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加快科技金融合作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为了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的紧密融合,加快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创建,以更大力度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江苏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117号)、《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3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认清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重要意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升级的基础和保障。加快建立科技与金融互动机制,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金融资本为支撑,以重点载体、重大项目为抓手,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链”攀升,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发展壮大的现实要求,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工作意义重大。

 

(二)明确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5%,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50家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创业投资规模超过500亿元,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超过30家,推进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融资,科技贷款、债务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科技保险投保企业数和保费收入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两番,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市场规模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以无锡新区、江阴高新区为重点的区域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东方硅谷”初具雏形,在省内率先建成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三)把握科技金融结合发展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创投先行、信贷跟进、担保支持、上市助推、多种金融工具并举”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立足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科技和金融资源向产业领域配置。强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技保险等引导手段,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信贷投入。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运作种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覆盖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集成各类金融资源,构建持续金融服务机制,初创期以创业投资为主,成长期以科技信贷、创业投资联合支持为主,壮大期以私募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等手段为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行业领军者。

 

二、着力推进金融市场创新,活跃科技企业资金流动

 

(四)培育发展债券市场。在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服务的基础上,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集聚区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券产品发行工作。支持经济效益好、信誉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工具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或中小企业私募集合债。支持科技型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鼓励债券市场产品创新,加大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多渠道扩大科技型企业债务融资规模。

 

(五)充分借力证券市场。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多形式、多渠道上市。推进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规模不大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境内外上市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业绩,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再融资。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六)积极推进“新三板”挂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建立后备资源信息库,抓紧推动一批企业股改、一批企业实质性挂牌操作、一批企业挂牌上市。深化与券商的合作,促进挂牌公司熟悉资本市场规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快速成长,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输送优质成熟的上市后备资源。

 

(七)加快发展区域产权市场。大力推进无锡产权交易所建设,为非上市科技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企业(个人)信用服务、产权交易和融资性服务等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拓展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推动科技企业股权流动,培育更多科技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鼓励科研机构、企业、自然人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经纪人中介服务体系,为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交易提供绿色通道。

 

三、着力推进金融组织创新,丰富科技企业投融资机构

 

(八)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鼓励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创投机构的多元化发展。鼓励国有创投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专门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强化天使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融合发展,推动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等各类科技载体成立运营科技创业投资机构。

 

(九)加快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银行来锡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地方性科技银行建设。在农业银行、江苏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专营、专业、专家服务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组建科技支行,或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团队)。选配和充实专业人员,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采取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吸收多方专家参与贷款评审等措施,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的信贷业务营销模式和风险管理机制。

 

(十)稳步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在科技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股东招投标制度,引导和鼓励具有社会责任感、有资金实力、经营诚信度高的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兴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实力的创投公司成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起股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

 

(十一)支持建立科技金融风险分散机构。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科技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并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担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科技企业和科研单位集聚的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或科技保险业务部,并实行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保险支公司和科技保险业务部抗风险运营的能力。

 

(十二)集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支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保险经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息咨询、信用评级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便利企业近距离获得优质中介服务。探索引进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机构。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产业基金等金融机构,搭建企业产融整合平台。

 

四、着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拓展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十三)切实推动信贷产品创新。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开发面向各种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抓好扩面增量工作。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等基于产业链的融资创新产品,推动科技型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金融仓储、小企业网络融资等特色产品创新。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履约保函、出口信用证、对外担保等方式,满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外汇信贷和贸易融资需求。

 

(十四)加快推进创业投资规模化发展。按照“政府引导,集聚发展”的原则,实现重点创投向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集聚,市(县)区创投向高新园区集聚,小型创投向楼宇集聚。鼓励区级创投平台专业化发展,支持区级财政、省级以上园区建立种子基金补偿机制。支持创投企业规模化发展,推动国有创投企业向综合性专业投资机构转变,支持国联金融集团、市创投集团、新区创投等具备一定规模的创投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打造本地化的创业投资龙头企业。

 

(十五)进一步引导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企业、担保、银行的四方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研发、贸易、融资、并购等提供专业服务。重点推进科技贷款保证保险,着力发展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品和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专利保险等业务,并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加大对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的宣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

 

(十六)积极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创新。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研究开发科技担保产品、创新科技担保服务。允许科技担保公司和科技担保事业部加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及赔偿准备。科技担保业务结构要达到3:7,即对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额占比不低于30%,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担保额占比不高于70%

 

(十七)大力鼓励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支持科技支行有控制、小比例地开展人民币直投业务试点,试行“贷投”结合的经营方式。支持股权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各类机构相互合作,共同设计切合区域高科技企业需求的金融业务,形成有效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市属国有科技金融企业投、保、贷、典、孵结合的业务优势,树立区域金融服务集成化发展的主导力量。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探索商业银行联合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新模式。

 

五、完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建立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工作机制。在成立无锡市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加大与市(县)、区相关部门、相关金融与非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多方联动、协同推进。各区、各部门相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十九)建立科技金融结合创新工作网络。衔接各地区、园区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与上级部门保持经常联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加大对无锡科技金融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强化区域示范效应。

 

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营造科技投融资良好环境

 

(二十)创新科技投入模式。加大政府科技投入,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国际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的支持。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拨改投”、“拨改贷”改革,探索风险补偿基金、贴息和奖励等财政投入方式的最优组合,提高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兑现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十一)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科技金融合作创新工作的政策倾斜。密切关注国家、省科技金融相关资金投向,组织企业和科技金融机构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担保)专项引导资金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金融机构资金供应,优先为符合导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贴现票据提供优惠利率的再贴现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投机构、科技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十二)扩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扶持,在实行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尝试扩展政策惠及面,对商标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引导鼓励。鼓励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支持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贷款效率,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探索引入科技保险加强风险控制。

 

七、完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三)健全政银企交流机制。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定期沟通达成合作。依托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市国有创投平台,成立市级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各级各类科技园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向市级服务平台提供需求信息,定期开展科技金融项目对接。

 

(二十四)形成资源共享机制。开通科技金融信息交互平台,建立科技金融企业库、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金融机构及融资产品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发布科技金融政策、产品、活动和企业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为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为政府制定政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防范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五)建立信用服务机制。优化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管理信息,依托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制定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衡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优秀、守信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制度,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十六)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各类金融行业特别是股权投资、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等领域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形成一批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举办沙龙、讲座、培训等形式,加大对本土科技金融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十七)优化协会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金融协会组织联系政府、会员的优势,大力宣传我市科技金融合作创新政策。支持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资金与企业的信息交换平台。鼓励各类协会组织开展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供注册备案、政策申报、项目对接、统计分析、宣传展示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各类会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