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类国际倡议和合作机制推动下,可持续金融作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支持,已成为应对全球性问题挑战和治理困境的金融工具。国际金融中心是集聚金融机构和交易活动、引导全球资源流量流向的枢纽节点,也必然是引领时代潮流和先进理念、兑现人类发展未来价值的平台载体。深圳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队列的后进者和变革者,前瞻谋划和战略布局可持续金融发展,是提升金融中心国际化功能、助推全球可持续发展转型的必选项,也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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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金融是与可持续发展相对应的概念,涵盖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以及治理体系相关的金融议题
可持续金融将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在一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二十国集团(G20)、欧盟(EU)、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等均有对其作出规范性阐述和界定,大致可从两个维度进行理解:第一维度是可持续发展金融,即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更加合理调动和配置金融资源,提供适应普惠性、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服务;第二维度是金融可持续发展,即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引导和规范金融系统,以实现经济和金融在长期内有效运行和稳健发展。可持续金融涉及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相关的金融议题,涵盖绿色金融(如气候金融、转型金融、碳金融)、社会金融(如公益金融、ESG投资、影响力投资)、普惠金融(如小微金融、农村金融、新市民金融等)等多个分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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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金融发展面临“市场机制缺失”与“信息不对称”两大亟待突破的深层次难题
相较于传统金融主要追求风险和利润回报,可持续金融除了要遵循商业逻辑和市场规律,也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或慈善公益属性,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两大深层次痛点难题。一方面,可持续金融的初衷是为了避免气候变迁等“公地悲剧”,会涉及到个体短期利益与整体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较难形成内生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多数ESG因素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和评估办法,加上金融机构和企业相关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很容易发生交易信息不对称和“漂绿”“洗白”等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因此,可持续金融要真正从“概念化”走向“场景化”,离不开政策驱动形成制度性的管理约束和道德约束,如ESG因素量化标准、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措施等,以及建立基于公共资源确权和合理风险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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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中心集聚大量金融资源和交易活动,在推进可持续金融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并发挥关键作用
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性或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和资源配置功能,通过集聚公私各方参与者而形成强大集聚效应,对先进理念、商业模式和技术应用敏感度和适应性更高。国际上,主要金融中心城市均将可持续金融列为未来主导战略,通过政策出台、标准制定和工具开发,积极探寻应对全球性问题挑战的金融解决方案,抢夺新一轮全球资源配置权和规则制定权。如纽约对标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要求和目标,在绿色金融、气候金融、转型金融等领域开展创新尝试;伦敦注重可持续金融产品开发,目标打造全球首个实现净零排放金融中心;新加坡启动净零金融(FiNZ)行动计划、可持续金融工作转型地图,旨在引导和促进全亚洲净零过渡和去碳化融资战略;香港发布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和行动计划,支持区域内相关行业利用香港转型融资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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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发挥绿色金融、社会金融等先行优势,加快打造面向未来、接轨国际的可持续金融中心
深圳是国内较早关注和实践绿色金融、社会金融等可持续金融议题的城市,早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就已提出建设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的目标任务,有条件也有能力先行探索“中国式”可持续金融发展之路,加快打造面向未来、接轨国际的可持续金融中心。
“由上及下”制定净零排放工作路线图。结合《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金融领域“双碳”路线图,在全国层面率先提出并在《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写入打造净零排放金融中心目标。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双碳”工作方案并逐年披露实施进展,辅导投融资客户科学制定减排目标,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双碳”战略实施的牵引和推动作用。
“梯次递进”推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透明度与有效性是保障可持续金融发展的必备要素,建议依法合规推动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落实已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探索制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南,通过辅导补贴、入库公示、优惠服务等正向激励措施,按类别、分阶段推动更多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信息披露,从自愿性逐渐过渡到强制性,实现从“要我披露”到“我要披露”转变。
“先行先试”开发可持续挂钩金融工具。以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基础,以绿色金融、社会金融、普惠金融等前期发展成果为借鉴,加强优秀案例挖掘和宣传推广,逐渐拓宽其他领域可持续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基于产品开发、客户经营、风险管控等可持续金融应用场景,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
“内联外拓”深化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发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金融中心网络(FC4S)成员优势,动员金融机构加入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可持续保险原则(PSI)、负责任投资原则(PRI)等国际金融倡议或合作框架。利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秘书处常驻城市优势,推动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和展会交流活动,进一步拓宽与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合作联系,提升在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