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战略部署,鼓励和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确保2009年全年贷款投放余额增长1350亿元。

(二)建立信贷资金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信贷计划、通报项目情况,调查资金需求、推动银政合作,落实银团贷款、促进银企对接。

二、加强和改进信贷服务,满足合理资金需求

(三)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开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为期3年(2008—2010年)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贷、保险、信托、基金、上市融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各类融资工具,有效引导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研究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落实将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优惠利率适用范围扩大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出口产品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融资业务中的作用。

(七)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多种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抓住机遇加快国际化步伐。

(八)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林权质押贷款业务。

(九)落实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三、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效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十)积极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训辅导,密切关注A股恢复发行及创业板推出进程,积极培育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的重点企业国内主板上市,推进成长性好、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针对海外市场的不同特点,鼓励房地产等企业境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优质项目,进行存量优化。发挥资源优势和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再融资,增强实力。

(十一)推动期货市场稳步发展,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支持大商所上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商品期货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推进综合性期货市场建设。

(十二)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研究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鼓励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支持装备制造、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及产业园区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十三)扩大直接融资,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四、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积极争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开放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竞争,支持出口贸易。

(十五)加强与各保险公司总部的合作,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我市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十六)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五、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七)支持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十八)积极争取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十九)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政府鼓励项目。依据国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进入大连发展基金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积极探索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二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民间融资,建立多层次信贷供给市场。

(二十一)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进一步规范发展信贷资产重组、转让市场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规定,鼓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发展以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等为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适度分散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