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

 

  金融后台服务是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相对分离并为其提供服务和支撑的功能模块和业务部门。目前,金融前后台业务加速分离和后台服务外包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机构降低成本、整合资源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金融后台业务呈现出信息化、专业化、中心化、产业化等趋势和特征。而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高级人才密集、吸纳就业量大等特点,不仅成为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强有力支撑,也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增长点。

 

  宁波紧邻上海,有条件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副中心,并拥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及宜居宜业的城市条件,在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因此,把握机遇,科学谋划,扎实工作,加快金融后台业务和机构在我市的集聚,扩大金融业务覆盖范围和金融活动规模,不仅可以显著提高我市的金融服务功能和发展水平,也会创造更为良好的投资与生活环境,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提升宁波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地区经济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策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金融机构新一轮后台建设布局和后台服务外包的机遇,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以科学的规划为先导,以优惠的政策为手段,以一流的服务为保障,积极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甬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或业务总部,大力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集聚效应,为我市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策略

 

  我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规划发展,既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又要坚持高目标、高标准。在功能定位上,要主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配套服务,承接辐射,错位发展,结合有关开发区域的规划建设,整合利用我市现有金融、科技、教育和人才等资源,从承接本土外包服务再到离岸外包,前期以承接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档案管理、灾难备份等中低端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其他急需分离外包的业务流程为主,远期主要吸引业务集中处理、银行卡、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研发、高级人才培训等中高端业务。通过35年的努力,引进若干家有较大规模的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培育和吸引一批从事金融服务外包的企业,初步形成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集聚态势,把我市打造成立足长三角、面向海内外,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三、科学安排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规划布局

 

  (一)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要充分考虑我市现有产业园区和金融资源基础分布现状,结合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等研究和制订金融后台服务产业的具体建设规划及实施步骤,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重点在宁波杭州湾新区、东部新城、宁波国家高新区、南部商务区等区位、配套条件较好的区域,规划构建金融后台服务区,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后台服务中心。

 

  (二)完善配套,资源共享。在金融后台服务区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后台中心的运营需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形成便利快捷的内外交通系统、高效安全的电力通讯系统和优质丰富的生活、商务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和鼓励多家金融机构同类后台业务在一定的功能园内集中设立,共享高质量的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以有效整合和利用资源,为金融机构发展共包、内包等提供可扩展性。

 

  四、加强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由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人事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江东区政府、鄞州区政府、东部新城指挥部等参加的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中的问题。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建设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先办理并加快审批,其中重大项目可申请列为本市重点工程,加强协调和管理。

 

  (二)加强用地保障。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金融后台服务功能区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类供应土地。由金融机构投资且用于金融后台服务的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在不低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优先供地并给予适当优惠,但仅限于入驻金融机构后台自用,不得分割、转让、出租;其他不属于金融后台服务的配套开发建设项目,按国家政策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强基础设施保障。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充分考虑金融后台服务区发展需要,加强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良好的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提供双回路一级环网供电,建成双备份网络系统、双局向双路由语音数据通讯和高速宽带的国际数据端口等高效、安全的通讯系统,合理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对金融后台服务区内外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优先安排政府投资,适当加大市级直接投资力度。

 

  (四)加强人才保障。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甬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在甬高校的金融教育资源,加大金融后台服务专业人才引进和储蓄力度,建立培养本土人才的持续有效机制。

 

  1.市区两级政府通过出资组织培训,出资支持在甬职业学校、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引进相关培训机构,从国外、国内其他省市引进相关人才等方式,加快客户服务等操作人员的培养。加强与浙大软件学院(研究生院)合作,加强金融后台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2.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引进的高级人才可参照《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规定享受各项政策优惠。引进高级人才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3.金融后台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府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办理。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其市级经营班子成员。

 

  五、加大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一次性奖励政策。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的按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5%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按其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机构注册地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二)办公用房补贴政策。金融机构后台中心购买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租房补贴。若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实际租价的30%给予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财政补贴政策。金融机构后台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按其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补贴,第3年至第5年按30%比例给予补贴。对金融机构后台副职以上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上述补贴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

 

  (四)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为鼓励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引进和服务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对引进金融机构后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按引进金融机构后台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招商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该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财政可安排相应配套奖励。

 

  (五)进出口优惠政策。金融后台服务机构进口的计算机和网络等专用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减免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进口关税。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其他

 

  (一)本意见所指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是与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信托投资等)直接经营活动(即前台)相对分离,并为前台提供服务和支撑的数据处理、资金清算、银行卡、研究开发、业务管理等机构或总部。

 

  (二)本意见适用于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入驻金融后台中心,承接金融机构信息技术、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业务服务等服务外包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境外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内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宁波新设立各类后台服务中心,按“一企一策”原则在购(租)房补贴、项目用地、建设规费、人才引进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