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经济地位不会自然地得到保障和加强,需要采取措施支持与维护。措施如做大国有资本相对规模,实施做大国有经济的支持政策,不实施会减少国有资本的举措,对非公资本设置“红绿灯”,至少不能歧视国有企业。
关于如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相关文章作者提出了不少建议,这些建议总体上是在重复过去的观点和做法,而长期以来,这些建议及相应的实施是与国有经济比重下降相伴随的。那些在国有经济内部加强改革与管理的建议与措施不足以显著加强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不具有充分性,因为非公企业同样可以提升内部运行机制提高竞争力,甚至比国有企业运行机制更顺畅。这些措施做好了,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中并不足以维持国有资本现有的比重与地位,因为如前所述,片面强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平等竞争,实施的结果只能是国有经济地位下降乃至最终衰亡。这些政策建议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考虑国家对国有经济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中地位的维护,从而没有考虑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支持。
坚持或推进任何东西都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在目前公有资本与公有就业只有20%左右的情况下,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国有经济地位的观点,更需超越“公平竞争”的误导原则和国有经济客观条件的劣势,采取得力的支持措施。
一、加强国有企业主体地位需要创建新的国有企业,补充国家资本金
如果说,对国有企业实施补贴会遇到反对,那么国家作为出资人兴办企业或向老企业投资,与所谓的竞争中立原则并无关系。
需要指出,要使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扩展获得官民学支持,需要提高公有制的社会认可度,而国企改革中的政企分开、混改和领导干部激励等办法较难达到此目的,让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从而提高公有制的威信最重要的是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当前,国有经济的机制问题在于:个人专断的因素不同程度存在,企业用人和干部任免的竞争机制未能真正实现,全过程民主中的群众权力有待进一步发挥,经营漏洞未能充分堵塞,工资激励平均主义与差距悬殊长期并存。
二、加强国有主体地位必须实施做大国有经济的支持政策
美国无端指责中国国有企业享有大量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在国家招标、政府采购方面优先。我国一些学者也误以为国有企业享有政府给予的垄断优势,税收优惠,融资优惠如政府补贴与担保,免受破产法规制,在土地获取上优先等等,这些说法都是没有根据的。国家国资委一位原主任曾指岀,我国没有针对国企补贴的规定。加强国有主体地位必须对国有经济予以政策支持。
公有制企业社会效益好,宏观效率高,对经济制度主体地位至关重要,但税收负担重(税收负担大体是非公企业的2倍),又不像私企那样严重偷税避税,予以税收补贴确属必需,否则对其地位及其不利。可以将国企所得税税额返还一部分,给予特别需要做大做强的重要国有企业,或国有股股东。对从事前沿技术研发、承担公益任务和承担较多就业责任的困难国企减免增值税。
2.就财政资金补助而言,种类很多。在科技创新资助方面,国家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投资扶持方面,国家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信贷扶持方面,财政有很多支持措施,如,贷款风险政府补偿,财政委托优惠贷款,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小微企业或特定产业贷款贴息,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财政引导的信用互助社,国家与社会资本PPP合作等。这些补贴措施受惠的主要是非公中小企业和社会资本,而国有企业对创新政府资助也有专门享受的需要。
我国应注意的是对应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企业保持合理的金融支持,政策性银行更应该以更大的份额对重要国有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进行信贷融资。
三、加强国有主体地位必须不实施会减少国有资本的经济措施
国企不应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非公企业不按全部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过去平均只按工资总额的70%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少企业对自己的很多职工不予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劳动者通常是按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很多私企员工和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份短。这些参保者缴费少,但领取养老金时,养老金的水平高于其养老金缴纳的相对水平,这些问题就是企业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原因。但是,国有企业大都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了较多的养老保险费,而且还负担了一些冗员的社保费用。养老保障的本质是现有就业者创造财富养活现有的退休者,而国有企业既为老职工发放了养老金,又为现有的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对社会养老保障账户而言什么都不欠。划转国有股以增加养老基金,没有针对养老金不足的原因,而且削弱了国有资本积累及国企的国民经济地位。
国有资本所得上缴收益应全部用于充实国有资本。如果社会资本的大部分都是国有资本,那么国有资本所得上缴一些利润,并将其相当部分用于支持民生,则问题不大,但目前国有资本的比重很低,所以国有资本上缴收益(包括产权转让收益)就应投入国有企业,用于它处则会缩减比重本并不高的国有资本。补助民生的资金应出于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而不能出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求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城市设施拆建,减少财政开支单位基本建设和人员编制,压缩大学的数量和规模,体育赛事等活动由企业经营等,都可省出大量的资金。把国有资本收益转用于其他领域,既不符合国有资本收益的性质,也不符合加强国有经济地位的要求。实际上,建议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的观点就暗含着不希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应最大限度减少或原则上禁止国有资本向个人出售。认为国有企业无法搞好,要想搞好就得卖给私人的观点,与制度自信格格不入。公有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应视具体情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如果确实需要将资本转让给私人,也要由职工和人大同意,社会公众知情,出售资金投入国有经济。另外,国有企业不是只要私人资本入股就会必然搞得更好。搞好国有资本不一定非得搭私人资本便车,国有企业是否实行混合所有制取决于是否有利于提升而不是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2]。所以,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不能为混合而混合,或借“混合”搞私有化,必须确实能让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时,或者不与私人资本混合企业就无法生存时才需要混改,正像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规定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3]。
国有企业向公众分红对于居民收入的作用微乎其微,但削弱国有经济规模与比重。
四、加强国有企业主体地位需要对非公资本设置“红绿灯”,不给予单方面超额支持
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重要,但重要性并不等同。非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有制则应是主体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是经济增长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而公有制经济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公私资本都要发展,但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有资本比重较低的状况要求目前公有资本扩展速度应当更快;我们要支持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但不应助推其超过国有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一些人担心经济下滑,同时又认为非公经济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因而主张对非公经济高度呵护和政策倾斜,由此提出了很多超“中立”的推动“民营经济”扩展、应对经济减速的政策建议。这从根本上忽略了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目前大部分产值和就业增量由非公经济提供并不是我们追求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结论就是,资本私有制是当代社会压抑生产力顺利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果国有经济比重加大,不仅经济增长平稳,经济增速更快,而且更多地由国有企业解决就业,其就业容量更大,就业的质量更高,提供的税收也会相对更多。因此,加强国有经济地位是科学的。
加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如用文件和法律规定其保障措施则效果会更确实。如出台加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决定,制定国有资本促进法。同时,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都要考虑其对国有企业主体性地位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枫.“中小企业贷款难”与贷款结构和经济结构优化[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7,(1).
[2]李济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目的、形式与治理保障[J].社会科学,2015,(2).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N].光明日报,2015-9-14.
[4]卜伟.我国产业外资控制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11,(5).
[4]周志太.破除外资技术控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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