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做大做强,推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发展较快,但在体系建设、规模总量、层次水平、辐射功能、创新能力等方面,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一段时间青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快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主题,以深化改革,推动创新为动力,以扩大开放为重点,以金融保险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做大保险规模,提升保险深度和密度,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建设成区域性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形成立足山东半岛,辐射全省,保险机构聚集、市场辐射能力强、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保险中心框架。

二、进一步加强保险主体建设,加快市场培育和发展

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规范培育保险市场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吸引各种社会资本在我市投资设立各类保险法人机构。吸引更多的国内保险机构和国际著名保险机构落户青岛;吸引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心、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和培训中心等集聚青岛。鼓励我市企业在本市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积极引导、扶持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稳定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三农”保险

适应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国际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发挥保险在农业灾害防御和防疫体系中的作用,将保险业纳入我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研究制定针对“三农”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每年要从地方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农业保险。通过积极试点,大力推广以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机械为主的政策性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明确财政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的农业巨灾转移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各方面积极性,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性保险健康运行。

加快发展县域保险市场,积极推动“保险示范村镇”创建,推进保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针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际,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新农村建设,拓宽涉农保险服务范围,努力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推广普及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保险,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配套保险服务。

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农民意外、医疗、养老等保险保障,推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老无所养问题。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的经验,逐步探索“政府监管、委托保险公司承办、政府购买企业服务”的新农合运作模式。借鉴外地经验,在商业保险参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意外、医疗、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有效结合。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失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积极发展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推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积极拓展企业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促使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员工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高我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支持保险业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积极拓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新领域,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效率。

配合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加强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密切合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保险和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适应多层次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需求。

五、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政府管理手段与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分工合理、互相合作、运作高效的综合管理体系,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公众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承运人责任、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各类责任保险,不断推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产品。以医疗责任保险和公众场所责任保险为重点,探索在医疗卫生、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体育旅游、钢铁造船、海上渔业等高危行业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保险进社区,完善社区联保限额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拓宽利用保险手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途径。研究加强奥运风险管理,在场馆设施、人员安全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

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完善驾驶人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覆盖面,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参与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利用交通强制险实施的契机,建立完善公安与保险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的功能,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六、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在做大企业财产保险等传统险种的同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

大力推动保险机构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提供保险服务。加强商贸会展、大型节庆活动、现代物流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研发。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资企业需求特点,研究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规范银保业务,推进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积极探索金融综合经营的新途径、新模式。利用口岸优势,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推动外经贸增长方式转变,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投资发展。

密切关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宽的趋势,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争取各保险总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产业集群建设投资和创新投资企业试点,增加融资渠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七、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提升保险业综合竞争力

保险监管部门要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及保险机构评价体系,实现由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建立行业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

完善手段,加强调控,实现保险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抓住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四个关键环节,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逐步建立保险市场调控的指标体系,提高保险市场调控的科学性。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作用。加强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之间的监管协调合作,维护金融安全。

八、加强发展环境建设,营造保险业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要重视、关心和支持保险业发展,要建立支持保险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将保险业纳入本地区和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谋划。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工负责,细化措施,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法制建设,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进行规范。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征信网络系统,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着力提高保险业形象和服务水平。

配合国家保险业税制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青岛保险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强化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立足实际,根据不同险种的性质,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保险。

加强舆论宣传和培训,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风险和保险意识。新闻宣传部门要着重宣传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方面的典型事例,积极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人事部门在干部培训过程中要适当加入保险业内容。社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积极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教育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保险教育进校园工作的具体方案,创新保险知识教育形式。

保险业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肩负起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六年十二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