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1.加大文化信贷产品开发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特点,积极开发设计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涉及的产业集群、专属市场所形成的贸易链、产业链等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文化产业整合提升。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消费特点,积极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综合消费信贷投放。

 

  2.加强对重点文化产业和新兴业态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创意、出版发行、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动漫和网络游戏等重点产业和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和新型文化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特点推出专门的信贷产品,特别是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下的信贷产品,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总量。

  3.加强对骨干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属广电、报业、出版、演艺等骨干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具有较强产品研发、生产、服务和出口能力的文化企业提供订单信贷产品;探索开展事业法人账户监管融资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过账户现金流情况确定配套贷款额度,推动文化事业单位转型发展。

  4.加强对重大项目和园区、基地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逐个对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优质项目要及时核准和评估,及早投放,努力满足重点项目的贷款需求;重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为其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制作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信贷产品;针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过程中资源整合、集聚发展的需要,探索开发信托理财、银团贷款等形式的信贷产品。

  5.加强对中小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扩大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担保贷款规模,探索发展中小文化企业联保联贷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试点开发履约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产品。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中小文化企业,积极探索和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

  6.加强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的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认真研究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为文化企业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及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等提供各种形式的贸易金融产品,推动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积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7.完善文化企业信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制定明确的文化产业授信政策、信贷目标和实施计划。支持金融机构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对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应加强对项目可行性和信用度评估。支持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文化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建立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适当提高对中小文化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设立从事文化产业服务的专门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才。

  二、推动文化企业直接融资

  8.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建立“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加强对拟上市文化企业的筛选和储备,并做好政策指导和针对性服务工作。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优质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成功上市的中小型文化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上市费用补贴。鼓励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以并购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快发展。

  9.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报业、演艺等行业中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运用补贴等方式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文化产业项目,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

  10.支持文化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通过政府注资、吸引金融资本参与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对文化产业核心领域和新兴文化业态的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债权和股权,参与面向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文化企业的对接。

  三、提供文化产业保险服务

  11.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文化企业信用险,开发切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新型保险产品和保险业务,合理制定产品条款与费率,明确理赔服务流程。对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可提供承保、理赔“绿色通道”,对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给于适当的费率优惠;开展文化企业的“信贷+保险”业务,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四、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12.建立领导和协调推进机制。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企业和金融机构所涉及抵押、质押登记的事宜。建立市宣传文化和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文化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发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指导目录、重点企业名录等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支持文化产业。

  13.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我市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职能作用,将文化企业纳入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服务担保范围。利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为我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14.建立信用评级和业绩考评体系。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和业绩考评办法,促进文化企业良性发展,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15.建立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制度。研究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技术参数体系和标准,培育和发展文化资产评估机构,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

  16.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市宣传文化部门与银行业金融单位签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推进银企对接与合作;建立市文化产业项目库,加强文化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

  17.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由政府引导,多方出资,吸收国有文化企业、大型企业并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基金依法进行股权投资。

  18.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舆论引导。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促进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对我市实施开放战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有效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文化企业,要给予舆论引领和支持。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201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