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制定发布了《深圳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加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制度建设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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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制定发布《深圳市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规范银行业机构经营运作、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风险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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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中支为中银香港开立人民币托管账户并调低中银香港人民币清算账户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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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莞惠中小企业融资一体化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的启动对于缓解深莞惠三地中小企业难题,推进深莞惠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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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成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城市之一,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市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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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市政府共同签署了《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深圳市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为广大中小企业发行区域集优债提供了便利,深圳成为全国第五家签署该协议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