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大连的内在要求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的客观要求。我市每年因自然灾害、公众火灾、煤气、交通、生产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要求政府创新管理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风险、健全我市金融体系的客观要求。我市金融业在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十一五”时期是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完善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五)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助我市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的政策优势,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创新,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大连服务。
(六)总体目标是:建设与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保障能力充足、健康快速发展的现代保险业,使大连成为服务和辐射东北腹地的北方保险中心城市。
(七)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城乡商业养老及健康保险,建设和谐大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促进平安大连建设
(八)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保险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共同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九)不断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和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公众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医疗责任、承运人责任、旅行社责任、校方责任、煤气责任等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效化解矛盾,转移经营风险,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推动地方立法,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非煤矿山、民爆器材、海上渔业等高危行业和高风险行业推行强制雇主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安全事故风险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相关规定,加强对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监督检查;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动态监控和共享平台,逐步推行道路运输车辆标识远程识别系统和GPS监控系统。
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交通安全,为我市“畅通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手段调节医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建立及完善旅游保险合作机制,加快发展旅行社责任、旅游意外伤害、新兴与特种旅游、相关旅游经营主体责任等保险,健全旅游风险保障体系,为我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保驾护航。
(十一)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
四、全面促进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的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十二)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管理规定,支持具备经营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逐步提高企业年金税前列支比例,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帐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十三)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高我市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支持保险业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创新专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
(十四)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尝试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低保人群医疗保障体系。
(十五)通过政策支持与引导,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保障水平,促进人民安居乐业,减轻政府负担。
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社会特殊行业、弱势群体(含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
五、积极发展农村保险,健全“三农”支持保护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六)逐步建立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
发挥农业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筹建区域性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将保险业纳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体系,建立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机制,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十七)探索通过商业保险解决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开展被征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时,逐步推广。
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支持保险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障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把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推进自主创新,全面服务于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
(十八)保险业要立足于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加快保险创新发展,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为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与支持。
(十九)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建立保险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十)围绕我市保险业创新发展目标,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经营观念、体制机制、产品技术、管理服务创新,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行业创新发展能力。
坚持市场取向,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群的各类保障需求。
积极开展保险销售创新,大力拓展多种销售渠道和方式。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二十一)配合新型产业基地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保险服务。鼓励企业设立风险管理专项资金,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积极发展满足政府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适合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等行业的保险,保障支柱性产业发展;发展软件、电子、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科技保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符合民营及中小企业特点的保险,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障;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二十二)大力引进或筹建保险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专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发展理念先进、经营规范、资信状况优良的保险中介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市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十三)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研究,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方式和途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七、大力推进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十四)统筹保险业区域布局,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县域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开发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农村保险销售模式,拓宽业务渠道,加强营销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将保险服务延伸到农村腹地。
(二十五)完善我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保险进社区工作。通过社区保险宣传、教育及服务,引导居民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努力实现“人人有保险、户户有保障”,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
(二十六)推进保险进学校工作。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引导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相关专业,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保险教育体系,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及防护能力。
八、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开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七)着力推进保险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健全科学的考评体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建立符合保险行业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二十八)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内外保险交流,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增强保险业在全面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和发展能力。
(二十九)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引进创新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十)保险监管部门要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营造监管有力、运行有序、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引领保险业做大做强。
(三十一)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三十二)依法查处保险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三十三)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实施“金信工程”,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三十四)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三十五)推进保险业“明白保险、防灾减损、理赔无忧、增值服务”系列活动,完善行业服务标准,树立先进典型,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
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十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及时研究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运用商业保险的市场化手段深化政府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十七)研究推动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依法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
(三十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险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环境,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
(三十九)加大保险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保险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领导、多方支持、专业监管、商业运作的保险工作格局,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大连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促进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大连建设。
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