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我市加快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广大资本市场主体和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推进昆明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本市场为重点的现代金融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加快昆明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股票、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规模,使上市公司数量、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省的比重与我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相适应;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努力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发展,鼓励国内外期货公司来昆发展,积极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合理规避市场风险,充分发挥金融衍生工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杠杆作用和风险控制作用;大力发展各类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昆投资;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二、支持证券市场发展,扩大股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

(一)进一步提升地方证券机构综合实力,拓宽融资渠道。

以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做大做强本地证券公司、充分发挥本地券商的资源优势和便利性优势,为企业兼并扩张、改制上市提供支持与服务,使得本地券商切实成为本市企业做大做强的助推器。加强对地方证券经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内证券公司在本地开展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拓展本市的融资渠道,推动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优势产业的上市培训工作。引入和建立上市企业培育机制,通过对全市范围内有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形成梯次后备体系。对纳入后备库培育企业占有的划拨土地转出让的,在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按不超过出让价款总额的80%予以奖励;企业在改组设立股份公司或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的变更,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对符合政策的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优先准予立项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企业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对启动上市并由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申报上市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补助;对经确认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根据其上市融资规模,给予管理和经营班子200—300万元奖励。

2.结合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制度,支持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优势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强上市培育和推介工作,加强与境内外知名证券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更多的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领域的优势企业尽快上市,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从源头上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我市优秀企业集团采取吸收合并、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三)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增强融资能力。

1.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把股权结构调整作为改善上市公司运行机制的重要手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积极吸收非国有资本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壮大上市公司。加快优质资产向优势上市公司集中,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在云南省及国内外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成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市场主体,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2.坚持分类指导,增强融资及再融资能力。以市场运作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分类调整,增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鼓励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通过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加大直接融资比例,扩大经营规模,尽快做优做强。对业绩较好,有发展潜力,但达不到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在投资者认可其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可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可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有效提升其经营业绩,以达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增强融资能力。对主营业务无竞争优势、经营业绩不好、发展后劲不足的上市公司,要加大实质性重组力度,通过产业整合将原有业务置出后的壳资源形成新的融资平台,引入优势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积极培育创业板上市资源,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壮大经济实力,创造条件上市。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的有利条件,鼓励具有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进行股票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通道。

(五)积极培育债券融资主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扩大直接融资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储备和债券发行的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大政府投融资主体规模,加强资源整合,提升资产质量,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城市交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以社会资金注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债券、信托等金融产品,成功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推动一批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良好的地方企业和项目,通过发行信托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资产质量好、现金流量稳定的企业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融资试点。地方企业成功发行债券金额在5亿元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成功融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工作奖励。

三、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培育和壮大期货经营机构

(六)调整农业、能源等产业结构,培育当地期货市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涉农企业以及能源企业,加强与商品交易所的联系和合作,利用期货市场合理规避国际国内市场的价格风险,为我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开拓新途径,为我市能源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七)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期货经营机构,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型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期货营业部并开展业务。大力支持现有期货公司发展,积极培育新的期货公司,壮大期货公司队伍;提高期货公司的市场效率和竞争能力,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现代金融企业;鼓励市内期货机构做大做强,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在规范期货公司市场准入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投资期货经营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努力推进具有云南及昆明特色的期货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促进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连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八)规范发展地方期货机构,进一步提升地方期货机构综合实力。督促期货经营机构健全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机制,积极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做优做强。加强对地方期货经营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发挥市内期货公司在本地开展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以及非传统期货等业务。

四、积极发展投资基金及产权交易等新兴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九)扶持和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投资基金的发展。

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昆明市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投资等基金的成立和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资金,支持本地基金事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各类水务基金、节能减排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在昆明设立和发展,逐步完善投资服务支持体系;在昆明市辖区内新设立的各类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市政府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总额达基金总额的60%以上的,由其所在地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基金投入昆总额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基金投入昆总额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积极鼓励产业资本与股权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搭建平台,积极鼓励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战略投资,对吸纳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均列入市新型工业化项目计划,在项目批准、土地供给、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疏通资本流转渠道。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流转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重要平台。在完善现有产权交易中心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整合本地及外地可整合的产权交易市场资源,逐步形成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运作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统一监管下规范的股权转让制度,积极拓展产权交易业务,依靠优惠措施和优质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场交易,不断扩大产权市场交易规模,增强产权市场的影响力,争取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之一。

加强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权益。从交易制度、监管体系、技术、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更好地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发现市场价值、引导产权合理流转、优化国有资本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有序、富有效率的产权流转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促进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动和优化重组。

五、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十一)加大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引入力度。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昆明的,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总部等迁入昆明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分三年均衡拨付。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诚信建设,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策透明度,切实维护社会信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杜绝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加强保荐机构及其代表人履约诚信状况的管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交易结算制度,正确履行合同义务,防止欺诈、误导、诱导客户交易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强化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支持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对损害政府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损害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投资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高管人员,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发挥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明确责任,诚实守信。

(十三)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发展,强化法人治理力度,明确出资人义务,规范出资人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保荐、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考核。

(十四)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五)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十六)加强考核激励。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根据行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对在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加强领导协调,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和专题工作组,负责协调土地、税务、环保、工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企业改制和规范运作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统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扶持办法,在全市上下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推动资本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