全球目前31家Fintech的独角兽,所谓的独角兽是目前估值已经超过10亿的企业有7家在中国,中国目前金融科技市场份额增长率世界第一。
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以支付宝为主体发展起来的蚂蚁金服估值已超过600亿美元,接近交通银行市值,高于绝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及所有城商行市值。
随着市场的发展及监管的完善,Fintech机构正在成为崛起的巨人。麦肯锡的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投入Fintech领域的资金高达191亿美元,而中国金融科技融资额达到历史性的27亿美元,是2014年的4.5 倍,各个领域独角兽级别的公司不断涌现。但该报告强调,只有那些与现有体系合作共赢,并开展充分的监管沟通和风险管控的金融科技公司才能在互联网金融的风口脱颖而出。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认为,未来两类企业可以活得很好,一类是大型生态型金融科技集团,全产业线布局,一站式服务,客户粘性强;一类是专注细分领域的小而美企业,要么专注于C端,做到极致体验,要么专注B端,为巨头提供配套支持。而不大不小的综合型平台,两边不靠,不具有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