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是否真是P2P平台转型的方向?

  最近由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的原因,导致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下称“P2P平台”)被迫转型,而消费金融仿佛成为P2P平台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很多学者、媒体甚至想借此增加曝光的P2P平台负责人也纷纷搭台唱戏,粉墨登场。

  而原先较早进入消费金融的P2P平台,更多是通过与一些成熟的校园分期机构合作介入消费金融领域,而校园分期如今如笔者之前所写文章《中邮消费金融首推”二胎贷”,创新还是噱头?》文章里面所料,因为涉及对象主要是毫无收入的大学生,还款来源依靠学生父母,存在法律和道德风险。这段期间一些校园分期机构对学生催收的不良行为,导致校园分期出现一系列负面新闻,让各地监管当局对涉入校园分期的P2P平台进行排查整治,所以P2P平台从低成本的校园分期切入消费金融领域已经不可行了。

  消费金融,按官方的解释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拿到国家牌照的有15家,其他打着消费金融名号的机构都属于无证经营。

  那么申请消费金融牌照有哪些门槛呢?一是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300亿元;二是主发起人必须是金融机构,且所占该公司股份不少于30%。虽然如今消费金融日益火爆,但这门槛却还未如期降低。哪怕降低,最终又能将低到多少?在文件还没下来之前,谁敢把所有希望寄托在等待上层放宽政策的美好愿望上呢?《暂行办法》,是大家如期所见吗?未必!

  假如监管当局放宽了门槛,消费金融就如期想象中那么美好吗?经济学的思考,基本来源于假设,但往往失败于实践。消费金融,消费为主,金融为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是大家理想的结果。但试问,不建立在真实消费场景的消费金融,发展起来意义又有多大?风险得不到控制,最终只会引爆又一个个大雷。

  国内几千家P2P平台企业有几家机构做过电商这块?亦或做过,有几家有成功的案例可寻。腾讯做电商,最后结局是关闭了拍拍,与京东联婚;百度做电商,有啊曾几何时就淡出我们的视野;1号店,现在已经归属京东。P2P平台企业想线上搭建消费场景,无论在商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都与阿里、京东等没有丝毫优势,所以基本在线上除了搭阿里、京东和其他相对可以的垂直电商平台的顺风车,自建在线销售渠道无疑义以卵击石。而无论阿里还是京东,消费金融已经是其自身开拓领域的重点,淘宝花呗、京东白条,让其他消费金融公司切入进来合作可能性不大。而其他垂直型电商平台,有些已经自建团队,有些还在谋划,这些可能是目前较好的P2P平台可争抢的合作渠道。假如P2P平台想线下通过与商超、4S店等合作来介入,将不得不面对传统15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贴身肉搏,这15家公司进入的早,背靠股东资源优势,资金成本低,而且由于其技术的完善,效率已经不再是这15家公司与其他外部机构合作的主要障碍,P2P平台与其的竞争,单从成本上讲,笔者已并不乐观,更勿从其他资源上讲了。

  那P2P平台究竟应该走向何方呢?笔者仍然坚持之前本人所写《P2P转型、退出事件剖析:是挥泪斩马谡还是断臂求生?》里的一段话,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找到适合爆发的领域呢?那要看平台创始人有无具体可结合的优势产业。垂直细分领域,得产业者得天下,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产业的融合,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决定了平台在未来能否得到爆发机会。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产业的结合,可以前向一体化,或者后向一体化。前向一体化则是向终端延伸,例如在终端建立消费场景,布局消费金融;后向一体化,则是布局供应链金融;最后在平台打通产、供、销环节,形成一个闭环的产业生态链。

  目前业界动辄鼓吹2016年是消费金融爆发的元年,笔者在此保留意见,毕竟真正了解平台的自身发展的是P2P平台高管团队,而不是媒体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