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区域金融中心——长沙
长沙,中国湖南省省会,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下游,京广铁路线上,是一座具有3000年历史的“楚汉名城”,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和首批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长沙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通信、金融中心,是一座以机械、纺织、商贸和食品加工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商业城市,亦是中西部地区主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之一。
一、金融业发展历程
长沙作为中部地区的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其金融业的发展也具有深厚的历史沉淀,具体来说,长沙金融业的发展经历了4个重要历史阶段。
(1)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1909-1916),长沙金融业的萌芽阶段
1909年(宣统元年),大清银行在长沙设立了分行,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兼收盐税、关税等。大清银行的设立标志着长沙新式金融机构的诞生。1912年(民国元年),湖南银行在旧式钱庄的基础之上改制而成,加上官商合办的湖南实业银行和宝兴矿业银行,以及1913年交通银行长沙分行、1915年中国银行长沙分行的设立,到1916年长沙金融机构达28家,长沙金融市场初步行形成。
(2)抗日战争前期(1916-1936),长沙金融业呈“U”形发展态势
这一段时期以北伐战争作为分水岭,北伐战争结束前夕(1928年前),长沙军阀混战、政局动荡,极大地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长沙经历了谭赵战争和北伐战争之后,相当长的时间之内,没有银行成立。
这一混乱的局势1928年之后得到了改善,1928年到抗战前夕,先后有10家银行在长沙设立,这集中不仅有官办银行,商办银行,而且也出现了合作银行,地下钱庄十分旺盛。1935年湖南省省会银行同业工会成立,长沙的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中央银行为领导湖南省银行为主导的金融行业体系。
(3)抗日战争时期,长沙金融业“停滞”阶段
抗日真正爆发之后,由于长沙出于战争的前沿地带,原设立在长沙的银行机构纷纷搬迁。特别是在1944年长沙沦陷之后,金融业发展区域“停滞”阶段,再加上民国后期滥发货币、虚增资本、买卖黄金、囤积走私等,长沙金融秩序更加混乱。
(4)新中国成立之后,长沙金融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后,长沙市人民政府接管了4家官办银行,随后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分行以及长沙市支行,标志这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长沙的诞生。
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重视金融业的发展,2007年出台了《长沙市深化金融安全区建设优化金融生态工作方案(讨论稿)》、《长沙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2007年全市货币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意见》、《长沙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加速打造长沙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金融业发展现状