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对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我市金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我市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稳步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经济金融化程度逐步提高,已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金融体系,金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资产规模、质量和经营效益等方面指标均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二)我市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近年来,国内各直辖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都十分注重金融业的改革开放,积极推动金融集聚区建设,以金融业带动现代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当前,我市金融业的发展水平与国内先进城市存在一定差距,金融对我市打造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发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金融服务功能不强,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结构不合理,直接融资比重低;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不快,综合实力不强;金融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有特色、高质量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中高层次人才严重短缺,等等。金融业改革发展任重道远,必须坚持不懈加快推进。

(三)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有利于适应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有利于完善“三农”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四)充分认识金融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市要实现由经济大市向金融强市转变,应大力实施金融带动战略,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步伐,积极推进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要认清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定位,既要看到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又要看到我市打造国际制造业基地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产业依托。上海金融主要为国际金融资本服务,苏州金融主要为本地产业资本服务,为我市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消费直接服务。我市金融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期,也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期和机遇期。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企业参与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国内金融同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地区之间集聚金融资源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与此同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这些给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实现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新跨越和新突破。

(五)加快推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部署,积极应对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建设金融强市为目标,以金融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着力发展资本和保险市场,着力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着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不断增强我市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六)今后一段时期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实施金融带动战略,大力推进金融强市建设,努力将苏州打造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互补的功能性金融中心。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5%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1%左右。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数、直接融资、保费收入、保险密度等主要指标均比“十五”末翻一番,力争在全省领先、全国名列前茅,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金融服务的创新区、金融资源的集聚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三、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全面提升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七)加大外引内联力度,不断完善区域金融体系。一是继续支持中资、外资银行在苏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增设县域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业务,提升银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二是继续引进保险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保险法人机构落户苏州,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促进财险和寿险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问题,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设中,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逐步以立法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商业性养老、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三是大力推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通过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积极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力争使苏州成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集聚地。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的服务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坚持合规经营,促进稳健发展。五是继续扩大担保公司规模,增强融资担保能力,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六是规范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企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金融业。支持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试点。加强各类金融市场建设,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在市场经济推动下的多元化金融架构。

(八)加快推进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金融业务创新研究,在对市场和客户需求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快金融新业务的开发。银行系统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改善盈利模式。证券公司要加大对股指期货、投行业务包括直接投资等业务方式的研究和开发力度。以苏州高新区试点为契机,积极推广科技保险试点,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总结苏州信托和东吴证券联合推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创新经验,努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的金融创新合作。担保、创投等行业要加大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在产品、服务等方面形成竞争特色,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作用。四、积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九)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它金融组织的作用。支持农业银行加快改革发展,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骨干,稳定和发展在农村的网点和业务,扩大在基层的覆盖面。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完善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适当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支持农商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加快改革创新和整合重组步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异地参股和控股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多渠道、多形式做强做大,同时还要适度增设农村的机构网点数量,将其办成农村地区的“金融百货公司”,成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总和小额贷款功能,鼓励和促进农村资金回流。积极开展常熟、吴江等市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积累经验,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十)增加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投入。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稳定增长。农业发展银行要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拓展与“三农”相关的信贷业务,积极开办农村综合性开发等中长期贷款,积极增加对高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争取与“三农”相关的信贷业务有较大增长。各农村商业银行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强化服务“三农”的基本定位,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有效信贷投入,强化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健全农户贷款工作机制,完善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创新适应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进一步做好农户扶贫小额贷款工作。

(十一)扩大“三农”保险试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各市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试点推进面要逐步扩大,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规模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市、县(市)财政要对农业保险试点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或奖励,建立健全大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点,扩大业务覆盖面。逐步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办新型简易人身保险。完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和风险分摊机制。

(十二)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政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适当增加农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规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三农”贷款担保资金规模等。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特点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三农”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的办法和途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量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在相关财产保险业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切实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十三)构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机构网点较多、经营管理人员相对充足、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基础比较好的银行,要落实相应的机构或部门专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暂不具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或部门的银行,要明确重点机构或部门把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商业银行要把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作为未来发展的新增长点,全面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水平。改造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和考核机制,简化中小企业信贷程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探索实行信贷关系建立、评级和授信“三合一”的中小企业信贷体制。在完善中小企业授信机制的基础上,明确信贷人员尽职要求,合理界定免责范围,严格控制道德风险。构建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和产品创新。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注重现场调查以及纳税记录、报关信息、工资发放等非财务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注重运用中小企业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质押性融资。将中小企业信用与中小企业主的个人资产和经济责任相挂钩,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金融扶持,积极探索和推行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弹性,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征信和评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比重。积极推动法人金融机构争取中国人民银行试点,探索法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要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水平。

(十五)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商、税务、质监、司法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切实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投入,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评级和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的激励监督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加强市信用担保公司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制。推进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和完善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由市、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微小企业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六、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十六)积极推动股权融资。一是大力推进企业直接上市融资。继续按照“储备一批、组建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的要求,做到资源培育和重点项目推进并重,努力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进一步完善上市工作服务体系,落实好扶持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累计上市60家左右,努力构建股票市场上的“苏州板块”。二是积极争取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制定出台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暂行办法,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力争到“十一五”末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三是努力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暂时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产品转型等措施尽快恢复再融资功能,鼓励和支持优质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途径进一步做强做大。加强对全流通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七)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引导和推动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我市开展企业发行资产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试点。鼓励和促进重点、大型企业充分利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参与银行间市场业务。证券公司要积极开发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投资公司要积极开发各种金融信托产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十八)着力推进创业投资。设立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和跟投管理办法,有效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壮大创投资本规模,完善创投市场体系,规范创投行为,积极鼓励引导其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规模,积极引进各类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推进创业投资市场发展。通过税收和资金倾斜,在各高新园区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专业园区等建设,积极发展创新型创业企业的产业集群,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化、产业化进程,努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链。鼓励创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办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开展项目合作,为创投提供丰富的项目源。鼓励各类创投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十九)做好直接融资的相关配套工作。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提高债券发行主体的市场透明度。加快地方证券公司发展,更好地为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提供专业化服务,为活跃债券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务。加强苏州产权交易所和苏州技术产权交易所建设,制定与上海及周边城市产权交易市场相接轨的政策法规,促进两地及周边地区产权、股权双向流动,不断扩大交易范围,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服务。七、努力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强化保险服务功能

(二十)积极发展“三农”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通过发展农业和现有农村保险,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挖掘潜在的客户群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二十一)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坚持多方配合、各方受益的原则,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健康保险风险管控机制。

(二十二)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推动保险业深入参与“平安苏州”建设,建立保险与平安建设的互动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通过制订规章和行政推动,完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公众密集场所、高危行业、旅游和医疗等行业强制责任保险的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加快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健全我市货物、技术、服务出口的风险预警和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探索发展大学生助学贷款、农业机械贷款、农村小额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等信用保险业务,减轻政府的财政和事务负担,增强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进各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

(二十三)拓宽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深入开展保险宣传和推广活动,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特别是要针对“三农”特点,设计开发通俗易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加强理赔服务,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探索发展区域性特色保险产品。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机制。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增加投入,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八、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

(二十四)做强做大国发集团,打造地方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国发集团探索金融控股的经营模式,参与地方银行、保险机构的重组、设立,通过大力度剥离非金融资产和业务,把国发打造成一个“主业鲜明,功能互补,运作良好,治理规范”的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创投等多位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充分发挥其依托苏州、服务苏州的综合竞争优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金融服务平台。一是增强东吴证券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加快增资扩股步伐,尽快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积极拓展经纪业务,加快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大力开展投行业务,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上市步伐。二是做优做强苏州信托公司。苏州信托公司要抓住国家“新政”出台后的大好发展时机,加快引进高端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通过3~5年努力,力争成为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全国信托业的一流企业之一。三是做好国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新一轮增资扩股工作。在适度财政资金引导的同时,主要通过吸收社会法人资本,将公司资本金增至3.5亿元,继续为推进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作出贡献。四是抓好国发创投基金的经营和发展。借助国内外成功经验,按照创投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积极寻找项目,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和增值服务,实现滚动发展。

(二十五)积极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重点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苏州,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区的辐射效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服务公司。支持大型综合性企业投资参股金融机构,鼓励地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投资公司互相持股参股。九、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二十六)坚持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专业水平,增强现场检查实效性,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规范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贷款五级分类和风险拨备管理;加强证券公司净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切实防止挪用客户保证金行为,加强保险业风险控制“五道防线”建设,不断增强金融机构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虚假披露信息、内幕交易、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市场操纵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外汇交易和非法股票交易行为。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二十七)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通过清收、核销、剥离、打包出售,以及推动地方金融机构重组等途径,进一步压降不良贷款余额,降低不良贷款率。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健全贷款质量责任制,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加强对集团企业和大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推广银团贷款方式,协调债权银行统一行动、提前介入风险处置,组织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协同采取救助措施,防范和化解大额授信风险。

(二十八)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政府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工作服务协调机制,强化对跨行业金融业务和活动的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加大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市场监测分析,制定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预案和措施,健全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二十九)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继续发展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管理,完善执业标准体系。中介服务机构要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执业专业标准和遵守职业道德。严肃追究出具虚假会计审计报告和法律文书、散布重大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人员责任。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和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服务。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是我市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加强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协助和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地方性金融企业和国有金融资产,建设和改善地方金融发展环境,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地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促进银企紧密合作,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调整和充实苏州市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市发改委设立专门机构,承担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设立市金融改革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研究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市(县)、区也可参照市里模式,设立相应机构。

(三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金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一是设立苏州市金融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引进、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和企业金融创新的奖励、重大金融研究项目和规划的委托等。基金的具体用途和管理办法由市金融服务协调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各市(县)、区也可根据本级财力情况,设立相应专项资金。二是出台《关于苏州市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若干规定》,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人才落户苏州。三是制定《促进非上市高新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意见》,推动我市高新企业股份制改造,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积极探索和推动非上市企业股权流动,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退出渠道,有效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四是出台《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创业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力争使我市成为创业投资发展的热土。

(三十二)营造良好环境,实现金融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推动金融数据平台建设,建立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提高金融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支持下,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和个人纳税信誉信息系统、市民卡信息工程和金融机构数据平台等多层次信息系统为载体,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分级共享,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设置中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交流平台,促进信息互通和优势互补。三是强化政府与金融界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交流金融信息、解决问题和矛盾、防范潜在金融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银政合作,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强化服务意识,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优良服务。

(三十三)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提升金融竞争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金融企业员工的定期岗位培训,鼓励员工接受在职教育,督促员工不断进行观念和知识更新,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等。注重用好人才。创造条件,让金融人才有用武之地,采用事业激励、政策激励和情感激励等方式,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氛围,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其为金融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